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801000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章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党委、政府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项公共服务;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本乡2017年始终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垤玛地域优势,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农民增收作为全乡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着力发展以桑椹、焖锅酒和滇南小耳朵猪等为主的三大产业,探索“合作社+基地+农户+贫困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一路两廊六区”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垤玛乡人民政府
2.垤玛乡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707,163.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07,163.8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36,287.03元。其中:基本支出9,431,757.03元,占总支出的53.78%;项目支出8,104,530元,占总支出的46.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31,757.03元。与上年8,072,136.90元对比增加1,359,620.1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04,53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27,080.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55,67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办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20,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9,80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6,35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7,546,2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78,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1%。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46,696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552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144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4,304元,下降-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448元,下降-6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856元,下降-60.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552元,占37.19%;公务接待费支出92,144元,占62.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552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55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出差及下村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144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92,14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及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0,265.06元,与上年1,031,743.80元对比增加278,521.26元,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部门资产总额26,767,558.42元,其中,流动资产22,547,254.42元,固定资产4,220,3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905,518.3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4,839,448.39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66,0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垤玛乡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11.1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考核。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