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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35228-75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000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红河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对国有林、苗圃及集体林,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承办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负责林权、林地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4)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管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的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7)对木材生产、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管理木材经销,规划指导木材和林产品市场建设,对直属企业的承包经营、项目转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全县农村节能改灶、沼气建设工作,降低木材消耗量。

10)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

11)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隶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劳动工资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植树造林和绿化情况

一是按照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当排头兵的要求及生态绿州(县)、产业富州(县)、景观美州(县)的总体目标,我局注重森林资源保护、面山绿化、干热河谷地区治理等工作。2017完成营造林5.3万亩, 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1万亩,投入资金1500万元,国家造林直补项目4万亩,投入资金700万元,木本油料0.3万亩,投入资金60万元实施低效林改造项目0.4万亩,投入资金39.4万元,省级核桃提质增效项目0.5万亩,投入资金75万元,森林抚育项目4万亩,投入资金394万元

二是2017年我县组织申报林业贴息贷款农户20户,共申请贷款资金570万元,现已完成贷款170万元,以杉木、芒果、核桃、龙眼等为主要树种造林4096亩。

三是州级下达给我县2016-2019年通道和面山任务共2.71万亩,其中:通道绿化0.45万亩;面山绿化2.26万亩。现在已完成通道绿化0.37万亩,面山绿化1.21万亩,其中:2017年完成通道绿化0.18万亩,面山绿化0.565万亩。还未完成的1.13万亩,按任务安排逐年实施,到2019年能够全部完成。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一 是我局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为5400万元,比2016年的4300万元增加25.6%,截止10月已完成5400万元,完成率100%。

二是我局2017年项目资金争取任务数为6500万元,比2016年的5300万元增加22.6%,;1-11月底完成6500万元,完成率100%

三是我局2017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数为:提报储备2个项目,新签2个项目合作协议,新开个2个项目,完成省外资金0.75亿元,工业项目省外到位资金0.5亿元。我局已按要求提报了2个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引资5000万元。

3)完成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兑付

全县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有91.64万亩,每年兑付给集体和个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16.4万元;20171月全县开展了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工作,完成区划界定面积46.91万亩,现已兑付补助资金469.1万元。

4)初步完成天生桥国有林场改革

根据中发﹝20156号、云发﹝201613号、红政发﹝20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天生桥国有林场实际,县人民政府编制了《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和改革时限,并通过红政发﹝201749号文件下发实施。

一是林场定性,经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红河县天生乔国营林场”更名为“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实现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主要从事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和国有林地,向社会提供生态公益性服务。

二是林场定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县实际,县林业局向县机编办提交了《红河县林业局更名红河县天生桥国营林场的请示》(红林发﹝201766号),并于2017817日经红编办﹝201737号文件批复。机构性质为红河县林业局下属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股所级,核定事业人员编制20人(其中9人为省编办指标)。目前已在林业局设了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并配备了林场改革负责人,开展林场相关工作。

三是通过召开林场干部职工会研究决定,天生桥国有林场欠红河县侨乡文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430万元欠款和所产生的利息,通过合法采伐出售林场现有3000亩杉木偿还;欠发6名合同制工人的62万元工资不再给予补发。

四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林场改革成本问题。截至目前,到位国有林场改革资金总计113.99万元,其中国有林场欠缴社保缴费48.43万元,中央国有林场扶贫资金50万元,职工补助及林地管护补助15.56万元。于1215日将欠缴社保费全部缴纳,1218日将15.56万元职工补助按要求已平均分配发给6位原天生桥国营林场职工。

5)大力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一是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子,利用企业带动(公司+基地+农户)、能人承包、村集体组织等创新模式,扎实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模式受到国家、省和州林业局关注。

二是20142016在全县13个乡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4亩,截止2017年已兑付政策性补助资金3200万元。受益农户总1708户,总人口768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750户,人口3201人,退耕还林1.1亩,获得国家政策性补助资金879.56万元

