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501000
红河县殡仪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殡仪馆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火化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规范了殡仪服务行为,把“一切以丧属为中心”作为工作指南,“想丧属之所想,急丧属之所急”赢得了广大治丧群众的好评。
1.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全年共火化遗体74具,发放火化补贴2.7万元,惠及群众27人次。
2.服务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始终把围绕殡仪馆中心任务作为推进发展、破解难题、贴近群众、改善民声、增强活力的有效手段。
3.服务领域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服务渠道不断拓宽,服务载体、服务方法不断创新,服务制度、服务举措不断完善,构建起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体系。
4.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大力开展活动,使全体职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推动殡葬发展的能力、为民服务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5.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我馆的目标激励、平台建设、制度建设等保障举措得到不断加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整体合力基本形成。
6.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殡葬宣传活动,使新形势下的殡葬服务业绩更加突出、基础更加牢固,使广大群众对我馆殡仪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丧属满意率也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殡仪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县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7年度收入合计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38.62%,主要原因是基本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7年度支出合计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45.25%,主要原因是基本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的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分析基本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长45.25%,主要原因是基本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开展殡葬工作业务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无
3.公务接待费 无
国(境)外接待费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红河县殡仪馆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故决算中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XX(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殡仪馆部门资产总额25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2万元,固定资产250.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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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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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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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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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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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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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58.2 |
7.32 |
250.88 |
203.93 |
27.72 |
0 |
19.2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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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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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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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2017年开展工作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数量少、金额小,故无统一进行政府采购,未产生相应的政府采购费用。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未开展绩效自评信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