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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344-49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401000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草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红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红河州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执法检查,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红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7)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18)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得到进一步提升

1.积极组织用地报件,确保依法依规用地。今年我县用地报批计划任务数5个,即红河县2017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山地未来项目用地、旅游局曼版游客中心用地、普亚路住宅用地、杨马银酒店用地、杨马银停车场用地、旅游局养老中心用地、三村加油站用地)、红河县凹腰山区块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第三期)(包括:削峰填谷工矿仓储用地、宏宇物流用地、中医院用地)、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项目、红河县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计划用地报批总面积为371.6490公顷。截至目前,已上报至省国土厅用地报件1个,即红河县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报批用地面积0.9028公顷;其余4个用地报件正在积极做用地报批件资料,其中: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单位尚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涉及占用林地尚未报批,由于用地单位尚未提交齐全用地报批资料,该项目年内无法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项目由于用地单位尚未提交齐全用地报批资料,该项目年内无法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红河县凹腰山区块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第三期)、红河县2017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由于县级财政困难,未能及时落实用地报批经费(包括: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勘测定界费等共计1532.5897万元),无法按时限要求组卷用地报件上报审批。

2. 严格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为49.8万亩,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49.9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64.06万亩的77.91%,成果资料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二是共签订1个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即:红河县迤萨镇土台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复垦项目,按协议约定第一期土地复垦费用10.2万元,将于20171230日前进行缴存。

3.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保障用地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保障用地服务工作。一是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9宗,供地总面积为1.0698公顷,合计土地出让金1516.5217万元(包括红河县天浩矿业有限公司补缴的1205.7360万元)。预计年内可完成红河县垤玛加油站、红河山泉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闽南家居建材城、云上盛景、宝华风情街、红河公路管理所建设项目、李发超占土地办理用地手续等7宗土地的供应,土地总面积4.6253公顷,其中:5宗地经县政府批复,已移交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挂牌出让,面积为3.5694公顷;1宗以划拨方式供地现正在公示期,面积为1.0422公顷;1宗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面积为0.0137公顷。二是共审批农村宅基地244宗,批准用地面积2.5582公顷(38.373亩)。三是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7宗,面积0.2227公顷(3.34亩),全部为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

4. 抓好土地整理开发,确保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一是完成10个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即:垤玛乡牛红、迤萨镇土台、迤萨镇齐心寨、迤萨镇刺通寨、大羊街新村、甲寅镇甲寅村、垤玛乡垤玛村、架车乡翁居莫底、乐育镇新建村、乐育镇乐育村等10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3059.6574公顷,总投资11473.72359万元,新增耕地面积指标为394.8013公顷,全州第七;新增水田指标为27.1464公顷,全州第一。二是有序实施4个在建项目,即:乐育镇龙车、洛恩乡多脚、车古乡车古和大羊街乡新村等4个在建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1305.6334公顷,总投资4698.5万元。三是成功申报石头寨么索、垤玛乡曼培等2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799.0863公顷,总投资2871.82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965.8万元,其中:石头寨么索项目到位资金1300万元、垤玛乡曼培项目到位资金665.8万元。

(二)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全域督查发现问题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云南全域督察工作组对红河州开展了土地督察,发现红河县存在非法批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存在问题:

1.红河县2012年至2016年,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土地总面积为147.0803公顷。目前,已供土地面积为108.1617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38.9186公顷,供地率为73.54%

2.闲置土地共有3宗,面积7.5573公顷,其中:红河哈尼焖锅酒业有限公司的2宗地,目前已经按程序处置完毕,项目正动工建设;红河县俊发石英产业有限公司的1宗地因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查封,查封期限为2015716日至2019630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已发函至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待回函后,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3.非法批地一宗,面积5.9亩,红河县沃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按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县纪委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处分。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报件上报州局。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

