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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35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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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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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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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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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气象局属中央垂直管理驻京外三级预算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我局以“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管理保障”为宗旨,共设有5个科室:办公室、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防灾减灾科、法规科。主要承担天气、气候监测预警;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监测防御、气象灾害防御等业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证综合业务质量
综合业务改革以来,我局始终把提高基础业务质量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抓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技术规范和综合业务相关文件、改革精神,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州气象行业技能竞赛,提升县级综合业务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综合气象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业务一体化管理。2017年地面测报应传文件数为7784个,及时率为99.94%;参加质量检查的数据量为129328个,数据可用率为99.99%;设备稳定运行率为100%;综合指数为99.99%,圆满完成了州局下达的测报指标任务。天气预报订正预报332个,传输率达100%。
2.做好气象服务
一是加强公众气象服务。一是完善一键式发布系统,加强与电视台合作,建立预报、预警发布绿色渠道;二是丰富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包含精细化预报、重要天气消息、气象科普知识;三是建立公共气象服务产品清单,规范产品命名,并建立辖区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按时制作发布日常天气预报信息,以短信、微信、显示屏、电视天气等服务方式服务公众。四是出台《红河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内响应外联动”工作规范》,完善公众服务机制。2017年共发布235期乡镇预报;56次暴雨、雷电、大雾、低温、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通过国突系统发布、解除预警信号88期。
二是提高决策服务质量。我局落实各项预报预警服务规章制度,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和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截至12月底,通过OA办公系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共发布气象周报44期,气候影响评价11期,重要天气消息23期,雨情通报29期,关键农事期专题服务15期,节假日专题预报7期,其他重大活动预报服务7期,预警信号56期;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云南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企信通发布重要天气消息、雨情通报、决策服务累计43250人次。
三是推进专项服务。针对地质灾害:与县国土局签订《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合作协议》,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54期,手机短信共发29092人次。针对山洪灾害:与县水务局签订《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合作协议》,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14期,手机短信共发1850人次。针对农业:与县农科局签订《农业气象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联合发布为农服务信息21期,手机短信共发11760人次。针对交通:切实做好春运气象服务工作,春运期间共发布《春运专题气象预报》6期;发布暴雨、大雾天气预警信号31期。针对旅游:做好风景区、黄金周、小长假等的专题气象预报服务,全年共制作了7期专题预报服务。针对生态:关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的预报,与县林业局签订森林防火服务合作协议,共同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106余期,手机短息累计发送13万余人次。针对重大活动专项气象服务:“两会”、哈尼长街宴、高考期间连续发布滚动预报5期,并按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认真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气象服务,做到每日一报。
3.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
一是着力做好“三农”服务专项,为地方农业发展护航
2017年,我县实施“三农”服务专项,主要开展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发展直通式智慧化农业气象服务,创新气象为农服务体制机制。截至目前,已经由县政府发文成立气象为农服务领导小组和农业气象专家联盟,13个乡镇分别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并出台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91个村委会出台《气象灾害应急行动计划》。我局完成在13个乡镇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按照相关标准在甲寅、宝华、阿扎河创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政府发文将乡镇气象工作纳入地方年终考核。完成一次气象信息员培训,并推广使用中国气象信息员平台。组织调查我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并开展“直通式”服务,推广高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APP。并12月低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建设。
二是两要素区域站升级,促进气象事业发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年我县将对浪堤区域站进行要素升级,从原来的2要素升为6要素自动站,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自动站的选址,将在12月底完成升级。
4.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防雷体制的改革,我局也对本单位雷电防御工作做了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图纸审核、竣工验收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科学防雷、安全防雷”的管理和服务理念,联合县安监局等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进行安全检查。今年未发生任何雷电灾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红河县气象局
2. 红河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9.182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826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01.21元,增长率达到45.33%。主要原因分析为新招录两名地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和一名地方财政差额拨款人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9.182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2681万元,占总支出的97.97%;项目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2.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4359.21元,项目经费减少25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新招录两名地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和一名地方财政差额拨款人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气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826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359.21元,主要原因分析新招录两名地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和一名地方财政差额拨款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气象局、红河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防雷减灾与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826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359.21元,主要原因分析新招录两名地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和一名地方财政差额拨款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788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红河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养老保障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16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红河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医疗保障等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45.7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8%。主要用于弥补红河县气象局中央财政拨付不足的部分和防雷减灾与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气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变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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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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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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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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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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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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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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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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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指红河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隶属红河县政府办编制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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