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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12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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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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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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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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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0000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⑴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⑵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⑶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⑷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的工作建议,抵制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监督检查股、经济文化股、宗教综合股。
(三)主要工作
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有利时机,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筑牢“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抓好项目,一是积极开展“十百千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二是要督促2018年各项目实施点做好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继续抓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加大精准脱贫工作力度,争取实现联系户按计划脱贫。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集中财力全面落实单位确定的重大事项工作;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导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编细编实预算为抓手,做好预算资金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预算公开透明为落脚点,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促进依法依规理财,促进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创新发展。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发展水平相适应。
2.统筹兼顺,突出重点。支出预算要统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着力用好财政资金。
3.注重绩效,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会议、出国、车辆运行和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4.量力而行,强化平衡。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所需资金与部门职能发展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做到跨年度预算平衡。
5.防范风险,规范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约制隐性债务增量。
总体思路: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以强化控制、突出绩效为核心,积极深化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预算管理。一是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职能、职责的有效履行,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二是健全统筹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深化零基预算,增强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编准编实编细各项支出,优先保障工资福利经费,根据定额标准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及运行经费支出,在保障“三保”所需资金前提下,根据轻重缓急情况妥善安排项目支出。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東,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无大事急事,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规范津补贴各项政策规定。四是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继续强化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在统一公开平台及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信息。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确保预算公开落到实处,切实提升预算透明度。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年12月统计,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5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1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13.9万元对比,增加拨款收入5.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增加。
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为11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万元,占总收入的7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万元,占总支出的10.33%;卫生健康支出5.87万元,占总支出的4.91%;住房保障支出7.37万元,占总支出的6.16%。
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13.9万元对比,增加拨款支出5.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68万元(上年84.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11万元(上年1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61万元(上年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6万元(上年8.63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13.9万元增加5.69万元,其中基本支119.59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2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4.32万元增加9.6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0.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08万元没有增减,主要是没有变化。
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47万元减少2.1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计算比例变动,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3.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5.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48万元减少0.61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工资计算变动,疗保险支出减少。
4.221(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7.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63万元减少1.2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计算变动,公积金减少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9.59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19.5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7.6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19.5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基本支出119.59万元,财政拨款11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0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36万元、津贴补贴51.44万元、奖金2.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2万元、住房公积金7.3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4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13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18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费、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45万元,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0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没有编制此项预算,不存在增减变动。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19.59万元。预算收入共119.59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5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上年结转0万元等;预算支出共119.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万元,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和金融支出等0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收入预算119.59万元,其中:
201(类)23(款)01(项)收入94万元,占78.6%;
208(类)05(款)01(项)收入0.08万元,占0.06%,
208(类)05(款)05(项)收入12.28万元,占10.27%;
210(类)11(款)01(项)收入5.52万元,占4.63%, 210(类)11(款)99(项)收入0.34万元,占0.28%;
221(类)02(款)01(项)收入7.37万元,占6.16%,
与上年收入数113.9万元增加5.69万元,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工资福利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比上年有所减少。2019年预算数为12.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47万元减少,主要是职工缴费工资计算比例变动,所以支出减少。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9.5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23(款)01(项)支出94万元;
2.208(类)05(款)01(项)支出0.0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12.28万元;
3.210(类)11(款)01(项)支出5.52万元;210(类)1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0.34万元;
4.221(类)02(款)01(项)支出7.3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类)23(款)01(项)支出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4.32万元增加9.6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208(类)05(款)01(项)支出0.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08万元没有增减,无变化;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47万元减少2.1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5.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48万元减少0.61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工资计算变动,疗保险支出减少。
4.221(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7.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63万元减少1.2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计算变动,公积金减少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未编制此项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没有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7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没有增加或减少,无增减变动原因是取消了单位车辆编制:运行维护费0.71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无增减原因是保持上年平台用车或单位租车日常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与2018年预算没有增加或减少。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总额94.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35万元,固定资产15.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没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内容
十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64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13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18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元。较上年预算12.47万元执行数减少2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是:各项运行经费不变小幅增加情况下,民宗局工作活动管理经费压减。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民宗局2019年没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0111
附件【附件2、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0329052000818.xls】
附件【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