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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108-56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管全县财政工作;运用财政政策,制定财政综合预算方案;拟订财政管理体制。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预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总预算;汇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汇总全县财政总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收费票据。

  五、上报税制改革建议;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定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全县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管理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

  九、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世界银行贷款。

  十一、监督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加强财务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参与制订全县财源建设规划,加强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的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和财政科研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员的培训,管理全县财政干部人员编制和人员异动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示表格数字为0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以“强化预算编制前期工作、狠抓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为重点,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一个,是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财政局共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工勤2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54人,其中行政33人(含工勤3人),事业21人,退休人员6人。全部是财政全供养;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财政局预算总收入718.07万元,全部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7年红河县财政局预算总支出71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0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见下图:

  支出分别列“201(类)-06(款)”支出595.13万元,主要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31.41万元,主要反映退休方面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38.96万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52.5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4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49.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79%,人均支出为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8%。

  六、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财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5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接待产生的费用。与上年的45.00万元对比减少14.4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认真履行厉行节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财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事务及相关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9.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老化及相关的财政事务活动增加。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财政局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上年也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经费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附件【关于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关于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