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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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rmzf/2024-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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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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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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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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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林草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8个,分别是:1.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4.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5.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6.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8.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上事业单位都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是林草局的内设下属事业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以城乡绿美三年行动为抓手,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项目及城乡绿美建设项目,努力构建森林城市体系。
(2)抓好退耕还林,落实延长补助政策。延长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期限,每亩补助100元,总面积13.5万亩,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成果。
(3)全力推进林草产业发展。转化资源优势,构建产业体系,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不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4)抓好林草要素保障。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推进中涉林草问题,提升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好林草资源安全。
(5)切实守好林草生物生态安全,坚决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把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有效防控和减少各类林草灾害和生态安全问题。坚持防灭火一体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加强火源管理、防火巡护、监测预警、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等制度;强化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外来物种防治工作,建立防控协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实行联防联控;优化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体系,强化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野生动物疫原疫情,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加强林草工作宣传。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聚焦林草中心任务,提高宣传质量,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讲好林草故事。
(7)强化林草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树新风、正行风,强化纪律意识,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三个工作法”,主动求变,奋力争先创优,在工作落实上干在实处跑在前,积极适应全县抓工作、促发展节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8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04038.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04038.1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24年的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61236.27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管护经费增加了200000元;2024年县级森林防火资金增加了180000元;2024年红河县森林火灾保险资金增加10000元;人员经费相对去年预算减少了128763.73元,主要减少原因:2023年有退休人员3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04038.19元,其中:本年收入9304038.1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04038.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4年的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61236.27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管护经费增加了200000.00元;2024年县级森林防火资金增加了180000.00元;2024年红河县森林火灾保险资金增加10000.00元;人员经费相对去年预算减少了128763.73元。主要减少原因:2024年退休人员比2023年人员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304038.1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304038.19元,其中:基本支出7644038.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8763.73元,主要减少原因:2024年退休人员比2023年人员多;项目支出16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0000.00元,主要增加原因: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管护经费增加了200000.00元;2024年县级森林防火资金增加了180000.00元;2024年红河县森林火灾保险资金增加1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退休经费;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7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退休经费;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821826.5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预算支出32304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支出26200.6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108101.7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缴费支出;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300269.8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缴费支出;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54957.16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213(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881523.3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日常工作开支等;213(类)02(款)04(项)事业运行预算支出388341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日常工作开支等;213(类)02(款)07(项)森林资源管理预算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林长制工作经费支出;213(类)02(款)34(项)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预算支出23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13(类)02(款)99(项)其他林业和草原预算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管护经费;213(类)08(款)03(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保险支出;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573241.92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9500元,较上年130500元减少1000元,下降0.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0元,较上年13000元减少1000元,下降7.6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及认真履行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7500元,较上年117500元相等,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00元,较上年117500相等,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主要原因:2024年各类开支预算数参照上年决算数做下年预算,决算支出数比预算数大,202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数不变,因预算数不能比上年预算增多,所以预算数保留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马帮侨乡森林公园的建设,使广大群众对森林风景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管理有了初步认识。有效促进多样化的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有力地促进了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在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户外游憩,为社会提供良好森林游憩服务,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人居环境和健康消费需求。
2、依据八角的经济价值和适生能力,充分利用我县自然条件优势,对丰富的林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八角产业发展作为我县的一项重点产业来抓,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以群众为主体,变“荒山、穷山”为林果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达到增强脱贫后劲与乡村振兴产业开发相结合的目的,实现八角产业成为我县支柱产业目标
3、红河县乡村振兴苗木培育项目:(1)苗圃规划面向乡村美化建设,以提供优质造林、绿化苗(木)为根本目标。
(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建设内容确定发展方向。
(3)突出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适度与相关项目配套、捆绑,积极推动乡村美化建设。
(4)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树造林,以减少水土流失等生态为主要目的的造林树种。
(5)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适地育苗,有效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6)坚持科技优先、示范推进的原则。 在项目规划中,坚持科技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2、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3、“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8500.32元。与上年477704.98元相比减少39204.66元,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940102.11元,其中,流动资产1848686.97元,固定资产4076340.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075.1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069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32.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0111
附件【110006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022703074793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