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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325-28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委组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0301000

红河县委组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规划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措施、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研究提出县委、县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和乡镇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生活;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统一规划,综合指导全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对全县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肓、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中,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建设高素质 的干部队伍服务。

5、宏观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6、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7、研究和指导全县干部教肓工作,拟定全县干部教肓培训计划,统筹规划,综合指导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干部教育工作;协助各部门搞好干部培训基地、乡镇党校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全县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检查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知识分子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全县干部审查、落实干部政策以及党员、县管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10、研究并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恽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有益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11、负责领导全县党员电教工作,抓好全县电教网点建设及网点管理,推进党员电教工作的全面开展。

12、组织和督促本地区党员电教片的播放和收看,积极组织、协调片源,检查本地区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13、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红河县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用活用好乡镇党员实训基地和县党建园区这两大载体,以党支部“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等为抓手,采取集中学习、观摩、讲解、授课、座谈交流、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实现党员干部、驻村扶贫队员、学校教师、村“三委”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全覆盖。

2、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坚持学做结合、以上率下、层层推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了相关制度,使全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党员的先进性。今年,县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212人次,专题讨论65人次,讲党课86次。乡科级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2800余人次,专题讨论860余人次,讲党课350余次。

2)坚持抓好“关键少数”与抓实基层支部相结合、以知促行。一是依托新媒体,通过党务通、服务通、党员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推送相关学习内容;二是落实党员教育与基层工作相结合,以学习教育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精准脱贫工作的开展,以落实各项基层工作强化学习;三是多层党组织联动,乡镇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之间相互联动,相互交流,多层级联动,扩大了学习教育效果。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6000余次,专题讨论1600余次,讲党课1500余次。

3)选贤治吏,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干部人才队伍。提升素质与坚定信念相结合,从严从实抓教育。红河县共举办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两学一做”骨干培训班等6次培训班,通过现场教学、集中教学、视频教学等方式共培训干部872人次。其中,处级干部22人次,科级干部486人次,科级以下干部364人次。精准选派县处级级领导33人次,科级干部76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高层次培训班。云南干部在线学习参学485人,参学率和合格率持续保持全州前列。提前预防与日常督促相结合,从严从实抓监管。一是组织开展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涉及单位14家,共16个社会组织。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及以下24人,未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7人。二是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2017年共对39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记实。三是积极开展填报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共组织60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县处级干部48名、事业单位人员中相当于正科级干部3名、相当于副科级干部50名。

4)谋远固本,落实“基层党建提升年”行动夯实党建基础。补齐短板,推动“红色阵地”建设。一是建好培训基地。通过在全县创建党建扶贫“双推进”实训基地和“明白人带头人”培训基地,着重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有威望、讲奉献的“明白人、带头人”。目前已建实训基地13个、明白人带头人培训基地88个。二是用活服务阵地。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管用”,结合“八大中心”,充分发挥村级活动场所功能所用。同时,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今年需建的292个建设任务已全面开工建设,将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任务节点推进完成。创新驱动,推动“互联网+党建”。一是抓规范。制定印发《红河县“党支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要求,抓实“党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两项活动,不断激发党组织作用发挥,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和党员素质。二是抓创新。加快党建信息化建设,整合党旗领航·电商扶贫项目、基层党建综合服务平台、党建视频监控调度系统、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密姹红河谷、网上党支部、先锋商城、强基固本延伸工程、人才孵化、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十二项内容,促进大数据党建工作在精准脱贫、人才培育、作风转变方面发挥功能作用。三是出亮点。2017年3月,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Hi云南》签订合作协议,开办《密姹红河谷》栏目,从不同角度向外界宣传了红河县党建工作思路、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情况。③建强组织,推动党员干部主动服务。一是建强组织。制定印发《红河县固本强基延伸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县所有自然村成立产业合作社、矛盾纠纷调解小组、人居环境整治小组、红白理事会、妇女儿童工作小组5个群众自治组织,推动产业发展,提升村级自治水平。二是提升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创优争先。今年新建立村级场所电子台账291个,进平台率达100%。全县共有党员11539名,已注册党务通、服务通11362名,已激活使用11005名,激活使用率达97%,居全州首位,截至目前,综合服务平台共为民服务办事31.4万件。④示范引领,推动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一是继续推进“党建扶贫综合示范村”创建工作。累计创建了224个党建扶贫综合示范村,其中2017年创建50个。二是战略性股份合作经济开创壮大村集体经济“新途径”。巩固发展113个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在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基础上不断壮大村集体实力。三是创新党建带扶贫新模式。党组织引导合作社与产业龙头企业合作,通过开展扶贫柑桔树认购、异地产业扶贫的方式,解决边远地区贫困户脱贫致富难的问题。⑤增强活力,推动“两新”组织发展。一是创新实践推进两个覆盖。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行业联建等多种方式提升覆盖。创新“1+3+N”网格联系模式,探索非公党建带扶贫、促发展、兴产业,非公党建助扶贫“五帮”行动。创新成立活动党总支,建立库博公司、牛多乐片区2个活动党总支,有党员58名,活动范围覆盖了2个乡镇4个村委会的11个自然村。二是逐步探索健全工作体制。全县13个乡镇、17个委员单位都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了委员单位工作职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领导直接联系“两新”组织点12个,示范点6个。三是素质提升建强队伍,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61名,推进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互动”,全县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比例达65%。目前,全县共成立非公企业党组织49个,党员263名。党组织“两个覆盖”率达93%;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12个,有党员54名,社会组织“两个覆盖”率达90.32%。做到产业链上有党员、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为党组织作用发挥打下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30万元,占总收入的98.2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15万元,占总收入的1.80%。与上年对比增浮98.5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省委、州委组织部的要求,全县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92个,加大了省委、州委对基层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的补助;二是全县调整津贴、补贴,增加了人员经费收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支出合计97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31万元,占总支出的68.25%;项目支出310.83万元,占总支出的31.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浮75.9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省委、州委组织部的要求,全县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92个,加大了省委、州委对基层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的补助;二是全县调整津贴、补贴,增加了人员经费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委组织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8.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浮20.12%,主要原因分析全县调整津贴、补贴,增加了人员经费收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委组织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浮100%,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省委、州委组织部的要求,全县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92个,加大了省委、州委对基层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的补助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红河县积极用活服务阵地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管用”,结合“八大中心”,充分发挥村级活动场所功能所用。同时,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今年292个建设任务已全面按任务节点推进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9%。与上年对比增浮43.2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省委、州委组织部的要求,全县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92个,加大了省委、州委对基层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的补助;二是全县调整津贴、补贴,增加了人员经费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职障和就业支出3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 农林水支出1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任职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8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减了“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32万元,下降5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8万元,下降6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万元,下降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减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万元,占76.65%;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占23.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7年县委组织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所以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乡村换届工作及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等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0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减3.24%,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委组织部资产总额309.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65万元,固定资产161.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6.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0.9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53项,账面原值36.3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9.02

147.65

161.37

 

9.88

 

151.4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8万元。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红河县委组织部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0301111



附件【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10220302261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