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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xczj/2026-00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红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7.有关职责分工。(1)与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红河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红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政医药管理与中医股;防艾与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科教与信息化股;干部保健与健康发展股(红河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2.红河县健康教育所

3.红河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4.红河县爱卫办

)重点工作概述

一、优化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实现红河县人民医院与红河县妇幼保健院的实质性改革,提升红河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产科等服务水平,红河县妇幼院建成2个特色专科。2.推进县人民医院专科能力建设,聚焦精神卫生、感染等紧缺领域,将精神科、感染科2个专科作为省级“十五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薄弱专科;强化内科、外科等基础专科细分亚专业,提升慢性病、多发病诊疗水平。3.扩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供给。支持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2家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4.加快卫生健康领域“两重”项目储备谋划建设。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病房改造项目谋划储备,及时申报资金支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5.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质扩面。扩大与州内二级以上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互认范围,规范互认项目质量控制流程。

二、大力实施“强基”工程。1.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工程,按照“15分钟服务圈”标准,完成甲寅镇中心卫生院、浪堤中心卫生院提质达标项目建设。实施“一院一品”特色专科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建成1个特色专科。重点培育儿科、口腔、康复、医养结合等薄弱专科。与州级三甲医院合作建立专家工作室2个,与县级医院建立联合病房3个。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在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年底前基层门诊误诊率下降15%。2.扎实推进“强基层、管慢病”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完成5家乡镇卫生院(洛恩乡卫生院、架车乡卫生院、大羊街乡卫生院、车古乡卫生院、三村乡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完成2家乡镇卫生院基层中医康复能力提升项目建设。3.拓展基层护理服务。在宝华镇卫生院、垤玛中心卫生院打造标准化护理中心。

三、深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1.持续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质达标行动,推动红河县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完成州级重点专科申报。分设中医妇科。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妇科领域的应用。2.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重点打造红河县儿童康复中心、康复医学科、中医内科等重点专科,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的应用,年内新增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8项。3.推进中医药与慢性病防治、治未病服务深度融合,2026年6月底前开设中医治未病门诊,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养生调理等服务。 13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部达到国家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打造让群众满意的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四、持续深化“控疾控”行动。1.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基层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2.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配合州级加快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部署完成率 100%。加强首批建设的3家重点医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使用管理,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扩大前置软件建设,扩大智能化监测预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3.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配强应急队伍人员,每个医疗机构开展地震灾害及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4.加强传染病防控,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前5年平均水平线以下。持续巩固艾滋病防治“三个95%”的目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无经输血传播。医疗机构梅毒筛查阳性结果告知率、疑似梅毒患者成功转介率、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丙肝抗体阳性核酸检测率达到90%以上,核酸阳性患者治疗率达到80%以上。5.加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人才培养计划”,通过“请进来、送出去”方式培养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医师,引进紧缺专业人才2-5名。全年邀请上级专家坐诊带教30人次,选派50名骨干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10月底前完成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学科带头人2名。2.加强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妇幼保健复合型人才培养,组织1名妇幼保健业务骨干医师和1名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相关科室医师,到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脱产研修。培养乡级疾控专干20名。3.开展乡镇卫生院医、技、护等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全员培训,重点强化“管慢病”服务能力培训,每年以县为单位至少开展2期,每期3天。4.实施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计划。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万名村医培优提质”行动。5.深入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一院一策”制定“银龄医师”引进办法,吸引更多省内外知名退休专家汇聚红河县。

六、深化爱国卫生新“7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加强统筹推进落实《云南省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各项规划落地落实,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积极上报。加强核心指标调度监测,会同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分析研判,形成合力提升指标完成率,力争进入省级表彰行列。

七、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1.优化优生优育服务供给。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开展儿童眼保健、龋齿筛查干预,全年完成22500名儿童营养评估与指导。2.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指导红河县人民医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入托率不低于州级要求。新培育1家标准化普惠托育机构,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100人次,持证上岗率达90%。3.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整合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5项业务,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全程网办”。4.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活动,全年组织社区讲座等10场,建立生育支持咨询热线,提供政策解读、服务指引等全天候服务。

八、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措施。1.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质量。持续推进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扩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管理人才派驻乡镇卫生院范围,下派人员长期在基层服务不少于 6 个月。加快推进县域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集中审方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应用。2.以全面推进“约家医”行动为契机,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加强对辖区群众就医需求的分析,针对居民需求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逐步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1+N”服务清单,增强服务针对性。实施“一老一小”健康入户行动,每年开展一轮健康入户“敲门”行动,即开展一次巡诊、建立一张服务清单、制定一套服务计划、发放一张联系卡,提升签约服务可及性便利性。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 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我单位车辆未超编制数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部门财务总收入7804146.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04146.7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0882.21同比下降1.28%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项开支过紧日子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04146.76元,其中本年收入7804146.7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04146.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0882.21同比下降1.28%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项开支过紧日子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6部门预算总支出7804146.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804146.76元,其中基本支出7155537.52,与上年对比减少248251.85元同比下降3.35%,主要原因为单位退休3人,编制减少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48609.24,与上年对比减少147369.64元同比下降29.4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项工作经费开支过紧日子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0144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5448.48元;

2080801死亡抚恤58020元;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63.08元;

2100101行政运行1810955.1元;

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208176元;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780700元;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8168元;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90000元;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0000元;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7000元;

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20268元;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441.24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8765.66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9293.92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810.68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359292.6元。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做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所以空表公开。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3510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公务接待费预算2185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9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项开支过紧日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5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5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元,项目主要内容无;绩效目标情况项目预算公开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各项开支过紧日子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46564345.78元,其中,流动资产1755013.16元,固定资产34546698.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548.32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10177084.6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343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3343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8562.29平方米,账面原值25884573.15元;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31646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393项,账面原值29570342.94元,主要是因为补录疫情隔离点资产进行划拨报废等,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00000,已全额上缴国库;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附件3:红河县卫生健康局.202602050951424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