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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33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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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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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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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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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601000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2、按照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发展规划,审核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新建的建筑设施以及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开发利用项目。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辐射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等行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论证、资源影响评估及前置审批。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市场开发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公众形象、对外宣传、对外交流业务。
3、负责开展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湿地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展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工作。
4、依法对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保证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开展日常巡逻和监测管护工作,对管辖区内乱搭乱建、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规划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村落民居建设用地,规范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行为,落实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区域或补偿措施及政策。
6、负责组织辖区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弃耕、抛荒梯田、毁林开荒、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损毁水利(文)设施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7、组织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资源的普查;负责红河县辐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做好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及精耕细作的传统农耕技术的延续。
8、协调促进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的旅游安全和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工作秩序。
9、制定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县哈尼梯田管理工作在红河州世界遗产管理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2017年1月,成立了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加挂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红河县管理局牌子;局内设办公室、宣传股、档案数据室、监测站4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17年4月,配齐了领导班子,明确了工作职责,并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做好规划编制,保障依法履行。积极配合协助州局编制《红河哈尼梯田数据库建设规划方案》和《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规划(2017—2035年)》,现已完成初稿,为哈尼梯田依法保护、逐级强化、有效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管理人员对《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进行深学、细学,使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系统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利用“6·11”文化遗产日等纪念活动,悬挂《条例》宣传标语、展板,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哈尼梯田工作的主动性,推动哈尼梯田保护工作向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全民行动转变;今年8月2日至4日,在我县召开了全州“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培训班”,有州世界遗产管理局、元阳、绿春、金平梯田管理局和甲寅、宝华、乐育片区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委会、村民小组长共60人参会。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条例意识、保护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
(四)强化管理,认真执法。加强日常监测工作,坚持每月一次对核心区梯田的日常巡查,发现小问题,及时沟通处理,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严肃查处擅自在保护区采沙(石)取土、盗伐林木、堆放垃圾、乱搭乱建等破坏哈尼梯田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哈尼梯田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
(五)建立哈尼梯田传统物种保护区,做好梯田农业产业文章。一是积极推广传统优质稻种。根据地势、海拔、温湿度、土质等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品种稻谷的试验推广,不断优化稻谷品种和提升稻谷的产量,增加粮农的经济创收。目前,已完成 2.5万亩生态红米示范种植,推广种植了“红稻8号”、“小蚂蚱谷”、“紫糯米”等优质稻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种,采取与公司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使广大群众愿意种田、种出效益。二是实施稻渔共作模式。县政府与中国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云南中海渔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稻渔共作”示范基地,采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养殖户”的模式,实施稻渔共作综合养殖,实现了“一水多用、一田多收、农民增收、粮渔共赢”,年内在8个乡镇1万亩梯田里投放泥鳅苗 4277万尾,对13个乡镇21000亩投放鱼苗15.8358万公斤。三是积极发展稻鸭养殖。通过成立各种稻田养殖协会和公司,进一步规范养殖程序,扩大养殖规模,提升鸭蛋质量,提高养殖效益,降低养殖风险,打造出一条以生态鸭蛋为主的养殖业产业化发展路子。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按时推进《红河哈尼梯田志》编纂工作,召开了编纂动员会,完成了志书第一稿的编纂;二是协助完成了《哈尼梯田世界遗产手绘读本》采风;三是完成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庄严的承诺(西南线)》红河县采访报道工作;四是配合云南为民传媒有限公司做好《红河哈尼梯田农耕文化纪实》专题片拍摄工作;五是联合云南大学做好哈尼梯田定期定点水质监测;六是制定《红河县哈尼梯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以宝华镇为试点,年内完成恢复308.5亩,整合项目资金,逐年实施恢复工作,目前已启动实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梯田管理局机构编制人员少、上级对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的投入不多、县级财政投入有限、加之群众对梯田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制约,出现哈尼梯田保护管理难于到位。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下,哈尼梯田农耕文化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传统农耕技术、民居建筑、优秀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出现传承危机。
三是由于种粮劳动强度大、收入不高等原因,青壮年农民都外出务工,出现哈尼梯田改种旱地作物或放荒无人耕种的情况,传统农耕面临逐步退化甚至消亡的危险。
三、2018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编制《红河哈尼梯田数据库建设规划方案》和《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规划(2017—2035年)》,真正做到界线明确,定位清晰。在《规划》指导下,深入片区进行进一步核实了解,严格规范片区内的管理和建设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把哈尼梯田的管理、开发和建设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使哈尼梯田的保护与开发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二是加大核心区执法工作力度。完善日常巡查制,杜绝一切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制止一切《条例》禁止的行为,确保哈尼梯田的原真性、完整性。
三是积极探索梯田产业发展模式。严格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科学的开发策略,探索各种产业发展模式,通过产业带动,积极引导哈尼等各族群众自觉保护梯田,同时争取对哈尼梯田农业生产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支持,挖掘绿色食品生产潜力,发展林下经济、水面经济,开发梯田红米、梯田鱼、梯田茶等无污染、高品质、纯天然的山区特色产品,着力打造哈尼歌舞、特色食宴、原始宗教、节庆活动等民俗文化,利用哈尼村寨帮助村民有序发展农家客栈,使其参与到第三产业中增收致富。
四是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年底年初农闲季节,实施以村为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条例》和《规划》进行无死角的宣传,让家家户户知道自己的梯田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明白自己的责权利。同时,利用“村村响”广播大力宣传《条例》,用民族语和汉语进行交替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达到耕者有其田、毁者受重罚、弃者收集体的宣传效果。
五是做好哈尼梯田恢复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巩固好宝华片区哈尼梯田恢复试点工作,做到恢复一片,长期耕作。同时,做好梯田产业文章,大力推进稻渔共作、稻鸭养殖模式,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加收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9万元,占总收入的51.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48.93%。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68%。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开支13.5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44万元。
2.2070204款 文物保护支出15.11万元,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1102款 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2016年度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2016年度预算,无2016年度可比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哈尼梯田的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和水电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资产总额14.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7万元,固定资产5.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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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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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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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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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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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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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28 |
8.77 |
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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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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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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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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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9万元,因单位新成立,其中购买办公设备支出44740元(得实票据打印机1台1800元,兄弟打印机1台1360元、兄弟一体机1台2380元、施乐复印机1台8800元、戴乐等你7台30400元);购买办公桌椅支出15850元(办公桌6张8250元、办公椅子6棵3450元、办公小茶几1张400元、办公茶几带沙发1套1750元,办公沙发三人座2棵2000元)。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指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国社科研究生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指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指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32、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601111
(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附件【2017年哈梯决算公开表201810221002370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