红河县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地质灾害发育、分布广泛,有各类地质灾害点590个,其中滑坡445个、泥石流21条、崩塌4个,不稳定斜坡120处,涉及全县13个乡镇、73个村委会、179个自然村。灾点密度28.29/100km²,高于云南省多数县份。

1. 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层级责任制。县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及时下发了《2017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防治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建立和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任,并逐级签订防灾目标责任书。二是增强全民防治意识。充分利用“土地日”“环境日”、灾点调查、勘察、巡查等工作时机,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知识活动、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各级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共组织12525人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11959人参加地质灾害防灾演练。三是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我县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做好自己生存环境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四是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年内共组织51114人对13个乡(镇)的59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汛前巡查排查。通过巡查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督促各地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安全警戒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五是落实337名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对290个直接威胁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定人、定岗、明职责监测,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290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向受威胁的农户发放4193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六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进入汛期以来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部门联合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和监测员发出4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县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接到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立即采用传真方式向各级政府传递预警预报信息,并认真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七是做好汛期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县国土局储备9万元的电筒、雨衣、雨鞋、哨子、钢卷尺等救灾物资,并实行了专库贮存保管,确保物资能够随时调用。八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红河县认真落实《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已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10万元和337名(每人500元)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补助13个乡镇汛期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通讯费及业务培训费29.45万元落实到位。

2. 认真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有效推动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一是实施8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即:县城老县委党校不稳定斜坡、松花街滑坡、松花沟泥石流、千户村泥石流治理工程、乐育乡然仁小学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架车乡集镇滑坡及不稳定斜坡应急治理项目、阿扎河乡街面、中心完小南不稳定斜坡治理、架车乡中心小学不稳定斜坡应急治理、垤玛乡政府杨八寨滑坡治理工程、乐育镇尼美村委会俄比村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撒玛坝梯田景区重要地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8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总投资8650万元。二是实施10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即:洛恩乡会标玛河村、架车乡苏机村、架车乡俄普村和垤玛乡批哈村等10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总投资1432万元,涉及7163257人,目前项目正有序实施当中。三是积极做好垤玛乡曼培小学泥石流、垤玛乡牛红河泥石流、甲寅镇绿树格小学滑坡、阿扎乡咪竜村、阿扎河乡洛孟村、县高级中学、浪堤镇中心完小、浪堤镇洛那村滑坡治理项目等8个项目建议书。四是成功申报洛恩乡小学、三村乡一足、甲寅乡老博后山等3个滑坡治理项目共1450万元,目前已完成前期勘察可研招标准备工作。五是成功申报大羊街乡车普村委会西少沟村、三村乡扎么村委会扎么村、三村乡车同村委会妥东村和三村乡三村村委会黑树林等4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共涉及2841369568万元。

(四)矿业开发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红河县共有采矿权9个,有效期内的探矿权有12个。

1. 开展矿山整合工作。一是完成云南省红河县河莫铅锌矿普查矿权延续手续。二是强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工作,红河县共有9个采矿权、12个探矿权,共完成7家采矿权、9家探矿权公示。

2. 认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集中开展采(石)土沙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与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于201789日至814日对迤萨镇、乐育镇、 甲寅镇、宝华镇、洛恩乡、石头寨乡、阿扎河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对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检查工作。经过检查,全县范围内无证采石场48个,采沙场9个,对无证采石、采沙场分别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安全。我县地质构造复杂,断裂裂隙十分发育,汛期雨水集中,探矿区、采矿区容易形成泥石流、山体滑坡、坑道垮塌等安全事故。一是县局与各乡镇国土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并依据工作情况不定期下发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批示和工作部署,要求所监管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企业(施工队),落实到个人,并时时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完善。二是共开展宣传活动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160条,矿山安全检查44人次,全年未发生矿山安全事故。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

1. 做好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以 “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宣传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图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红河县农村宅基地问题解答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共计3200余份,粘贴宣传标语150条,在县城中心区制作大型宣传广告牌一个。

