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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06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000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25)、《关于清理规范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通知》(红机编[2012]25号)、《关于增加红河县区域性扶贫连片开发办公室人员编制通知》(红机编[2015]32号文件,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一)是宣传、贯彻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红河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三)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四)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五)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八)负责协调沪滇对口帮扶和部门对口帮扶相关工作;(九)承担红河县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十)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9月,红河县被列为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其中,共有6个乡镇(洛恩乡、架车乡、车古乡、垤玛乡、三村乡、阿扎河乡)被确定为深度贫困乡镇、涉及12个乡镇60个行政村被确定为深度贫困村。经统计,60个深度贫困村中,50户以上的自然村共356个。

按照省州的要求,经过反复核实认定,以应退尽退的原则,我县2017年确定脱贫238012243人,出列2个贫困村。

1、严格程序标准,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自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工作启动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红河县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乡两级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91支动态管理工作队、415支工作小组到贫困村开展动态管理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县乡两级共组织动态管理工作业务培训20312991人,其中:前期准备阶段,共培训143500余人;贫情分析会阶段,共培训1048442人次;实地调查阶段,共培训261820人;数据录入阶段,共组织培训150余次3450人。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全县组建13支驻乡镇督查指导组,对13个乡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指导。四是抓实关键环节。第一,抓实贫情分析会,以村组为单元召开贫情分析会,在不设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逐户分析家庭情况。第二,抓实实地调查,调查工作由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相关表格通过工作队长、副队长最终审核。第三,抓实公开评议,提前告知村民会议议题及各项标准,并逐户说明“四类对象”纳入原因,让群众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第四,抓实数据复核,县级组织了2次信息数据复核,既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总数进行了全面排查复核,又对最终拟确定的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剔除户及正常退出户进行了精准比对。第五,抓实数据录入修改,以集中办公、集中指导的方式,集中排查问题,集中向上反映问题、集中向下反馈问题,统一指挥乡镇录入员完成录入工作。

2、围绕脱贫攻坚,稳步推进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我们紧扣红河县“13662”扶贫发展思路(1个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3个带动:产业片区开发带动、农业龙头企业加工园区带动、旅游经济开发带动;6个片区:红河谷热区、旅游环线区、东部产业区、本那河产业区、革命老区、黑树林产业区;6项精准:房、粮、经、养、工、学;2个覆盖:干部结对全覆盖、产业帮扶全覆盖),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工作要求,聚焦年度精准脱贫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咬住“精准”做文章。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产业到户、危房改造、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产业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贴息、劳动力转移培训等。

3、聚焦贫困户增收,大力实施菜单式产业扶贫。印发了《红河县脱贫攻坚产业扶持办法》,全县13个乡镇菜单式精准扶贫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评审,按户均2000元的标准,覆盖所有当年度预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产业发展“菜单式”扶贫模式,按照群众意愿及各地实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做到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所有贫困户均能参与12项帮扶项目。产业扶持资金按照群众意愿,实行一次性全额扶持,计划投入资金1326.8万元。目前,菜单式产业扶贫资金已全部下拨到乡镇,全县共完成“菜单式”产业扶持5020户,已兑现1326.8万元,完成率为100%。当年度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享受2000元产业扶持资金外,对自身发展意愿强烈,要求扩大产业发展规模的,按标准给予奖补。产业扶贫到户补助资金原则上按“菜单式”扶持项目进行补助,作为贫困户参股、入股资金,进一步明晰利益分成方式,或由有关责任人具体监管,直接投入生产过程,禁止“撒胡椒面”式的现金直接发放到户。

4、加强产业金融扶持力度,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通过建立风险金机制,合理利用政府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用于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2017年小额产业贴息贷款指标为8000万元。贷款项目主要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和涉农加工业三大类,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群众共同发展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

5整合多方力量,推进精准扶贫。2017年兵器集团定点扶贫计划实施稻田养鱼、生猪养殖、沃柑种植、电商项目、计算机教室、多媒体互动阅读教室、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架等8个项目,共安排资金6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总部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21家子集团和直管单位500万元。涉及到稻田养鱼、种猪场、沃柑、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阅览室等项目,电商扶贫项目已在乐育镇尼美村落地投产,已购置18所学校的2000套课桌椅,并分发到各中小学学校使用。

2017年上海对口帮扶项目3个,投入资金833万元,其中:农村建设项目1个,投入资金483万元;产业发展项目2个,投入资金350万元。农村建设项目涉及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么索上寨、咪卡、么索中寨、咪期东、牛吉、同东等6个自然村的综合提升子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石头寨乡咪卡村生态鹅养殖项目和甲寅镇作夫村生猪养殖项目。新增项目2250万元(含计划外捐赠50万元),分别是洛恩乡普咪村委会红然下寨综合提升项目,车古乡么当村委会么只村综合提升项目。目前,2017年对口帮扶项目5个,已实施完毕。

