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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rmzf/2024-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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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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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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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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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所属单位2个,分别为:
1.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未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围绕财源培植,推动财政增收。一是全面把握县内重点税源行业情况,抓实抓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收入,加强全县范围内建筑业在建重点工程的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工程进度和完税情况。二是深入开展经济税源情况分析,做到“底子清、底数明”,切实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加大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的征管力度,通过盘活公共资产、资源、资本等方式,督促加快非税项目清缴入库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2.着力争取上级支持,缓解收支矛盾。一是坚定项目带动发展、强化财政支出理念,认真研究上级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渠道,及时捕捉政策资金等信息,分析实际困难,切实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反映,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弥补财力不足;二是做实、做深、做细、做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上级的盘子和财政的笼子,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3.抓好重点支出保障工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领域资金的使用,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坚决兜住民生底线,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工程;二是用好直达资金。严格按照上级对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制定直达资金的安排使用方案,加强对直达资金使用监管,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确保用好用活直达资金,尽快形成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兜牢“三保”底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好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入。
4.着力强化财政管理,防范各类风险。坚持科学理财、多方聚财。重点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积极筹措、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确保不发生债务系统性风险。强化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防范财政财务管理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5.着力深化预算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水平。一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促进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三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89,432.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89,432.4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04,427.5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2月公务员退休了3人,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89,432.49元,其中:本年收入9,089,432.4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89,432.4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04,427.5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2月公务员退休了3人,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89,432.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089,432.49元,其中:基本支出7,577,432.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4,427.5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2月公务员退休了3人,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项目支出1,512,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人行已上划,上年安排的人行补经费200,000元今年已取消,今年增加了红河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咨询经费4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服务经费20,000元,全县财务人员预决算培训及监督检查各项财政资金工作经费3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1(类)06(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301,034.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季度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81,464.0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公务员有3人退休。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
(二)201(类)06(款)50(项)2024年预算数为2,678,13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30%绩效工资、季度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8,17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事业在职人员增加,调入1人,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三)201(类)06(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2,000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绩效评介服务费、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0,000元,主要是今年人行已上划,上年安排的人行补经费200,000元今年已取消,今年增加了红河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咨询经费4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服务经费20,000元,全县财务人员预决算培训及监督检查各项财政资金工作经费30,000元。
(四)208(类)005(款)01(项)2024年收入9,600元。主要用于看望退休人员、退休职工开展活动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4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公务员有3人退休。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
(五)208(类)005(款)02(项)2024年收入600元。主要用于看望退休人员、退休职工开展活动支出。
(六)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721,186.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6,603.68元,主要原因分是:2023年公务员有3人退休。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
(七)208(类)08(款)01(项)2024年收入11,352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八)208(类)99(款)99(项)2024年收入17,990.5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九)210(类)11(款)(项)2024年预算数为394,972.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3,593.1元,主要原因分是:2023年公务员有3人退休。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
(十)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502,560.2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4,596.12元,要原因分是:2023年公务员有3人退休。2023年10月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5,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加强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5.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0次,共计接待5100人次。主要原因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5%。主要原因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62,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0,000元,主要是今年人行已上划,上年安排的人行补经费200,000元今年已取消,今年增加了红河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咨询经费4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服务经费20,000元,全县财务人员预决算培训及监督检查各项财政资金工作经费3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县财政局资产总额7,867,783.91元,其中,流动资产2,995.32元,固定资产6,964,786.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00,00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5,212.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5,729.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0111
附件【180006红河县财政局2024022803463416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