6红河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建设情况

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于2016225开工建设,用地面积66.18公顷,其中,一期建设用地面积32.93公顷,二期建设用地面积33.25公顷,工程概算总投资16928.5万元,其中:一期建设概算总投资10716.94万元,二期建设概算总投资6211.56万元。现已完成投资7516.7万元,其中,前期工程投资4500万元,一期工程3016.7万元。并于2017111日对外开放。

截至目前完成绿化面积16.8万㎡,栽植了清香木、凤凰木、菩提树、秋枫、香樟等共4700余株,栽植灌木球2100个,栽植色带5152㎡,铺种各类草坪8.5万㎡,栽植灌木地被26800㎡。一期工程于2017116日通过初步验收。

7)资源管护情况

一年来,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严格保护、持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着力在执行森林限额采伐、森林防火、林地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下功夫,切实维护了全县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林农的利益和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 “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的方针,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加大防火宣传、扑火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共接到卫星热点2个,其中1个为农事用火,1个为查无火,取得了零火灾的好成绩,实现连续31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良好局面,有效地保护了林区安全。

二是联合森林公安做好林政管理工作,2017年共审查立案各类涉林案件69起,其中侦办刑事案件1起、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8起,处罚52人。其中:涉嫌故意毁坏财物1起;在自然保护区进行采石、挖沙案2起;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木材案5起;滥伐木材案15起;擅自开垦林地案1起;非法移植一般野生树木案1起;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案1起;无运输证运输木材案4起;盗伐木材案3起;毁坏木材案2起;非法采伐珍贵树种6起;森林防火起内违规野外用火11起;其他案件17起。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林还林严重,破坏水源林,侵占他人林木、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查处,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三是深入各涉木、种苗花卉、木质包装、线缆盘等单位、个人和市场进行摸底调查和检疫登记,组织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疫登记摸底数量为15个,检查涉木、种苗花卉等11个单位和个人,检查木材1622.8立方米,做到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顿一起,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3万亩,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工作。

7)农村能源建设情况

认真开展农村能源工作,积极引进外援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大力推行农村户用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和节柴灶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广“一池三改”沼气建设、引进太阳能路灯等生态村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达到了既节能又减排,有力促进了全县农村能源持续、健康、稳步发展。2017年,在全县13个乡镇大力推广省柴节改灶800台,太阳能热水器600台。

(九)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据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全县林地面积208.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6年的49.3%,增长到2016年的51.58%;森林资源活力木蓄积量由737万立方米,增长到848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由56.4%,增长到66.03%。

10认真做好行业精准扶贫及挂包帮工作

行业扶贫措施

一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国家政策性补助16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给农户,第一年每亩补助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用于造林)、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二是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太阳能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安装太阳能一台国家补助资金1000元,农户自筹844元。

三是实施农村清洁能源节能灶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配置节能灶一台国家补助资金300元,农户自筹35元。

四是按照中央和省州指标我县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有生态护林员87名,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生态护林员每年每人8000元,按月发放。

五是有生态公益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每年补助10元。

六是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每年补助10元。

行业精准扶贫情况

我局围绕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生态效益补偿、贫困人口转生态护林员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2015年以来林业行业涉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5381户,共享受生态护林员劳务费和各类补助资金1152.87万元。

二是在我县2017年预脱贫的510624511人中,享受生态扶持的农户有597户,2551,享受资金补助共计105.1万元。其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有76户,295人,享受补助资金69.5万元;享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有388户,1655人,年享受补偿资金9.6万元;聘为生态护林员的有20户,110人,发放劳务费16万元;享受农村能源建设政策的有113,491人,折合资金10万元。

挂包帮扶情况

局“挂包帮”联系点为垤玛乡牛红村委会,据最新调整数据全局干部职工共联系贫困户416户。2015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大对垤玛乡牛红村委会财力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促进精准脱贫。

一是2016年以来林业局每年抽调3名精干职工组成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驻牛红村委会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二是2017年春节前夕林业局领导到牛红村委会开展“挂包帮 送温暖”走访活动,涉及50户贫困户329人,投入资金8000余元。

