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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250-15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八、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红办发〔2015〕77号《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红政办发〔2015〕121号《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组建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原红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红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红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原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2.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大力整合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3.加强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4.切实推进产品、食品药品等质量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产品(商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综合应急协调股药械保化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2个下属事业单位:根据红政办发[2018]50号及红编[2018]43号、红编办[2018]32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个体私营经济与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行政区划设立13个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主要工作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提升改革工作成效

一是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持续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机制。三是持续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

2、着力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二是切实加大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三是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着力加强竞争执法工作五是持续强加强网络市场、旅游市场、广告监管、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3、强化落实消费维权各项任务,巩固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一是切实加大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二是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三是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

 4、推动质量监管完善计量体系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

5、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和保护商标品牌,提升红河品牌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6、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售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按照抽检监测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要求全面完成国家、省、州级下达的各项监督抽检任务。

7、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杜绝农村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加强城乡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的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的综合治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思想,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绩效管理、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结合2019年工作目标并参考历年执行数编制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5.64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45.6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45.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6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改革补及遗属生活补助调整标准,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支出为84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658.72万元,占总支出的77.9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支出97.34万元,占总支出的11.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4万元,占总支出的4.72%住房保障支出49.64万元占总支出的5.87%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对比增加34.6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改革补及遗属生活补助调整标准,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229.52增加-383.88万元,其中基本支-188.55万元,出项目支出-195.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38(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604.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04.39万元增减-199.7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南部六县生活补助、改革补贴调标,住房公积金根据要求调到行政运行中支出

2.201(类)38(款)50(项)2019年预算数为54.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0.75万元减少5.78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含南部六县生活补助、改革补贴调标

3. 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4.5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4.70万元减少30.17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退休人员2018年普德祖、莫景辉丧葬抚恤金。

   4. 208(类)05(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0.08万元,上年执行数0.08万元一致。

 5. 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82.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3.69万元减少0.96万元。

6.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3.1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6.28万元减少13.1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7.210(类)1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4.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10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此款根据要求并入2101101款支出

8.210(类)1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2.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71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此款根据要求并入2101101款支出

9.221(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49.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9.64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住房公积金根据要求调到2011501款行政运行中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5.64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845.64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7.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基本支出845.64万元,财政拨款84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2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2.47万元、津贴补贴326.21万元、奖金16.04万元、绩效工资16.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1万元、住房公积金49.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3.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32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0.86万元、邮电费1.62万元、差旅费3.19万元、维修(护)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1.3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3.61万元、生活补助(遗属人员)8.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

五、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收支总预算845.64万元预算收入845.64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0.98万元 ;预算支出共810.9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4万元。

七、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845.64万元,其中:201(类)38(款)01(项)收入604.61万元,71.50%;

201(类)38(款)50(项)收入54.10万元,6.40%;208(类)05(款)01(项)收入14.53万元,1.72%; 208(类)05(款)02(项)收入0.08万元,0.01%;208(类)05(款)05(项)收入82.73万元,9.78%;210(类)11(款)01(项)收入33.13万元,3.92%;210(类)11(款)02(项)收入4.10万元,0.48%;210(类)11(款)99(项)收入2.71万元,0.32%;221(类)02(款)01(项)收入49.64万元,5.87%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对比增加34.6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改革补调整标准

八、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5.6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4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38(款)01(项)收入604.61万元;201(类)38(款)50(项)支出54.10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14.53万元; 208(类)05(款)02(项)收入0.0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82.73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33.13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4.10万元;210(类)11(款)99(项)支出2.71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49.6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9年工资福利比上年增加9.28万元,主要是2018年改革补贴调整标准。

2.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是2018年人员减少。

3.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比上年增加27.51万元,主要是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及遗属生活补助提高标准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预算无项目支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2018年预算数没有变动.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市场巡查、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打击传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339.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06万元,固定资产1119.93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内容

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93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76.07万元减少4.1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无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市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市场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市场管理部门在 “红盾护农”、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商品和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业监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管理部门在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消费维权与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场管理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市场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附件2、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3260308361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