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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156-09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8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0000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预算表

一、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八、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担负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属于党委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维稳办、综治办、依法治县办、执法监督室、政治处、610办7个部门。(三)主要工作

2019年主要工作是:

(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全力做好维稳工作,维护全县大局稳定。   

(三)进一步加大禁毒防艾工作,努力减少因毒品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   

(四)抓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五)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筑强综治维稳队伍,为创建平安红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七)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弘扬社会正气。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县委政法委员会根据红河县财政局红财预〔2018〕194号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要求,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5.0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5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的333.93万元增加21.16万元,上升6.34%。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

支出为35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72万元,占总支出的83.56%;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8万元,占总支出的7.54%;卫生健康支出12.55万元,占总支出的3.53%;住房保障支出16.05万元,占总支出的4.52%。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 21.1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2019年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增加。

二、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16万元,其中基本支21.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动。

2.201(类)3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64.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9.53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综治维稳经费增加。

3. 201(类)3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4.204(类)06(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

5.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0.0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主要是本单位只有一名退休人员。

6.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6.7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97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7.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04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减少。210(类)1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0.5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2万元,主要是大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8.221(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6.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5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

三、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4.2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44.2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5.09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355.0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五、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355.09万元预算收入355.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09万元;预算支出共355.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09万元。

七、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355.09万元,其中:201(类)03(款)01(项)收入2万元,占0.56%;201(类)31(款)01(项)收入264.72万元,占74.55%;201(类)31(款)99(项)收入30万元,占8.45%;204(类)06(款)99(项)收入3万元,占0.85%;208(类)05(款)01(项)收入0.04万元,占0.01%;208(类)05(款)05(项)收入26.74万元,占7.53%;210(类)11(款)01(项)收入12.03万元,占3.39%;210(类)11(款)99(项)收入0.51万元,占0.14%;221(类)02(款)01(项)收入16.05万元,占4.52%。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1.16万元,上升6.3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增加。

八、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5.0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5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03(款)01(项)支出2万元;201(类)31(款)01(项)支出364.72万元;201(类)31(款)99(项)支出30万元;204(类)06(款)99(项)支出3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0.04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26.74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12.03万元;210(类)11(款)99(项)支出0.51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16.05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基本支预算支出355.09万元,比上年的333.93万元,增加21.16万元,上升6.34%,这主要是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比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比2018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9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数量0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资金来源为: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0,承接主体,资金来源为: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政法委国有资产总额142.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96万元,固定资产106.94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内容

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9.8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综治维稳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县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0111



附件【附件2、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0328094015067.xls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