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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114-36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⑴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⑵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⑶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⑷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的工作建议,抵制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公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预算编制坚持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相协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收入预算真实完整,基本支出准确规范,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数为(暂定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地方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1人,现有行政人员9人、 机关工人1人退休职工2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117.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17.3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8万元(其中: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共2.5万元),占总支出的2.12%,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23(款)民族事务支出89.24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22万元,主要反映退休职工工资支出。210(类)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费。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9.14万元,主要反映个人住房公积金。

  2017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6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与上年3.28万元对比,增加9.9万元,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去年做项目支出的调入业务费。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6年减少10万元,减少43.47%。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实施政府采购事项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附件【关于民宗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