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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5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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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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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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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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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
5.红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落实落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责任,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和排查力度,确保应保尽保。2023年三类监测对象中享受社会救助的共有1984户5306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享受社会救助1313户3286人,边缘易致贫户享受社会救助480户1204人,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社会救助192户546人。一是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2023年新增城市低保89户170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86户207人。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63户2025人,1至12月累计发放保障金9989968元,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月。二是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制度,通过核查比对, 1至12月动态管理共退出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601户1915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357户2571人。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326户1968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9487348元,保障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1至12月注销特困供养人员68人,新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9人,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61人。1至12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7201677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47元。四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根据乡镇实际情况,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共安排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6670000元,1至12月共实施临时救助3460户11129人,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059500元。
2.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投入资金30000000元开工建设甲寅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投入930000元实施架车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投入资金200000元实施1个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投入资金400000元实施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投入资金450000元开展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50户,投入资金160000元提质改建老年幸福食堂1个。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8所,养老床位34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数的57.3%;均属于公建公营。其中县级1所、即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7所、即浪堤镇敬老院、三村乡敬老院、垤玛乡敬老院、车古乡敬老院、架车乡敬老院、大羊街乡敬老院(无人居住)、阿扎河乡敬老院(无人居住)。共有2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站),105个老年人活动室,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2023年1至12月共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086190元,共为757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371300元(2023年4月起补发)。三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社会福利中心与红河县康兴医院签订了医养合作协议,7所乡镇养老机构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四是认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清理各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按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2023年新增社会团体4个,注销社会团体4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68个,其中:社会团体55个,会员达7451人;民办非企业单位13个,从业人员242人。二是继续做好地名区划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了4条地名信息库的更新维护,完成了81条《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云南省标准地名志》组稿审校任务。完成了“红绿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建立了“红河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创建了地名备案帐号。三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积极落实结婚登记跨州通办工作,完成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优化,2023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801对,其中:结婚登记1377对,离婚登记232对,补领结婚175对,补领离婚17人,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四是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红河县公益性骨灰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1000000元。完成了12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实地选址及地形测绘,正在实施用地预审相关报件工作。2023年共火化遗体80具,发放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补助资金21000元。
4.认真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以及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2023年1至12月共为全县393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105010元,共为全县304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313480元。2023年1至12月共为全县210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3165811元,共为2名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40000元。鼓励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家庭按有关要求收养弃婴和孤儿,1至12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件,待办1件。设立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完成了13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挂牌。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023年1至12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1人次,支出救助经费16000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926003.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913958.3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2045元。
与上年2023年预算数17699662.51元对比增加226340.8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等民生资金根据动态管理原则,人员增减变动,且保障标准提高,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926003.37元,其中:本年收入 17926003.3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26003.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023年预算数17699662.51元对比增加226340.8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等民生资金根据动态管理原则,人员增加,且保障标准提高,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926003.3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926003.37元,其中:基本支出5259974.37元,与上年2023年预算17622302.51元对比减少12362328.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根据红河县2024年部门预算布置会议要求,将除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外的本级配套民生类对个人补助资金全部使用项目类做预算,红河县民政局预算支出中民生资金占主要部分,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2653984元,与上年上年2023年预算77360元对比增加1257662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根据红河县2024年部门预算布置会议要求,将除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外的本级配套民生类对个人补助资金全部使用项目类做预算,红河县民政局预算支出中民生资金占主要部分,故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8(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4483.9元,较上年执行数2431511.32元减少467027.42元,主要适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208(类)02(款)08(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207.28元,较上年执行数18640.00元增加164567.28元,主要适用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增加原因为2023年预算时因《中国红河县委关于印发红河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误把该部分资金从预算里剔除,2024年重新纳入预算,故经费增加。
(三)208(类)02(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073918.32元,较上年执行数2063200.32元增加10718元,主要适用于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考入事业人员。
(四)208(类)05(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0元,较上年执行数10200元增加1800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五)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471528.48元,较上年执行数524383.68元减少52855.2元,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原因为缴费基数变动,单位人员减少。
(六)208(类)08(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56元,较上年执行数53376元减少19320元,主要适用于单位遗属补助,减少原因为遗属人员减少。
(七)208(类)10(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660元,较上年执行数135206.5元增加94453.5元,主要适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及孤儿助学补助,增加主要原因为孤儿助学补助人员增加。
(八)208(类)10(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3288元,较上年执行数971532元增加81756元,主要适用于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九)208(类)11(款)07(项)2024年预算数为7905600元,较上年执行数7106400元增加799200元,主要适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
(十)208(类)19(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2936元,较上年执行数1256332.2元减少193396.2元,主要适用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保障资金中提高部分县级配套比例减少,故预算数减少。
(十一)208(类)19(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1468742.4元减少8742.4元,主要适用于农村最低生活补助,减少原因为保障资金中提高部分县级配套比例减少,故预算数减少。
(十二)208(类)2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98200元,较上年执行数113088元减少14888元,主要适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三)208(类)21(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766300元,较上年执行数891312元减少125012元,主要适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四)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01.9元,较上年执行数9275.21元增加826.69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增加原因为基数调整且人员增加。
(十五)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629.41元,较上年执行数150990.98元减少34361.57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减少原因为基数调整且人员减少。
(十六)210(类)11(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807.26元,较上年执行数104309.73元增加10497.53元,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增加原因为基数调整且人员增加。
(十七)210(类)1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04.42元,较上年执行数29966.25元增加138.17,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十八)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27137.4元,较上年执行数361195.92元减少34058.52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原因基数调整且行政人员增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元,较上年300600减少600元,下降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民政局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5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600元,下降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党的厉行节约政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458.9元,与上年2023年361799.32元对比减少59340.42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减少,相应配套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1765640.07元,其中,流动资产1406095.38元,固定资产9359544.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10145720.0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19919.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7918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17926003.37元,其中:基本支出5259974.37元,项目支出12653984元,比2023年预算数17699662.51元增加226340.86元。主要原因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助学补助2024年人员增加较多,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配套占总金额的90%,而孤儿助学补贴全部由县级承担,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111
附件【140005红河县民政局20240223105732379.xlsx】
附件【附件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