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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35306-27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责:思想品德的培养,文化知识的教育才,研究、培训、管理与服务等职能,而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办好本镇的学前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扶持民办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2.机构情况,包括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室、工会、少队办。

3.人员情况,在编人,实际在职人,退休人,当年变动为调出,新分录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教育教学方面: 
1)、全面规范学校管理。(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3)、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教师说教材活动。(4)、加强校园体卫艺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积极准备参加各项体育运动。

2、校园安全方面 
1)、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处置能力,积极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坚持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增强校长园长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培训,及时召开校长、园长、保卫科长、保安人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2)、围绕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及防灾减灾日开展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组织学生逃生演练。 
3)、层层签订校(园)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对校园保安人员定期培训,落实校长园长安全责任。 
4)、多次会同派出所对各校(园)进行安全专项督查,对存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
、其它工作: 
1)、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摸清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严格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断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提高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严格按照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公示和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3)、顺利通过教育信息化督导检查、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收费验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度收入合计275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4.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度支出合计266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2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支出2574.18万元,本年度支出增加87.03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日常开支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1.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日常开支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7.03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33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浪堤镇中心完小资产总1249.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5.75万元,固定资产1021.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75平方米,账面原值1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8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49.68

225.75

 

651.29

0

0

370.49

0

0

2.15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支出12.9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12.90万元。(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201730%绩效工资专任教师按以下方案执行:

1)工作量(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2)工作表现(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3)工作成效(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计算,应发放金额为137.29万元,实际已经发放金额为137.29万元,已跟6月份工资一次性全部发放。

22017年至20186月奖励性绩效

2017年奖励性绩效1-6月份应发放金额111.75万元,实际一次性已发放金额111.75万元;2017年奖励性绩效7-12月份应发放金额44.7万元,实际一次性已全部发放金额44.7万元;20181月开始,奖励性绩效每人每月1000元金额计算,按月发放,每月应发放金额为15.4万元,实际已发放至20183月份。针对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存在的一些差异,我校能及时有效的对全体教职工做好正面的宣传教育和合理解释,有效消除教职工对于绩效工资政策存在的误解,让全体教职工对实施绩效工资和分配过程有深入的了解。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综合以上情况,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接受教师监督,自评结果为合格。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说明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收入情况(附表4)。无

2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341864.12元,因为上缴了2016年剩余的寄宿制生活补助1665500元,所以调整了年初结转结余,由201623411864.12元,减去上缴的金额1665500元,所以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676364.12元,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数1610526.50元。

3、退休人员1月工资由财政统发,20172月移交社保,所以存在1月份的退休费。

4单位实有人员编制133人,其中:事业编制133人(含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154人(含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0人;无车辆编制。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教育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