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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cz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000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 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搞好财政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负责编修《红河县财政年鉴》;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的有关手续;协助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系统有关业务软件的培训指导;负责全县财政一体化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 (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和管理政策性课题研究;负责《红河县财政研究报告》;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拟订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负责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调研;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了解重要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指导县财政部门的税政工作。

国库及国库支付股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编制及批复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进行预算内、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的统一集中核算,并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税、地税及各商业银行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负责协助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申报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负责按照部门预算和已下达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核部门预算经费管理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月度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后,支付财政资金;负责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并将支付凭证及时反馈财政国库部门总会计记录会计账务;加强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对政府采购资金预算、采购信息、采购方式和采购合同进行管理;受理同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拟定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提出一段时期内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重点;负责指导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的集中采购工作,办理财政采购具体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综合与政策研究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负责监管全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6.预算股

组织起草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的报告等重要文件;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编制年度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及拟订收支预算调整变更方案,汇总全县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办理年度全县财政结算;审核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结算;审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零基预算”支出标准定额;统一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划转、追加、登记等管理事宜,并指导县预算管理和协调本级有关部门、科室的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管理民族机动金、县乡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兴边富民资金等专项资金;承担与县人大、税务、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事宜,负责提供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拟订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确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标和要求;组织制定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财政绩效评价数据库;制定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县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作出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课题的研究。

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评估和审查;负责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工作等。

7.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行政政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8.教育科技文化股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9.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0.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1.社会保障股

承担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12.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

承担全县商贸流通和工业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工商周转金和国企改革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企业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财政扶持企业资金项目进行审查;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拟订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县政府性外债;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磋商、签约、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参与双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方非贸易外汇、办理出国人员用汇指标审批手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性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的清理、催收工作。

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

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PPP)模式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职责。

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14.农发股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律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

15.债务管理股

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的上报;审核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县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认真执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收入计划,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我县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12月份,全县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在财政总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

2、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12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2.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

(二)积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了《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各部门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17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081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补助涉农资金22,236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23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081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18万元、林业改革资金1,09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902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5,00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12万元,旅游发展基金15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1,697万元,其他(教育)4,151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补助涉农资金7,30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092万元、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民族宗教专项资金75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28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61万元、林业补助资金17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4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617万元、旅游发展资金720万元、其他601万元);统筹整合州级补助涉农资金1,545万元(州级财政扶贫资金7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8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4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50万元、州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300万元、交通专项资金219万元、村民小组党组织活动室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他属于教育类102万元)。

 20171025日止 ,共整合涉农资金23157.27万元。拨付资金18,594.02,未拨数4,563.25万元。拨付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农村危房改造、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支出。

(三)全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017年度共实施土地治理项目2个,即2016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乡车玛龙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2016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乡老玛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12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122万元(中央财政资金6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06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36万元)。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963.47620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63.47620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6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83.476208万元),完成计划的86%,项目资金结余158.523792万元。

(四)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为民理财、科学理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一是建立财政“大监督”体系,加强对国债、惠民、扶贫等专项资金的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组织公安、人行、市管、住建、农科等部门对各类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专业合作社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积极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五月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三是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实行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的公开化,增强理财的透明度。

(五)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和“政府自身建设年”学习教育

自开展“两学一做”和“政府自身建设年”学习教育以来,把两个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党组提早谋划,精心组织,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加强督导指导,切实把“两学一做”和“政府自身建设年”学习教育抓好、抓实、抓到位。把“两学一做”常态化执行到底,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年”的各项措施。按照“两学一做”的学习活动要求,按照每月开展四次“两学一做”学习会,全面开展学习教育。根据政府自身建设年的要求和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聘请了法律顾问,完善了内部岗位职责及办事流程等工作,政府自身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

(六)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财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财政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胜任岗位、服务发展的本领。三是强化为民理财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服务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四是组织和督促领导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在线学习,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综合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关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

3.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945,85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62,771.78元,占总收入的99.5%;其他收入183,084.75元,占总收入的0.5%。与上年对比增加352.92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0,770,667.57元。其中:基本支出9,469,538.33元,占总支出的45.59%;项目支出11,301,129.24元,占总支出的54.4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69,538.3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01,129.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4.74万元,下降50.32%,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已整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16,023.6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对比减少1387.03万元,下降40.33%,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已整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05,81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2%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1,29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1,16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4.农林水(类)支出11,397,74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6%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及村级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3,800元,支出决算为324,174.32元,完成预算的61.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624.32元,完成预算的5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0,550元,完成预算的64.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云G83764、云GCZ678两张车3月已划到平台使用,但资产还在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55,825.68元,下降52.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375.68元,下降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9,450元,下降53.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云G83764、云GCZ678两张车3月已划到平台使用,但资产还在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24.32元,占35.05%;公务接待费支出210,550元,占64.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24.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624.3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0,5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0,5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9,662.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8.27万元,下降66.69%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的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0,037,913.25元,其中,流动资产24,821,377.81元,固定资产15,216,535.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45,557.8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899,597.83元,固定资产增加45,960,主要原因是20177月账户清理,红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开发资金帐并入行政帐。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预算绩效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111



附件【红河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1810190435429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