三是针对贫困村为本然村公共卫生、交通条件差直接制约发展生产的现状,我局投入资金6万元为为本然村修建公共厕所1处、投入1万元为为本然村2017年预脱贫的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一头能繁母猪、投入3万元为为本然到陆丰养殖场公路加宽1.5米并开挖一条边沟。

四是投入27万余元用于林业冰冻雪灾、林业资源管护、林业防灾减灾及建档立卡户坡改地工作。

五是村内实施了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成品灶等项目建设。通过林业项目帮扶、精准发力施策,牛红村委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人居住环境得到亮化净化美化,改变以前乡村脏乱差不卫生的村容村貌,为垤玛乡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新活力、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新思路、新动力,为垤玛乡早日实现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红河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森林防火办公室。

红河县林业局下设11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44人。分别为:

1、红河县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2、红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队长1名。

3、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4、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

5、红河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6、红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7、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内设办公室、资源管理室、利博林区管护站、么索林区管护站、它林区管护站、仰宗林区管护站、鲁珠坝林区管护站、坝利林区管护站8个站室;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设场长1名。

8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9、红河县天生桥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10红河县摸垤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工勤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11、红河县倮甫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工勤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3 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679,329.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679,329.1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8678889.8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720180.32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转到社保中心发放,医疗保障增加49696.02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8299200.00元,原因是减少天然林停伐补助,增加退耕还林补助;农林水支出减少36307605.50元,原因是减少其他林业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6,499,618.78元。其中:基本支出54,560,209.78元,占总支出的96.57%;项目支出1,939,409.00元,占总支出的3.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666234.35.0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720180.32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医疗保障增加49696.02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9474338.71元,原因是增加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退耕还林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减少18470088.76元,原因是减少其他林业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560,209.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55052.35,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720180.32元,医疗保障增加49696.02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1625920.71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8010488.7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5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9,4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11182.00,减少的原因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项目未验收,资金暂时无法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主要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补助,林业防灾减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1924209.00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支出15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99,618.7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9666234.35,主要原因是会社保障就业支出减少720180.32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医疗保障增加49696.02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9474338.71元,原因是增加天然林停伐补助支出,退耕还林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减少18470088.76元,原因是减少其他林业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9,22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支出820190.00元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月份退休经费、抚恤金及公用经费429039.5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6,46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050,23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8%。主要用于天然林集体补偿5049420.00元、管护费1955832.65元、退耕还林现金补助7216500.00元、天生乔林场社会保险补助478108.73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补助1924209.00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426165.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7,803,68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316509.00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56465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1151.00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673790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49555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5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733.00元);森林培育支出6454839.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6848.1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生产补贴1247991.00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673500.00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产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1537665.35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护林员劳务费支出4158440.00元、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管护费支出17804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5598861.00元);林业产业化支出1323301.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330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61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569500.00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其他林业支出9958580.9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74900.9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3328080.00元、对天生乔国营林场补助1556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93192.26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77992.26元,用于基本建设支15200.00元;农村公益事业支出2811.4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5,328.00元,完成预算的1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28.00元,完成预算的4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内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321913.85元,下降-92.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7073.3元,增长/下降-9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4840.55元,增长/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28.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2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2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93,164.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13994.05,主要原因分析是专用材料费减少,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67617.16元,印刷费支360.00元,支水费15307.00元,支电费11030.26元,支邮电费14144.30元,支差旅费273728.00元,支维修费5600.00元,支会议费280.00元,支培训费145464.00元,支专用材料费14379818.42元,专用材料费主要是下拨乡镇的资金,支劳务费5781175.72元,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28.00元支其他交通费用10693.00元,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元,支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18910.00元,支天生乔国营林场补贴633708.7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56,382,348.99元,其中,流动资产51,344,485.17元,固定资产5,037,863.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4,755,152.2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4,405,573.21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49,579,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6848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结余资金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多数林业项目是跨年度实施,分年度付款,因此形成了结余。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2018年年初预算只包括本级财力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759.52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经费)11万元,不包括上级安排指标;没有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我单位只预算退休公用经费部分;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我单位只预算退休公用经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行政运行2130201款指政府用于林业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款指政府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防灾减灾2130234款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发生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和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劳动报酬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指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2018102402570509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