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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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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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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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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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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1000
云南省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抗震恢复重建、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风景名胜等进行管理。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3.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4.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理念创新,城市建设打开新局面。(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2)新型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3)绿色城市建设呈现新起色。(4)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获得新提升。
2.抓风险防控,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3.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1)建筑业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2)是建筑业产值保持较快增速。(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不断加强。
4.抓统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纵深开展。
5.抓组织实施,村镇建设持续发力。
6.抓整改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1)扎实抓好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2)扎实抓好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3)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
7.抓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建设长足发展。
8.抓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9.抓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强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财政补助人员59人,经费自费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1人(财政补助60人,经费自理61)。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公务用车实有车辆编制4辆(行政编制2辆,事业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行政编制2辆,事业编制2辆)。其他交通用车38辆(环卫车垃圾清运车15辆,三轮摩托垃圾车20辆,路灯车1辆,设计室1辆,管理处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7,706,535.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06,535.45元,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706,535.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000.00元。
与2016年收入180,130,488.11元对比,减少69,676,04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423,504.55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项目减少。棚改项目与保障房项目中央、省级资金较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6,458,157.38元。财政拨款支出86,458,157.38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5,080.45元,占总支出的17.6%。其人员经费支出13,835,540.97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79,539.48元。项目支出71,243,076.93元,占总支出的82.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45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60,793,076.9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15,080.4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6%。
与2016年基本支出15,082,739.54元对比,增加132,340.91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调整工资,追加发放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243,076.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10,45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60,793,076.93元。
与2016年项目支出165,555,369.09元对比,减少94,312,295.16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下达县住建局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结转和结余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2,086,382.06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2,003,866.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82,516.00元
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分析
2017年度收入87,706,535.45元,比上年减少69,676,047.34元。支出86,458,157.38元,比上年减少94,179,951.25元。
2017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3,334,760.13元,主要是项目建设资金结余3,120,000.00元,其中:红财建发【2017】122号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92万,收红预算【2017】378号提高人居环境建设经费100万,红预算【2017】374号城市建设工作经费50万,收红预算【2017】374号修复两台LER电视经费20万,红财建发【2017】107号人导环境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其他日常公用经费结余214,760.1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75,641.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51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用于人大事务、政府机关行政运行、组织宣传等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5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人防演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1,40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3,31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有关机构和服务站经费
6.城乡社区(类)支出67,786,11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8%。主要用于城管、社会管理、社会事务、城镇设施建设、征迁补偿、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整治等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15,999,2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3%。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7,476.99元,完成预算的3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874.99元,完成预算的1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602.00元,完成预算的20.2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地区十项规定执行,减少招待次数,规范招待标准,严格控制车辆减少外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3,259.1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8,412.1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5,602.00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地区十项规定执行,减少招待次数,规范招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总出支108,153.88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759.96元,占83.92%;公务接待费支出17,393.92元,占16.0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759.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759.9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93.9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93.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培训费支出137,823.00元,培训次数55次。
会议会支出19,885.00元,会议次娄19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住建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7,023.48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环卫垃圾车辆、路灯车辆、酒水车辆维修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4,741,994.65元,其中,流动资产6,807,699.02元,固定资产7,934,295.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14,53,640.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205,101.81元,固定资产增加1,672,461.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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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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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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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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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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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74.19 | 680.77 | 25,543.5 | 108.63 | 514.38 | 0 | 170.4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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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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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项目 | 行次 |
| 实际采购金额 | |||
合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 1,371,600.00 | 1,371,600.00 | 0 | 0 | 0 |
货物 | 1 | 1,371,600.00 | 1,371,600.00 | 0 | 0 | 0 |
工程 | 2 | 0 | 0 | 0 | 0 | 0 |
服务 | 3 | 0 | 0 | 0 | 0 | 0 |
(四)决算绩效信息
2017年未开展决算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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