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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107-7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教育部门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红河县教育部门汇总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经费安排计划。统筹安排全县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乡镇各学校、各单位财务收支;负责全县中小学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普查、危房改造、校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年度履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奖惩和劳动工资晋升的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中小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中、初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高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学规范和标准,组织推广普通话和协助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态,及时处理好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公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改革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从严控制和降低各项支出。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三)总体思路

  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科学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5个,分别是红河县教育局、红河县教育局教研室、红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红河县职业成人教育学校、红河县第一中学、红河县第一小学、红河县第二中学、红河县第二小学、红河县幼儿园、迤萨镇中心完小、万年塘中心完小、甲寅中学、甲寅小学、洛恩中学、洛恩小学、石头寨中学、石头寨小学、阿扎河中学、阿扎河小学、乐育中学、乐育小学、宝华中学、宝华小学、架车中学、架车小学、浪堤中学、浪堤小学、大羊街中学、大羊街小学、车古中学、车古小学、垤玛中学、垤玛小学、三村中学、三村小学。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4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95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2926人。在职实有23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1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4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43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教育部门财务总收入3612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120.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120.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120.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55.2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20.95万元(本级财力36120.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1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20.9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5(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教育管理事务的支出、“205(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普通教育的支出,“205(类)-03(款)”支出,主要反映职业教育的支出,“205(类)-08(款)”支出,主要反映进修及培训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5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2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63%;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23.08%。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教育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拟安排6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思源学校设备、局机关、中小学办公设备购置。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红河县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