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135-62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0000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五)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八)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十三)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机构,即局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乡规划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加挂红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机关编制11名(行政10名,工勤1名),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7人;下设事业单位13个,即红河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红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导办公室、红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红河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红河县县城绿化队、红河县建筑工程设计室、红河县规划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房屋产权管理处)、红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红河县住建市政监察队、红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87名,实有事业人员101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省厅、州局的大力支持下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创新服务方式,认真谋划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狠抓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科学规划,优化空间格局。一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布局,做到规划一张图,统筹一张纸,布局一盘棋,对城市总规进行修编,根据红河县的文化底蕴,塑造鲜明的城镇个性特征,打造具有马帮侨乡文化气息的特色旅游城市;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划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完善评审机制,广泛征求意见,以此优化、完善、提升规划设计方案。

(二)坚持加快推进红河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五大脱贫目标的重要指标,是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我局将制定和完善《红河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是组织专家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进行督查,CD级修缮加固需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实施,D级拆除重建需严格控制面积等;二是指导乡镇做好“一户一档”的台账建立工作,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需同时建立;三是定期召开农危改工作推进调度会,与扶贫、民政、残联几部门密切联动,实时解决各种问题。2019年内全面消除我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并实施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3049户。

(三)坚持抓实抓快项目建设。2019年将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采用PPP等多种形式,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我县马帮古城创4A级景区项目、红河县停车场项目、红河哈尼土司文化特色小镇项目、红河县马帮特色小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施工,抓实质量及抓快施工进度。

(四)坚持加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力度。2019年将按照《红河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计划进行实施,加快公厕革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

(五)坚持加大建设力度,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二是放开城镇投资领域,清理和清除阻碍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性限制,引导全社会和全民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三是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采取特许经营、PPP、土地与项目挂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集资金推动城镇化建设。

(六)不断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功能服务水平。请求县人民政府律清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让各个部门权责清楚,以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快出台城市卫生及道路管理办法,在注重城市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理顺管理机制、抓好日常管理、突出难点整治、强化工作责任心等软件服务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品位,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探索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等城市管理新方法、新模式,做到建设和管理同步发展、相互促进、和谐统一。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入而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原则,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87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3.3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37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3.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增减变动原因项目的减少。

支出为137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9万元,占总支出8.91%;卫生健康支出52.3万元,占总支出3.8%;城乡社区支出1120.32万元,占总支出81.58%;住房保障支出77.35万元,占总支出5.63%与上年支出1528.86万元对比减少155.51万元,主要减变动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5.51万元,其中基本支1373.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主要是人防工作经费支出减

2.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3.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从人社局支出。

3.208(类)05(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0.2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从人社局支出。

4.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6.2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在本单位上缴

5.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9.8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97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费支出增减。

6.210(类)1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39.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6元,主要是基本医疗费支出增减

7.210(类)1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26元,主要是其他医疗费支出增减

  8.212(类)0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22.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5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减。

9.212(类)01(款)04(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4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9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高支出增加

10.212(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16万元。

11.212(类)03(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2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50万元,主要是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污水运营管网维护费。

12.212(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6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420.81万元,主要是环卫保洁服务划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工资支出减少

13.212(类)06(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66.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9.7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高支出增加

14.221(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59万元,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统贷利息支出。

15.221(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65.4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9.73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减。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73.35万元。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1373.3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9.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1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1.92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基本支出1373.35万元,财政拨款137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3.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9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9.32万元、津贴补贴242.57万元、奖金19.69万元、绩效工资15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9.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91万元、住房公积金65.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3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6.24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41.25万元、邮电费2.34万元、差旅费1.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51.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1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2.7万元、生活补助14.44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373.35万元预算收入1373.35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3.35万元预算支出共1373.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35万元,。 

七、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收入预算1373.35万元,其中:2010301收入1万元,占0.06%;2080501收入13.1万元0.95%2080502款收入0.24万元0.02%2080505款收入109.05万元7.94%2101101款收入9.85万元0.72%2101102款收入39.22万元2.86%2101199款收入3.22万元0.23%2120101款收入222.49万元16.2%2120104收入205.42万元14.96%2120105收入18.59万元1.35%2120399款收入250万元,18.20%2120501收入157.67万元11.48%2120601收入266.14万元19.38%2210105款收入11.92万元0.87%2210201款收入65.43万元47.64%与上年对比减155.51万元,主要减变动原因是项目预算的减少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部门预算总支出1373.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

2.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万元。

3.208(类)05(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0.24万元。

4.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05万元。

5.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9.85万元

6.210(类)1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39.22万元。

7.210(类)1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万元。

  8.212(类)0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22.49万元

9.212(类)01(款)04(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42万元。

10.212(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9万元。

11.212(类)03(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250万元

12.212(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67万元。

13.212(类)06(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66.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9.7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高支出增加

14.221(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2万元。

15.221(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65.43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增减引起员经费变动。

2.工资基数的调整引起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的支出变动。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污水管网维护费的年初预算政府未批复。

2.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政府未批复。

3.红河县给水处理厂引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资金年初预算政府未批复。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维修。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1.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7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万元,减变动主要减少车辆维修,主要用于环卫车辆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造会议较多,农村危房改造会议接待较多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720万元,其中:红河县城市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金额720万元,购买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红河县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总额844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44.41万元,固定资产800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4.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3.38万元,红河县2019年城区市场化保洁服务费250万元,污水运营管网维护费50万元,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16.36万元,增加变动主要原因:财政新增红河县2019年城区市场化保洁服务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无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0111



附件【附件2、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红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190401091834949.xls
附件【红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高级中学对面C地块)工程绩效目标.xls
附件【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