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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227-82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000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

(6)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8)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宗教人士重要学、参观考察等事宜。

(9)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宣传促和谐。一是征订60本《今日民族》和《今日民族·中小学生版》杂志发放到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中心小学,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民族节日、赶集日等人群集中的日子,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在大羊街乡“仰阿娜”、垤玛乡九月年等民族节庆日,把印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成份变更规定、宗教事务规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宣传标语的围腰、水杯、手提袋等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放到各民族兄弟手中;三是配合做好在阿扎河乡普春村委会切龙中寨举行的“开秧门”大型民俗活动和在大羊街乡妥垤孟子红都举行的“仰阿娜”节;四是组织13个乡镇分管民宗工作领导、助理员及宗教活动场所有关人员对新修订的《宗教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行培训。

2.抓项目促发展。一是紧扣中央和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红河县实际,积极向上争取经济发展项目,共争取到三村乡依期洛四组和依洞村,垤玛乡贾东村和哈朋村,石头寨乡咪期东村,甲寅镇绿树格村,架车乡规普瑶寨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垤玛乡大洋民族特色村等经济项目,上级补助资金800万元。与此同时,争取迤萨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项目,到位资金200万元,其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6万元;二是抓好2016年实施的三村乡黑树林民族特色村、甲寅镇浪水示范村、浪堤镇安品示范村的督查、验收和收尾工作。

3.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结合红河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农村上学难、上不起学现象突出的实际,按照《红河州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救助办法》,2017年对23名考取二本以上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每人发放2000元的救助金,共计4.6万元。

4.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按照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进警(军)营、进家庭“九进”活动,今年创建了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即:垤玛乡牛红村完小、红河县卫生监督局,每个示范单位投入资金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155,035.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55,035.4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收入455.73万元,比上年增加659.76万元,增加144.77%,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39,049.42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118.42元,占总支出的16.57%;项目支出9,125,931元,占总支出的83.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4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651.29万元增加147.15%,原因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3,118.42元。与上年1782095.25元对比增加31022.75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津贴增加。2017年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25,931元。比上年增加648.18万元,增加245.15%,主要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017年我局实施了三村乡依期洛、依洞,垤玛乡哈朋、牛红、曼培、石头寨咪期东村、甲寅镇绿树格、架车乡规普8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主要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排污沟、公厕、文化活动场所、安装太阳能路灯等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9,04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年支出10上年支出4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651.29万元增加147.15%,原因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5,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8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44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4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4%。主要实施三村乡依期洛、依洞,垤玛乡哈朋、牛红、曼培、石头寨咪期东村、甲寅镇绿树格、架车乡规普8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住房保障(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其他(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854元,完成预算的6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854元,完成预算的66.8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94199元,减少27345元,减少29.0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缩减来访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146元,下降-33.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66,854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因我局车辆已经划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8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8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993元,与上年609352元对比减少135359,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邮电费、公务用车租车费、公务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资产总额825,663.42元,其中,流动资产690,173.42元,固定资产135,4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3,517.6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123,432.36元,固定资产减少-356,95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207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11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者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常和专项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学校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与会议费等。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1023



附件【决算公开2017201810241120562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