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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226-80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000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基本职能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车驾管业务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及教育等交通管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保障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好车驾管业务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及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交警大队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隶属红河县公安局下属部门,内中队4个,分别是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事故预防及处理中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中队和情报信息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交警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无离退休人员。其他聘用人员84人,其中:交通协勤员60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员20人,临时工4人。

车辆情况: 2017年拥有执勤执法车辆7,分别为云V4760警、云V4837警、云V4871警、云V4898警、云0V2887、云V4479警、云V4703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8,586,583.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1,583.24元,占总收入的92.95%;其他收入605,000元,占总收入的7.05%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3,307.74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智能交通监控项目建设的进一步落实和推进进入验收阶段,核拨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8,978,188.46元。其中:基本支出8,423,488.46元,占总支出的93.82%;项目支出554,700元,占总支出的6.1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85,511.21元,增加12.30%,主要原因分析是协管员临时工设备及劳务费及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补发上年度工资及津补贴;三是下乡开展便民利民车管服务工作,差旅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23,488.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43,111.21元,增加62.6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协管员临时工设备及劳务费及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补发上年度工资及津补贴;三是下乡开展便民利民车管服务工作,差旅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0,910.86元,占基本支出的40.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4,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7,600,主要原因是智能交通项目支出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款项。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及办案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6,477.2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9%。与上年对比增加1187273.86元,增加15.94%;主要原因:一是协管员临时工设备及劳务费及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补发上年度工资及津补贴;三是下乡开展便民利民车管服务工作,差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263,22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57,662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4,477,336.38,办公及专用设备支出728,27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0,8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及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2,439.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大队在职民警的医疗保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6,800元,支出决算为541,438.38元,完成预算的86.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1,438.38元,完成预算的8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省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接待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1,438.38元,下降14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1,438.38元,下降17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车辆运行费用减少;二是2016年新购车辆,2017年未购置车辆。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1,438.38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1,438.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1,438.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交警大队隶属红河县公安局下属部门,为一线执勤执法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978,188.46元。其中:基本支出8,423,488.46元,占总支出的93.82%;项目支出554,700元,占总支出的6.1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85,511.21元,增加12.30%,主要原因分析是协管员临时工设备及劳务费及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补发上年度工资及津补贴;三是下乡开展便民利民车管服务工作,差旅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906,046.38元,其中,流动资产328,018.51元,固定资产4,578,02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56,748.4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91,605.22元,固定资产增减少1,165,143.19,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64.67平方米,账面原值465,489.44元;处置车辆14辆,账面原值1,107,334元;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275,044元。(如图:)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688.38元,其中货物支出及171684元,服务支出38004.38元。(如图:)

()预算绩效信息

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公安支出:反应装备购置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1024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决算公示201810241116207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