 6、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抓好挂包帮扶及驻村扶贫工作。2017年初,已完成工作队员轮换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名单已下发至各乡镇、各单位。经统计,全县共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416人,维持2016年队员数量不变,其中省级选派19人,州级选派70人,县级选派115人,乡镇选派212人;调整轮换120人、下派补充120人、继续任职294人,2017年选派驻村扶贫的新老工作队员已经全部到位。认真制定完善了《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红河县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红河县挂包单位及帮扶干部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红河县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队的选派和组队方式、职能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保障措施等多项内容,保障了工作队员管理有章可循,提升驻村扶贫工作成效。

7、对标对表,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台账档案管理工作。针对第三方评估和州对县考核过程中我县反映出来的台账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县59日召开全县档案管理工作培训会。按照贫困人口退出6项指标、贫困村退出9项指标、贫困乡退出6项指标及贫困县退出5项指标要求(即贫困退出“6965”标准),制作了全县统一的档案目录、表格和模板,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户三级档案目录,明确工作时限,加强行业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协调工作,压实台账管理工作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5个行政单位(含4个县委、县政府下设临时机构)、其他2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1个,采用行政会计制度。其中,分别是:

1、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有人员编制):内设综合股、项目管理股、易地扶贫股、社会扶贫股、山区开发股、监督检查股等6个股室;其他事业单位2个(有人员编制):培训中心、区域性扶贫连片开发办公室。

24个行政运行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抽调全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挂抱帮转走访联席办公室、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红河县南部山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4个临时机构的运行经费在扶贫办例支,人员工资在原单位例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县扶贫办2017年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三定方案”,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在职在编实有12人。

2、行政退休人员2人,1月份退休费在扶贫办例支,20172月份移交到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年末在编实有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449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9.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3910.14万元对比,增加589.11万元、增长率为15.07%,主要原因分析: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比上一年降底的原因是退休人员1月份的退休费在本单位例支,2月份全部移交给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2、财政配套职工养老保险金(20%部份)于2014101日至今年,才全部配套给部门,由部门例支;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本年收入比上一年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月平均人数比上一年增加2人。4、行政运行比上一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一年“住房保障支出”单独在“住房公积金”例支,今年决算并入“行政运行”中例支;5、“其他扶贫支出”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2017年度脱贫攻坚整合资金3732万元,由县财政局划到我办,再由我办根据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下划给各部门、各乡镇,②500万元“产业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上一年由财政局专户管理,现由扶贫办管理。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表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各款项收入

本年总收入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1,392.45

44,992,524.40

0.03%

208050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06,018.60

44,992,524.40

0.6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48,481.55

44,992,524.40

0.33%

2130501

  行政运行

2,946,631.80

44,992,524.40

6.55%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400,000.00

44,992,524.40

5.33%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39,180,000.00

44,992,524.40

87.08%

2)各款收入与上一年收入的比重表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各款项收入

上年各款收入

比上年增减数

比上年增长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1,392.45

82,743.30

-71,350.85

-86.23%

208050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06,018.60

 

306,018.60

#DIV/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48,481.55

121,377.51

27,104.04

22.33%

2130501

  行政运行

2,946,631.80

2,306,383.00

640,248.80

27.76%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400,000.00

11,842,000.00

-9,442,000.00

-79.73%

2130505

  生产发展

 

16,850,000.00

-16,850,000.00

-100.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39,180,000.00

5,283,000.00

33,897,000.00

641.62%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2,443,000.00

-2,443,000.00

-10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72,946.00

-172,946.00

-100.00%

       

44,992,524.40

39,101,449.81

5,891,074.59

15.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578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77万元,占总支出的6.69%;项目支出5398万元,占总支出的93.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957.93万元对比,增支1826.84万元,增长率为46%,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事业类项目增加比重比较大,主要是2017年度整合脱贫攻坚扶贫资金3732万元(2130599款)在扶贫办例支,项目由县财政局划到我办,再由我办根据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下划给各部门、各乡镇实施。

1)、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

本年总支出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1,392.45

57,847,747.01

0.02%

208050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06,018.60

57,847,747.01

0.53%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48,481.55

57,847,747.01

0.26%

2130501

  行政运行

3,006,395.76

57,847,747.01

5.20%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775,500.00

57,847,747.01

9.98%

2130505

  生产发展

8,802,794.91

57,847,747.01

15.22%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39,725,892.48

57,847,747.01

68.67%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71,271.26

57,847,747.01

0.12%

2)、各项支出与上年度对比表

款项

科目名称

本年各款支出

上年各款支出

比上年增减数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0.00

365,000.00

-365,000.00

-1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1,392.45

82,743.30

-71,350.85

-86%

208050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06,018.60

 

306,018.60

#DIV/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48,481.55

121,377.51

27,104.04

22%

2130111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0

 

0.00

#DIV/0!

