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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31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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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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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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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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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201000
乐育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乐育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6201111
乐育镇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乐育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单位主要职能为在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的领导下,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扎实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动态管理工作质量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和州对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验收。顺利完成吉庆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改并建成使用,入住率达98%。完成农村危房鉴定识别和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437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鸡苗1.18万羽、鸭苗2.4万羽、仔猪1456头、泥鳅795万尾、鱼苗21.87吨,产业到户实现建档立卡户全覆盖。认真落实产业扶贫贷款政策,发放产业扶贫贷款138户600万元。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力度,全年整合使用涉农资金3150.3万元。顺利实现乐育、然仁2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和285户128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乐浪公路稳步推进,大架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接近尾声,农村公路“五小”工程全面竣工;新开挖比姿至妥色至宝华公路7公里、普玛红特至比自公路2公里,扎实推进龙普至桂东田间路;启动实施17条46.13公里的进村道路硬化工程,覆盖6个村委会21个自然村。投资550万元的龙车片区以工代赈项目顺利推进。投资686万元的比姿村上海对口帮扶新纲要示范项目和投资180万元的塔普、东山村上海援建项目投入使用;完成了投资180万元的然仁格伍特色村建设工程和桂东、玉古、尼美、坝美、龙车5个传统村落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乐育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乐育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
2.乐育镇财政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乐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乐育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乐育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红河县乐育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属于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乐育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两个大学生村官),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乐育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合计264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4.09万元,占总收入的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1.27万元,占总收入的3%。基本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主要增加原因为因人员调入多、工资部分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乐育镇人民政府2017年支出合计274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62万元,占总支出的37%;项目支出1727.91万元,占总支出的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乐育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5.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0.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乐育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7.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育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6.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文化体育与媒体支出3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媒体支出;
6.农林水支出119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农林水利事业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7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育镇政府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之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87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万元,占100%;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乐育镇(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乐育镇部门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乐育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4605.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42.03万元,固定资产463..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1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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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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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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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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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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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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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605.64 |
4142.03 |
243.6 |
180.02 |
63.58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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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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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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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育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306,472.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306,472.00元。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未开展绩效自评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其他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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