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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259-48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3201000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区域内江河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红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水域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红河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十二五期间,红河县共实施规划建设水利项目70个,总投资137600万元,比“十一五” 期间的20397万元增加79901万元,增长574.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839.37万元。与上年58537585.37减少10143895.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9.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670.11万元。与上年66261698.57元减少19560545.37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39万元,占总支出的32.7%;项目支出3140.72万元,占总支出的6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9.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9.54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9.85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0.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0.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66261698.57元对比减少11720899.2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15293908.11元,上年11720899.26元,项目支出31407245.09元,上年54540799.3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类)支出16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670.12万元的3.4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6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670.12万元的1.35%主要用于医疗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44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670.12万元的95.21%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7万元,完成预算的64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97万元,完成预算2.15万元的125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6.97万元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红河县水务局到工程地的车费及其修车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6.97万元。比上年14.07万元增加12.9万元,增长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97万元。比上年14.07万元增加12.9万元,增长9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97万元比上年14.07万元增加12.9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红河县水务局到工程地的车费及其修车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97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7万元万元,占1254.35%;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7万元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97万元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红河县水务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6.9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0.11万元,与上年6626.17万元对比减少1956.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水务局2017资产总额5022.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77.2万元,固定资产3287.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8.15万元,其他资产107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22.46

1677.2

3287.11

240.61

192.76

1774.94

1078.8

 

 

58.1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400元(本单位实际支出数159400元,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159400元、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计划采购金额167370元(货物采购16737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未开展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水土保持是指水土资源保护。

2.防汛是指防治下大雨对人与农田水利水毁的保护。

3.抗旱是指防治天干旱对人与农田水利伤害的保护。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3201111



附件【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201810230338529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