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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23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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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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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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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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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0101000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组织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组织听取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额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性荣誉称号。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经济建设行使职权,推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围绕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三个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开展调查、视察;二是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审查;三是围绕经济建设开展代表工作。
2.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对“公、检、法”部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3.关注民生,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加强对教科文卫等工作的监督,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343,77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1,068.63元,占总收入的85.7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72,706.21元,占总收入的14.24%。上年收入1001.08万元,比上年增加33.30万元,增加3.33%,主要原因是今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73,200.29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3,200.29元,占总支出的99.91%;项目支出10,000元,占总支出的0.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93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71万元,增加,20.10%,原因是今年工资薪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77,976.93元。与上年9,100,785.53元对比增加877191.4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津贴增加。2017年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0元。比上年增加5,752.00元,增加135.40%,主要是今年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73,200.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69,22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9%。主要用于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6,17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7,79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住房保障(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其他(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6,080.81元,完成预算的1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961.81元,完成预算的1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119.00元,完成预算的9.5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371,852.98元,减少255,772.17元,减少68.78%。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缩减来访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7,5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7,787.67元,下降6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484.5元,下降51.5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61.81元,占67.16%;公务接待费支出38,119.00元,占3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61.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961.81元,我单位在编车辆1辆,其余已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1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1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乡镇干部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5,508.11元,与上年2,850,932.92元对比减少195,424.81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邮电费、公务用车租车费、公务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3,419,470.89元,其中,流动资产2,218,490.89元,固定资产1,200,9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44,200.6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29,249.37元,固定资产减少1,414,9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531,195.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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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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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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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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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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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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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419470.89 |
2218490.89 |
1200980 |
30000 |
217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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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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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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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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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849.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者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常和专项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学校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与会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0101111
附件【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10240525142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