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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2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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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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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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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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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000
红河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担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四大基本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认真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整治。
(四)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积极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六)做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宣传动员。
(七)继续深化平安红河建设。
(八)抓好反恐防恐,全力维护政治安全。
(九)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一)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
(十二)加强宣传,有效开展防范邪教工作。
(十三)强化政法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县政法委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核定行政人员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红机编【2009】31号)调剂3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公务员1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2017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4人,年末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610办转入一辆。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42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万元,占总收入的95.21%,其他收入20.17万元,占总收入的4.79%,与上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调整职工工资、综治经费增加,公共安全涉诉救助增加10万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总支出42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05万元,占总支出的96.43%,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3.57%。本年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本年调整工资,综治经费,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所致。
工资和福利支出200.99万元,约占总支出的47.85%,商品和服务支出173.54万元 ,约占总支出的41.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8万元,约占总支出的9.28%,其他资本性支出6.3万元,占总支出的1.49%,本年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本年调整工资,综治经费,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3.54占基本支出的41.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8万元,占总支出的9.28%,其他资本性支出6.3万元。占总支出的1.4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8万元, 上年总支出352.79万元,2017年支出比上年增加67.26万元。上升19.1%,主要是2017年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2%。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及个人和家庭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缴纳基本职工医疗保险。
5、项目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用于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经费。
6.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公共安全(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5.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单位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无出国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减少,致使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的11.48万元减少5.3万元,下降4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3万元,下降54.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34.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单位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无出国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减少,致使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占88.58%;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占1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7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印刷费、劳务费及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政法委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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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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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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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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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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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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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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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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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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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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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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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万元(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未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事项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01241109583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