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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xrmzf/2024-0013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即:政府机关1个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资福利股、基金监督股、事业人员管理股,财务室、档案室;所属事业单位设有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以上所属4个事业单位属于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重点工作概述    

1.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优化人才服务,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23年,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紧缺人才34人,红河奔腾招聘卫生类人才7人,聘用免费师范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聘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特岗医生转编7人,特岗教师转编87人;安置退役军人9人。    

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236人,其中:调往外县215人,外县调入9人,县内调动12人。开展专项清理借调督查工作,县级部门借调、抽调下级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清退36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期未满4人。    

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认真开展了2023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正常晋升的内容包括机关工勤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完成了日常岗位变动、学历变动,各种津补贴变动的工资审批,以及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审核、新招聘人员工资确定等工作。年内办理审批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112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1人;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19人。    

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4929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4425人(优秀847人、合格3488人、不定等次85人,不合格5人),职员325人(优秀76人、合格211人、不定等次37人,不合格1人),事业工人179人(优秀26人、合格149人、不定等次4人)。审核机关工人110人(优秀18人、合格89人、不定等次3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最新政策精神的宣传和解读,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30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129人,评审通过99人;审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60人,同意提交评审358人,评审通过349人;审核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29人,同意提交评审127人,评审通过126人。考核认定初级52人(其中:中级1人),资格确认1人。    

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对接,按时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2023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转编9人。启用红河州人才管理服务系统、云南省档案管理系统、国家级档案管理系统,年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1617份,截止目前保存档案数量9256份。传递流动人员档案284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368人次。    

2)坚持就业优先,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①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稳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岗位,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20人,完成任务数710人的101.04%,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1人,完成任务数100人的10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2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0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控制在5%的指标内。    

②农村劳动力培训有序推进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加强职业培训资源统筹,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职业培训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启动线下各类劳动力培训,坚持“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工作思路,整合人社、教体、农科、妇联、残联等部门培训资源,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红河州大拇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昆明五华区三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红河州红河诚信职业培训学校等9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精准对接劳务公司用工技能需求,开展适合市场需求、自身实际的技能培训,提高务工人员自身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从低端苦力型的务工向中高端技术型的务工转变,从周边低收入务工向省外高收入务工转变。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27500人次,完成任务数14200人次的193.66%(完成县级目标任务数27000人次的101.85%),其中脱贫劳动力各类培训16228人次,完成任务数11200人次的144.8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761人次,完成任务数3650人次的185.23%,其中: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761人次,完成任务数1460人次的463.08%;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30人次,完成任务数325人次的101.54%;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8人次,完成任务数45人次的106.67%;开展创业培训176人次,完成任务数150人的117.3%,其中SYB培训56人次,完成任务数50人的112%;网络创业培训135人次,完成任务数100人的135% 

农村劳动力转移扎实有效通过东西部帮扶协作机制,加强与上海市长宁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红河县籍务工人员较为集中地区的劳务协作对接,丰富拓展劳动力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努力将省外务工脱贫人口“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同时与县级劳务派遣公司、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合作,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减轻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教育负担,让“雨露计划”毕业生成为脱贫家庭务工收入新的增长点,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增收的目标。举办各类招聘会30场,提供就业岗位3.2万余个。全县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2061人,完成任务数127300人的103.74%,其中省外转移就业33825人,完成任务数28000人的120.80%;务工收入达39.2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7950人,完成任务数7900人的100.63%。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56050人,完成任务数53300人的105.16%,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7155人,完成任务数14100人的121.67%。脱贫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18379人,组织化率为32.79%,确保有劳动力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务工平均时长为8.5 个月,务工收入达16.28亿元,增幅19.3%。发放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59931599.3万元。    

④就地就近就业质量持续提升。积极探索破解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性差、务工有效时长短、薪酬低等就业质量不高难题,通过“四个一批”持续提升就近就业质量。一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2023年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5682个,其中县人社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810个,共投入岗位补贴资金4989.96万元。二是通过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一批。2023年投入100万元就业资金,鼓励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年内吸纳脱贫劳动力91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70,比上一年度稳中有增。三是通过重大项目建设消化一批。协调县级各类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乡村振兴重点示范项目实施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近就地就业平台,促进当地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增收入,2023年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2185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就业10036。四是通过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十类”人员,积极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扶持贴息贷款开展创业就业促进增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95950万元,带动就业798     

3)持续扩面增效,守牢社会保障底线    

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474人,其中:参保职工8005人,完成任务数7200人的111.18%;实际征缴保险费5560.89万元,共发放养老金5752.55万元。    

②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7641人,完成任务数7620人的100.28%。实际征缴保险费588.9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91.2万元。帮助失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7万元。    

③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421户,参保人数12027人,完成任务数11600人的103.8%。实际征缴保险费303.96万元,工伤待遇支付579.29万元。                      

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3640人,完成任务数173500人的100.08%。本年实际缴费125878人,实际征缴保险费10206.74万元,发放养老金6630.3万元,累计结余30384.06万元。    

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55人,其中:在职参保6063人,离退休2152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0035.51万元。共发放养老金16240.99万元。    

