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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254-64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401000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1)负责县级政府自身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2)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县级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4)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工作。

5)指导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县级机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工作协调,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对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整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7)负责全局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信息畅通,并及时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相关信息。

8)指导并督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平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助推红河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

积极谋划“一局三中心”建设布局。红河县“一局三中心”办公场地正处于新旧搬迁过渡关键时期,一方面做好新办公场地建设布局规划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元阳、石屏、蒙自等县市学习考察,并提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已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能满足全县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34家部门进驻。另一方面,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提升改造“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合理布局现有办公场地;通过签发授权委托书、建立首席代表负责制等举措,确保进驻事项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授权;进步一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及政务服务行为的规范。严格按照 “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将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完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为民服务站的建设。将新一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进行集中、统一、联合办理。调整进驻部门25个,设置服务窗口18个,进驻事项156项。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逐步实施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基础,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做到“单点登录、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网通办”,简化办事流程,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办理,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情况

12017年,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及服务事项1759件,办结1759件,办结率100%,接待群众咨3 件;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共办理行政及服务事项 5180件,办结率 100 %

2)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高效运转,县级网上服务大厅有审批事项的部门25家,事项156项,实现网上在线申办。全年共受理群众网上咨询4件、投诉0件;申报行政审批事项651件,其中:群众网上3件,窗口接件648件,办结650件,按时办结率100%

96128政务信息查询及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情况

红河县共有52家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成员单位,其中39家县级部门和13个乡镇。全县52家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成员单位都能按照《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联络员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为红河县的政务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我县积极开展政务查询96128专线接听工作,大力加强96128专线建设,推进96128专线品牌化建设,打造服务型政府,努力做到高速、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201711日至1225日,我县96128专线累计来电345人次,转接成功273人次,满意人数271人次,转接成功率94.14%,满意率99.27%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红河州12345便民服务热线”相关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73号)要求,县政务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县已开通12345便民服务热线。

20171115日至1230日止,我县“12345”热线累计来电9次,转接成功9次,转接成功率100%,满意率99%。均已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给予妥善处理。

中介超市运行情况

201711日至20171231日,我县共发布项目公告8个,无效项目2个,成功发布6个,签订合同6个(服务完成2,服务中4个)。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红河县政务局于20176月搬迁至凹腰山新办公楼,以新办公楼搬迁为契机,积极做好相关规划布局,建成3个评标室、2个开标室、1个询价室、1个监标室、1个设备机房及询标室、一个专家抽取室,新办公场地接入政务外网移动光纤(与办公楼其他部门不相连接),共投入66.48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665339.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5339.33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865059.17元对比增加800280.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703879.93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879.93元,占总支出的96.3%;项目支出100000元,占总支出的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2794.33元。与上年1351358.17元对比,增加721436.1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31085.60元,占基本支出的2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1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879.9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865059.17元对比增加800280.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301款项支出15125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2010350款项支出8352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2010399款项支出2770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5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176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

4.其它(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80.06,完成预算的3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3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0.06元,完成预算的 8.1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公务用车次数。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0元,占78.84%;公务接待费支出2550.06元,占21.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0元。

2017年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30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50.06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2550.06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3批次,16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085.60元,与上年460410.40元对比增加70675.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59155.00元减少47574.40元,下降80.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592.00元,下降7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82.94元,下降88.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控制接待人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2228149.16元,其中,流动资产1173301.16元,固定资产105484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28149.16

1173301.16

 

 

 

 

105484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未开展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401111



附件【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102310212389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