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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350-68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601000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份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当于正科级,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为: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结合红河县的实际,制定县级政务接待、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共性问题。

(3)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做好上级领导检查、视察、领导来访等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县级重大活动、会议的拟定、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红河县会堂及其他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导的会堂的会堂馆所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6)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行政区域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规划审批、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协调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工作。

(8)负责保障各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工作用车;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调研、大型会议、重大接待、到公共交通无法保障的地区下乡等公务活动;保障具有执法职能无执法执勤车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用车;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

(9)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的配备、更新、调拨、调剂、报废的管理。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管理。

(11)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12)负责组织全县司勤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制订全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管理制度、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4)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15)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审批、更新、报废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67辆,其中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66

第二部份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份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1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06万元,占总收入的9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万元,占总支出的87.75%;项目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的12.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7.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07%,项目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的12.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2.25。购买会堂灯光设备、音响设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6万元,支出决算为275.56万元,完成预算的321.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8.1万元,完成预算的2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46万元,完成预算的78.81%2017年度“三公”经费中的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1月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启动,财政拨付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启动资金100万元。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为我单位的一个下设机构,管理全县66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及我单位的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所以所产生的费用较上年度增长较大。公务接待较上年度减少66.87%,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减少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80.93万元,上升132.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6.31万元,增长19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8万元,下降7.4%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1万元,占75.52%;公务接待费支出67.46万元,占24.48%。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无费用产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8.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6及我单位的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3.0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40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188人)。主要用于县级领导安排的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3.04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188人。主要用于接待老挝万象代表团一行郭江宏先生带领老挝考察团一行,老挝万象塞塔尼县政一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6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87万元,固定资产109.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0.1

50.87

109.23

 

27.06

 

82.1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无公开方式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2、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601111



附件【2017年决算2018101911343644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