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scjdgl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精神,设立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划入原红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红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红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原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 >、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市场主体发展

2017年全县内资企业、私营经济出现了量增质高,个体经济平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壮大的良好势头。

内资企业发展概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34户,比去年同期的231户增加3户,增长1.29%。其中2017年新设立8户,注销5户。

2、私营经济量增质高发展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私营企业960户,比去年同期的746户增加214户,增长28.68%。其中2017年新设立244户,注销30户。

3、个体工商户平稳发展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5111户,比去年同期的4559户增加552户,增长12.10%。其中2017年新设立1162户,注销610户。

4、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长,规模壮大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64户,比去年同期的231户增加了33户,增长了14.28%。其中2017年新设立33户。

5、主动行动早抓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小微企业)

2017年上级安排我局“双十万元”任务指标为80户,截至目前,已会审通过80户。

< >、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

为保障人民群众农资消费安全,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2017年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余人次,车辆15余车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户,监督抽样化肥5个批次,均合格,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案件。

继续加强“六类”重点商品监管。共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汽油、射钉枪等)专项检查212户。2017年抽检汽油、柴油2次,共抽检1020个批次,经送检均合格;

3、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监管工作,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国家抽检任务9个批次。实际完成9个批次,产品全部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全部合格;

2)、省级抽检任务42个批次。实际完成42个批次。全部产品已送检测机构,已收到检测报告42个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7个批次,不合格批次正在处理中;

3)、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实际完成240批次。已收到24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并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2期。其中不合格产品11个批次,已召集农产品销售经营户进行了约谈。

4)、进一步加大食品餐饮监管工作,2017年共审核发放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190家,其中学校食堂102家。

5)、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017年我局进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24次,65餐次,保障总人数13200 人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35台次。

4、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我局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药品抽验工作,年内已完成监督抽样5批次、基本药物抽样5批次。监督抽样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40%。查处无证经营药品案件2件,使用假劣药品案件2件,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案1件。

< >、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力度。2017年以来,我局在加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检查。联合烟草、公安部门开展“春节”、“国庆”、“中秋”卷烟市场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3车次,执法人员35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280户。截至目前,全局共办结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5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3件、结案13件,当场处罚案件:145件,罚没款8.89万元,所查办案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 >、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我局认真做好消费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工作。共接受咨询和来访人员200余人次;受理并办结消费者申投诉16件,办结率达100%

< >、认真做好红河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和“质量强县”工作

1、进一步做好认证认可工作。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进一步巩固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参加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培训、配合专家做好指导服务及监督检查和抽样送检工作。有机产品认证企业6家、7个证书。正在进行认证2家(红糖)。

2016年红河县棕业有限公司“棕床垫”获得“云南名牌”称号的基础上,2017年我局继续鼓励和支持云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的“三七粉”申报“云南名牌”,现已通过现场评审。云南省酷爱哈尼梯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通过红河州“质量走廊”示范单位现场评审。

2、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认真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截至目前,我县辖区内在册设备总数222台,在用设备总数202台,(其中在用锅炉59台、压力容器103台,电梯22台、起重设备37台、厂内机动车1台)。2017年以来,共办理开工告知14家,注册登记9家;开展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检查和在建高速公路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10次。办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7份。

组织签订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2017年,我局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中35家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先后在元旦、春节、“两会”及十九大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9家,检查特种设备220台次,共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4处。

< >、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1、扎实做好挂钩点精准扶贫工作

2017年以来,我局继续选派4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有2名工作队员担任村第一书记。我局扶贫建档立卡户238户,983人。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深入三个扶贫挂钩点开展慰问、调研及驻村开展工作20余次,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各项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局领导还深入扶贫挂钩点为全体党员讲党课2次。

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向上争取资金任务40万元,已完成任务。

3、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下达给我局招商引资任务1亿元,实际完成295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遗属人员10人,临时人员3

20161031日公务用改革后保留执法用车编制3辆。2017年人员变动情况:在职调入2人杨云燕、钱铁光,调出2人赵伟、周会德,退休增加1人罗素英,退休减少病故熊正昌、马勒仰。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77万元,占总收入的96.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14万元,占总收入的3.93%。与上年收入979.34万元对比增加220.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2017年拨入快速检测车购置费104万元,基层所能力提升40万元;(二)财政配套职工养老保险金(20%部份)于2014101日至2017年全部配套资金由部门例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74万元,占总支出的89.67%;项目支出112.79万元,占总支出的10.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002.10万元对比增加89.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2014101日至2017年财政配套职工养老保险金(20%部份)全部由部门例支;(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人员于20172月份全部移交给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8.74万元。与上年864.04万元对比增加11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4101日至2017年财政配套职工养老保险金(20%部份)全部由部门例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79万元。与上年138.06万元对比减少25.272017年项目开展工作:创建红河县有机产品示范区、基层所业务用房建设、基层所业务能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等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9%。与上年964.67万元对比增加83.09万元,主要原因财政配套职工养老保险金(20%部份)于2014101日至2017年全部配套资金由部门例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支出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3%,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6%,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万元,完成预算的4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的19.3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使行政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9万元,占82.95%;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占17.0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整治、商标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计量、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管局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5万元,与上年34.13万元对比增加42.0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使行政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后,优化组合人力资源,多项工作组合合节约成本;3、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后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1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89万元,固定资产926.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8平方米(根据<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县属单位办公地点的通知>原质监局局办公楼移交给县纪委),账面原值109.01万元;处置车辆0辆;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11.56

184.89

926.67

685.99

40.58

 

200.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公桌椅、电脑、复印机、执法记录仪等支出总额16.01万元。

(五)绩效信息评价情况

省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率达到90%,完成质量达到良好。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余人次,车辆15余车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户,监督抽样化肥5个批次,开展烟花爆竹、汽油、射钉枪等专项检查212户。2017年抽检汽油、柴油2次,共抽检1020个批次;国家食品抽检任务9个批次,实际完成9个批次;省级食品抽检任务42个批次,实际完成42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实际完成240批次;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24次,65餐次,保障总人数13200 人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35台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6年新成立的单位,2017年各项工作尚未理顺,可比性有局限。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履行职能的一般性、支撑性项目支出。如业务用房运行维护, 立法立规和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外事等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如企业注册登记、企业信用监管,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小微企业工作、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业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红盾护农”、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商品和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业监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消费维权与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10240355153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