2.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遥感监测图斑总数为227个,其中:矿产卫片图斑2个(云南红石矿业有限公司一矿区,该图斑因无新开采痕迹,以情况说明方式合法性上报;云南红石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区,该图斑属无证开采,已立案查处)。土地卫片监测图斑225个,总面积为2994.1亩,占耕地总面积为875.7亩。经合法性判定后红河县涉及违法用地图斑4个(阿扎河乡李龙三钢材加工场、大羊街乡红河沃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六级水电站、红河瑞达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石材、红河县千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木碳加工场),图斑面积39.8亩,占耕地面积1.4亩,4个违法用地图斑均已立案查处。

3. 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年内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369次,发现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18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8份,制止违法行为118起,立案查处43起,其中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9起(杨甫三、张团秋等39起),矿产违法案件4起(云南红石矿业有限公司、红河金塔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等),收缴罚款346685.4元,实际收缴338352.4元元,未收缴8333元,行政诉讼案件2分别为:1)斐尼哨李玉芬户诉我局土地审批程序违法,该案件原告李玉芬已撤诉,由法院主持进行庭外调解;(2)云南观山月葛业开发有限公司诉我局收缴土地闲置费,该案已审理完结,等待法院下发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若我局案件胜诉原告不上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执行;我局案件胜诉原告上诉的情况下,进入二审司法程序;若我局败诉,则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2(阿扎河乡李龙三钢材加工场、红河县千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木碳加工场),严厉打击了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秩序明显好转。二是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红河县集中开展采(石)土沙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共发现全县范围内无证采石场48个、采沙场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7份。关停取缔违法采砂采石点12处。三是接待来信来访13件次,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100%。未发生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的进京访、到省州上访、非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信访恶性事件。

4.做好县城规划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清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红政复〔201750号),成立了以和涛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各主要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由瞿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排查的统筹协调工作。此次“两违”清理排查西山社区、跑马路社区、凹腰山社区,共排查出违法用地1172户,违法用地面积132407.25㎡,按照“消耗存量,严控增量”的工作要求,拆除新增违法建筑14宗,其中:简易房(石棉瓦、彩钢瓦房)5宗,房屋基础(石脚、土地平整)7宗,砖混房屋2宗,具体为:凹腰山哈批小区旁3宗(杨建祥1宗,2宗户主姓名不详),凹腰山大塘子坡片区11宗(李成林2宗、马祖龙1宗、李立虾1宗、刀继荣1宗、刀辉1宗、李卜沙1宗、车文九2宗、普欧健1宗、无主1宗),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2000㎡。下一步将符合相关用地条件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处罚后,给予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务实

一是编制完成了《红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红河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红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资料,2017113日,州人民政府以《关于红河县迤萨镇等1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红政复〔201757号)批复同意实施红河县迤萨镇等13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编制完成了《红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方案》, 2017816日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县级审查。三是完成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于201721日起正式实施。四是积极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监测工作、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并将成果上报州局审查。

(七)积极开展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编制完成了《红河县三村等9个乡镇车同等1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总规模为478.386亩,其中可复垦耕地面积为268.4625亩(可复垦为水田面积为44.8965亩),新增耕地率为56%,拆旧区项目工程总投资434.14万元,可节余指标268.4625亩,该方案于

20171110日通过州局审查。目前,报件资料已上报省厅待审查。二是拟开展《红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期的编制工作,预计建设规模为1581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为750亩,新增耕地率为50%。项目实施方案预计于20181月开始编制,计划到20185月编制完成。三是认真拟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自行拆除复垦奖励办法》。四是认真做好红河县50户以下深度贫困地区村庄调查工作。红河县深度贫困地区村庄50户以下全县共涉及13个乡镇, 91个村委会,327个自然村,8213户,41008人,总建设用地面积为6113.93亩。其中 :20户以下涉及44个村委会,70个自然村,805户,4063人,建设用地面积529.71亩; 20-30户以下涉及56个村委会,92个自然村,1705户,8510人,建设用地面积1186.59亩; 30-40户以下涉及54个村委会,91个自然村,2524户,12661人,建设用地面积1309.17亩; 40-50户以下涉及48个村委会,74个自然村,3179户,15774人,建设用地面积3088.46亩。

