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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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czj/2026-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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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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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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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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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预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县纪委与红河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管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的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负责组织全县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对州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传达贯彻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县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和省委巡视工作、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
(10)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6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即: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我部门共设置38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个县委巡察办,十九个部室,五个巡察组,十三个派驻纪检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派驻县委办纪检组、派驻县人大纪检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派驻县政协纪检组、派驻县扶贫办纪检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派驻县民政纪检组、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派驻县法院纪检组、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组、派出县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新增一个红河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中心大局强化监督。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县实践,召开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县实践工作部署会、推进会2次,召开警示教育会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1次,听取县处级领导工作汇报21人次,牵头部门工作汇报27人次,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乡镇党委和行业部门集中整治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县实践工作情况汇报1次。全县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围绕“十大行动”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95次,发现问题675个,整改完成614个,通报曝光10批32人。通过建立台账、动态跟踪,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贯彻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提高了清廉建设的覆盖度、纵深度、浸润度。
(二)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组织开展“线索办理提质增效行动”,对线索久拖不办、案件久立未结集中攻坚,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目前,受理信访举报158件,其中检举控告类111件;受理问题线索304件,增长5.9%;处置问题线索267件,增长3.5%;立案159件,增长25.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增长16.7%,其中乡科级干部16人;留置9人,与去年同期持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下降30%。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09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分别为35.9%、36.4%、3.3%、24.4%),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开展澄清正名5件3人3个单位。
(三)超常规抓集中整治。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再狠抓两年,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集中整治包联13个乡镇,开展督导 61 次; 实行“包案督办+直查直办”模式,对50件重点包案督办。目前,受理和处置集中整治问题线索236件,立案130件,留置9人(其中主动投案3人),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161个,批评教育和帮助处理2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挽回经济损失1239.8922万元,退还群众财物183.6373万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推动建章立制12项;13个乡镇纪委立案集中整治案件18件,已全部实现集中整治立案件“清零”;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82件。紧盯5个全国性专项整治项目,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56个,立案51人,处分24人,批评教育和处理140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750个,返还群众财物31.4167万元;深入推进3个省级专项整治项目,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16个,立案27人,处分5人,留置5人,批评教育和处理39人,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44个;抓实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20个,立案14人,处分7人。
(四)对重点领域深挖彻查。深入推进全县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41个,整改完成20个,正在整改21个;开展复谈33人,处置问题线索8件,办结4件,退还群众财物27.7158万元。开展供销合作社领域问题线索查处专项行动,处置问题线索3件,办结2件。开展全县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受理问题线索3件,办结1件,立案2件2人,批评教育1人。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紧盯重要节点,对违规吃喝、违规饮酒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23次,发现问题95个,整改完成93个,查处“四风”问题10个,处分18人,通报曝光10批32人。
(五)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准确把握政治巡察、政治体检定位,制定下发《县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中共红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坚持常专结合、深化“乡村一体巡”、推动直接巡村,今年,共开展了3轮巡察(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轮),派出14个巡察组,巡察监督20个党组织(单位)、5个村(社区),(其中,“回头看”5个党委5个村级党组织,殡葬领域机动巡察1个单位),发现问题304个,发现问题线索10件。对十三届县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总体完成率为98.8%,推动完善建章立制105项、挽回经济损失109.65万元。截至目前,乡镇(县属部门)和村(社区)巡察覆盖率均为100%。
(六)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划。组织领导方面:制发《红河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guihua建设年”行动落实清单》,成立工作专班及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措施36条,完成36条,召开纪委常委会(“三化”领导小组会)8次,专班办公室会5次,统筹指导13个乡镇纪委及6个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三化”建设年行动,确保“三化”建设年行动取得实效。办案质效方面:组织召开全县办案工作座谈会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复盘辨析会及全县案件分析研判会;开展办案质量、案件质量和问责案件评查,共开展评查案件346件。深入开展规范办案行为暨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专项治理工作,对210件案件进行检视排查,共发现安全文明办案问题62个,整改57个;发现措施使用发面问题21个,整改17个;发现涉案财物管理方面问题4,整改3个。开展办案安全监督检查44次,发现63个问题,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督促整改。队伍建设方面:强化改革赋能,优化班子结构,配备35岁左右青年干部6名、异地交流干部1名;将人员编制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室,占比达62.2%。强化作风锤炼,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对照集中纠治违规饮酒8个纠治重点、基层“四风”10种隐形变异表现等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整治,目前入库304件,处置304件,出库281件,出库物品1件。坚持廉政教育不松懈,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上“行”下“效”》,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观摩庭审实况等开展警示教育38次,受教育1140余人次。强化关心关爱,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2次,慰问干部6人。纪法教育与培训方面:聚焦政治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核心业务,采取“六学”联动方式组织开展学习60余次;举办红河县2025年度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共开展各类培训8期750余人次;统筹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干部参与办案进行实践大练兵36人,安排机关及新进人员到一线参与办案8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03人,实有人数98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88099.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88099.3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05479.74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上年度中央就业资金支付率已达标,今年财政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588099.39元,其中:本年收入19588099.3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88099.3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05479.74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上年度中央就业资金支付率已达标,今年财政拨款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88099.3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588099.39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151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5721.32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行政和事业人员退休费;项目支出337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预算管控,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原则,非必要支出压缩。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61514.7元,其中:行政运行384000元,事业运行0元,纪检监察事务15177514.7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23511.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9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3911.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2.42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954940.8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2558.18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386.5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996.1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615185.88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40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35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92人次。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0500元,较上年增加500元,增长0.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500元,较上年增加250500元,增长7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34330.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0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8308193.46元,其中,流动资产22042577.97元,固定资产6265615.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62745.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0737.91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样表(纪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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