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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23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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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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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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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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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601000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红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危害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查检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许可。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红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28,56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8,562.3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75,641.37,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70,003.85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003.85元,占总支出的99.81%;项目支出5,000元,占总支出的0.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25,749.5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5,003.8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检查仪器购置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检查仪器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0,003.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25,749.5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34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6,28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344,37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务接待、车辆运行、办公用品购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住房保障(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其他(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555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246元,完成预算的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309元,完成预算的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州对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增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1,445元,下降-2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46元,增长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691元,下降-42.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减少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46元,占47.21%;公务接待费支出57,309元,占52.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2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30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30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扶贫挂勾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947.9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57,901元,其中,流动资产240,345.64元,固定资产517,555.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资产总额增加471,219.4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821.45元,固定资产减少-435,3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 预算绩效信息
红河县安监局2017年本级1项目共有1项(省对县转移支付资金),其中:1项目3级指标,指标值1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年初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部门直接从财政部门或者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常和专项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部门开展工作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部门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部门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公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与会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601111
附件【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