(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红河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共接受各部门移交57459宗不动产登记资料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县住建局移交房产登记纸质资料8443件;县林业局移交林权登记纸质资料42260件;县国土局移交城镇土地登记纸质资料6756宗。二是2016830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确定红河县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软件技术服务中标单位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1.35万元,目前,登记系统运行良好。三是2017719日,红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项目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确定中标单位为云南天力土地勘测评估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41.90万元,技术服务单位现已进场开展数据整合工作,按照省州的要求预计在2018 2底前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应完成25000/宗(其中:房产登记10000件,土地登记15000宗),目前已完成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14000件(其中:房产登记7500件、土地登记6500宗),房产登记数据完成整合率为75.00%,土地登记数据完成整合率为43.33%。四是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89本,不动产权抵押证明59 本。五是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总量为484件。

(九)重点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3亿元,占任务数3.5亿元的54.4%,争取年内完成任务数。二是完成争取项目资金6716.02万元,占任务数6000万元的111.9%,完成任务数。三是按目标任务要求提报招商引资项目1个,即:红河县石膏建材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在进一步洽谈。

(十)全力配合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将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全力帮扶县国土局挂钩点——大羊街乡新村村民委员会及部分车普村委会,争取实现脱贫摘帽。一是年内已投入帮扶资金10万元用于帮助新村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生猪养殖场。二是干部职工自筹68400元,用于该村产业扶持。三是帮扶水泥56吨,用于通村道路、村内道路建设以及危房改造等工程使用。四是干部职工筹集资金19000,购买挂历及水壶慰问帮扶贫困户。五是结合县国土局的行业优势,全力推进挂钩点的土地整治项目,先后实施红河县大羊街乡新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和红河县大羊街等2个乡镇新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共投资1913.6万元,批准项目建设规模为437.98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为274.44公顷,耕地面积增加,耕作条件的改善,增加了帮扶点农民的收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4,分别是:

1.红河县国土资源局  2.迤萨镇国土分局  3.浪堤镇国土分局

4.车古乡国土所      5.洛恩乡国土所    6.阿扎河乡国土所

7.架车乡国土所      8.三村乡国土所    9.垤玛乡国土所

10.大羊街乡国土所   11.乐育镇国土所   12.宝华乡国土所

13.甲寅镇国土所     14.石头寨乡国土所  15.土地整理中心

16.不动产登记中心   17.执法大队        18土地收储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编制数7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2017年末在职实有人数6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81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2.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比上年增加4334.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8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饼状图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38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80万元,占总支出的13.74%,项目支出7228.54万元,占总支出的86.26%。总支出比上年增加369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97%,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按支出结构分类,分析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机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1.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1%,主要原因劳务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0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28.54万元。项目总支出比上年增加365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07%,主要原因项目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4%。与上年对比增加89.9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38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28.89万元, 国土整治支出2765.8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支出3339.02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2.73万元,事业运行支出207.35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9.32万元,其他国土海洋气象支出422.92万元,主要涉及(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其他资本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的58.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的7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71万元,下降57.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万元,下降7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3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占31.27%;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68.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灾巡查、土地违规清查、行政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接待人次1110人。主要用于地灾巡查、土地违规清查、行政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4.54,公用经费156.01.与上年相比增加86.92万元,增加8.5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210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3.49万元,固定资产280.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3.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16.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103.8

1823.49

280.31

89.93

52.06

0

138.32

0

0

0

0

 

合计

1

2103.8

1823.49

280.31

89.93

52.06

0

138.32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18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7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9万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未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单位运行经费及项目款增加,主要是人员工作增加及项目数增加。

(七)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401111



附件【决算批复公开表201810190850057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