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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3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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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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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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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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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1301000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只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决定,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全面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放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党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做好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以及宗教人士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联络友谊、沟通感情的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放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社会主义学校的工作。
10、完成上级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与新社会阶层等人士的工作。高度重视政治协商,一以贯之地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研究分析形势,切实推动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效地促进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围绕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方针,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鼓励支持,推动形成有利于红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及社会的环境。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好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及时化解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良好局面。做好港澳、对台和外事侨务工作。紧密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宗教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县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工作要求,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主动地开展港澳、对台和外事侨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0.9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53万元,增长26.06%;其他收入增加1.8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和统战业务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8万元,占总支出的98.29%;项目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1.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6.78万元,增长18.41;项目支出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和统战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8.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和统战业务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有项目支出经费收入,故产生了项目支出费用。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是宗教活动场所修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与上年对比增长19.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和统战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7%。主要用于于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和开展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0%。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开展统战业务工作增加,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量增加,故公务接待费有所增长。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2.09万元,下降6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俭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的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取消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统战业务工作,开展精准扶贫等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大额的政府采购行为,减少了单位办公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委统战部资产总额26.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0万元,固定资产6.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5.7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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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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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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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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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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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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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6.46 |
20.20 |
6.26 |
0 |
0 |
0 |
6.26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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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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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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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所需设备。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经费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工作过程全部进行量化考评,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1301111
附件【2017年决算导出公开表(统战部)201810221022073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