2130501

  行政运行

3,006,395.76

2,236,730.32

769,665.44

34%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775,500.00

11,845,050.00

-6,069,550.00

-51%

2130505

   生产发展

8,802,794.91

16,850,000.00

-8,047,205.09

-48%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39,725,892.48

5,487,158.11

34,238,734.37

624%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71,271.26

2,418,320.00

-2,347,048.74

-9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00

172,946.00

-172,946.00

-100%

    

57,847,747.01

39,579,325.24

18,268,421.77

4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下设4个临时机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77万元。与上年876.43万元对比,减支489.66万元,增长率为-55.87%,主要原因分析:1.2016年度划拨给各乡镇驻村工作队的专项工作经费234.3万元,由扶贫办划拨,本年度由县财政局划拨;2.2016年县级配套南部山区产业发展资金345万元,原由扶贫办划拨,本年由县财政局划拨给各部门、各乡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出支出合计309.31万元,占基本支出386.77万元的83.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下设4个临时机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98.01万元。与上年3081.5万元对比增加2316.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 2017年度整合脱贫攻坚扶贫资金3732万元(2130599款)在扶贫办例支。具体项目开支已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划拨给相关各部门、各乡镇,具体项目实施主体为相关部门、乡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957.93万元对比,增支1826.84万元,增长率为46%。增长主要原因是12017年度整合脱贫攻坚扶贫资金3732万元(2130599款)在扶贫办例支;22016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469.49万元在本年例支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与上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对比表

分类

科目名称

上年收支决算数

本年收支决算数

比上年增减数

增减%

项目(按功能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2,743.30

317,411.05

234,667.75

283.6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377.51

148,481.55

27,104.04

22.33%

农林水支出

38,837,258.43

57,381,854.41

18,544,595.98

47.75%

住房保障支出

172,946.00

0.00

-172,946.00

-100.00%

   

39,214,325.24

57,847,747.01

18,633,421.77

47.52%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一、基本支出

8,764,325.24

3,867,677.36

-4,896,647.88

-55.87%

   1、人员支出

5,747,541.81

3,093,069.40

-2,654,472.41

-46.18%

   2日常公用经费

3,016,783.43

774,607.96

-2,242,175.47

-74.32%

二、项目支出

30,815,000.00

53,980,069.65

23,165,069.65

75.17%

  1 行政事业类项目

30,815,000.00

53,980,069.65

23,165,069.65

75.17%

   

39,579,325.24

57,847,747.01

18,268,421.77

46.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是财政配套职工养老金支出及退休费的支出,其中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支出1.14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30.6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医疗支出,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4.85万元

7、农林水支出573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130501款(行政运行)支出300.64万元、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77.55万元、2130505款(生产发展)支出880.28万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支出3972.59万元、2139999款(其他农林水支出)支出7.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26.66万元,完成预算的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8万元(基本支出8.43万元、项目中项目管理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4.7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8万元,完成预算的84.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比预算数降底。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30.58万元减少3.92万元,下降1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此类情况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9万元,下降2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3.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的修理费减少;2、接待人次的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万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13.48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此类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此类情况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检查脱贫攻坚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上来汇报脱贫攻坚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此类情况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6万元,与上年301.68万元对比,减支224.22万元增长率为-74.32%,主要原因:2016年度划拨给各乡镇驻村工作队的专项工作经费234.3万元,由扶贫办划拨,本年度由县财政局划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即临时工工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资产总额2121.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7.29万元,固定资产223.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784.5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6.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公车改革,移交县车编办),账面原值53.9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16.8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无偿转让7项,账面原值4.6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21.28

1897.29

223.98

132.13

27.44

 

64.41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33万元(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其中:采购货物支出68.73万元(协助兵器部帮扶县教育局采购课桌椅60万元,具体资产由县教育局无偿划拨给各中小学入账)、采购服务支出172.6万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绩效考核自评作为行政单位进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还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宏观管理。

2、自评指标体系。

1)预决算执行情况: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957.93万元对比,增支1826.84万元,增长率为46%;与本年预算数255.96万元,增支3701.97万元。超额完成本年度预算指标。其中:①基本支出386.76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有办公费、印刷卡、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②项目支出5398.0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2017年扶贫工作已按计划完成内容包括:一是进行精准识别,对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录入数据。二是对全县扶贫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指导各乡镇完成好扶贫项目。三是跟踪扶贫资金管理,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各乡镇进行整改并收集上报。四是按组织部要求进行了脱贫攻坚培训。五是开展东西协作扶贫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挂包帮”社会扶贫工作。六是做好扶贫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及支持率。七是完成其他临时安排工作。 但在绩效自评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经验欠缺,绩效指标尚不完善,需要逐步完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此类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1015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111

     


附件【2017年度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决算表(公开表)201810221014591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