4)强化监察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安排,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遵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一是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张贴宣传海报80份,悬挂宣传标语10条,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咨询人次150人次,开展现场培训11场,培训人数200余人。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或施工企业)及时整改。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日常巡查50人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9个,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根治欠薪集中联合接访3次,接访欠薪诉求3件,解决3件,涉及人数27人,涉及金额8.6万元;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5件,追回农民工工资共计625.9万元,涉及农民工581人;欠薪线索转办函5件、工作提醒函1次、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11份,行政处理1件,办理检察建议9件。通过专项检查和欠薪案件的查处,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我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切实提高事前监管能力。全县29个在建项目均严格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实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1598万元,其中:全额缴存现金21家,现金加银行保函10家。元绿高速公路(红河段)在州局缴存,我县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达100%。已依法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帐户,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同时完善了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使用条件及规范动用程序。四是全面核实“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云南12333举报投诉热线”、“云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平台”等国家和省级层面转办的欠薪线索得到有效处理,依法快查快处,确保每一件线索及时查处办结。全县劳动监察系统(12333)接收欠薪投诉案件49件,办结49件;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接收146件(其中:国家转办件3件),办结146件,便民热线办理系统接收51件,办结51件,办结率均达100%,办理情况严格按程序上报,无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情况。    

②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借助普法强基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宣传活动之机,积极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企业与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信访调解仲裁工作,向上访人员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让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人员31人(次),其中:来信8人(次),来访23人(次),来信来访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给予答复和调查核实后给予书面答复。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22,涉及金额403.79万元,其中,调解15起(案外调解13起,仲裁调解2起),调解成功15起,调解成功率为75%;仲裁5起,仲裁结案5起,仲裁结案率为100%。无涉及新就业形态和“双减”争议案件;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1件。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3件,县政协委员提案3件(含重点督办1件)。建议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均为A类。    

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全县劳动用工备案单位及企业342户,3166名劳动者(其中农民工652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实现了对用工单位3166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同时开展了网上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以切实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协商落到实处    

5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①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完善基金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严格执行月对账制度,每月对社保基金开展巡查。先后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几项工作开展了现场月巡查工作,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按规定及时上报要情,实行每月“零报告”,实行“一案一档”。每月不定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中预警信息及疑点数据进行处置,对预警情况及时反馈社保中心进行及时检查处理。稽核考核系统分别下发了七次数据,我县涉及的总人数为34人,应追回14291元,已追回331993元,未追回112298元。稽核风控系统分别下发了五次数据,我县涉及的总人数为37人,应追回34638.94元,已追回318771.25元,未追回625867.69元。    

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基金风险管理。    

根据省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分别于2023224日、107日、1220日,组织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基金监督股开展社保基金警示教育集体谈话会及基金安全分析会,通报了部份近年发生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案例,加强经办人员的防腐拒腐警惕性。组织全县各乡镇召开社保基金警示教育视频会,并以党课形式进行社保基金安全教育,参加学习人数共84人,集体谈话人数62人,开展宣讲1次,参加企业16户。    

2.存在的问题    

1)供需匹配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就业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与就业难“两难”并存。一方面,企业招工难问题突出,餐饮住宿服务员、生产操作工等一线普工常年短缺。另一方面,部分大龄劳动者知识技能不能适应省外企业岗位需求,致使在省外难于稳岗就业,而返乡县内企业薪资普遍低。    

2)社会保险扩面空间越来越狭窄。个私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缺乏社保观念,社会保险现行法律法规刚性不足,手段软弱,使社会保险各险种扩面工作步履维艰。    

3)以讨薪为名的讨要工程款案件增多。随着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项目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普遍,一旦垫资困难,随即引发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等纠纷,施工班组借用农民工讨薪名义要挟政府出面协调,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者是设备租赁款等现象普遍存在。    

3.2024年工作计划和措施    

(1)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市场化运作”的管理运营模式,整合优化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广泛开展跨区域协作对接,2024年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3万人,组织化率达30%以上。强化就近就业服务供给,立足县内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促进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众就业。主动对接县内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及时为企业招人、为群众送岗。2024年计划举办各类招聘活动30场以上,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1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加快推进“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按照培训意愿清单,精准对接按需培训,提高务工人员自身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024年计划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2.7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1.2万人次。    

2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成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做好新成立事业单位及变动编制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干管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公开调配工作,进一步做好违规借调事业单位人员的清理和规划。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招募以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3努力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2024年计划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7700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780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04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7620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1600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3500认真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效,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帮助企业过难关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过难关。    

4全力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各在建工程项目“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全面落实,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71859960.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859960.4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58954.62,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上年度中央就业资金支付率未达标,导致今年财政拨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859960.47元,其中:本年收入71859960.4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59960.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58954.62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上年度中央就业资金支付率未达标,导致今年财政拨款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859960.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1859960.47元,其中基本支出69824168.47,与上年对比减少2448954.62主要原因分析减少行政和事业人员退休费项目支出2035792,与上年对比增加590000主要原因分析新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及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县级补助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5792元,其中:行政运行100000元,事业运行0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45792,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55550.1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461250.16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1006745.48,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1793.92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5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和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死亡抚恤4540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因公死亡家属抚恤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0.88,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466048.2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79444.97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216.9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386.32,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7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元,下降0.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7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元,下降0.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贷免扶补: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2.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4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300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厉行节约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资产总额2552634.22元,其中,流动资产1531786.96元,固定资产1020847.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05472.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111      



附件【140006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030504342417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