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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40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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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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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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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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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6701000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红河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0名,分别为:红河县环境监测站和红河县环境监察大队。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管理及涉外教育;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价股,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省、州级以上环保机关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承担州级环保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工程技术评估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污染防治股(红河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组织排污费项目资金的申报; 组织提出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和组织环境统计制度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落实;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组织污染减排项目资金的申报;承担红河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拟订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监督组织评价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和实施效果。自然生态保护股(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开展生态质量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和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负责生态文明县、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创建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生态项目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红河县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水、气、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开展全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县主要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监测,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监测数据;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及时准确地提供监测数据;配合县环境监察部门,为信访投诉、执法监察提供监测数据;根据企业委托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
红河县环境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工作;负责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解答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重要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受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前审查及事后监督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受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新闻宣传稿件;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责任分解的各项工作。我局把县委、县政府责任分解的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了2017年度各项中心工作目标责任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调配合落实”的领导机制,为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责任分解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积极做好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减排监管工作,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全年化学需氧量消减不低于209.27吨,消减氨氮不低于29.59吨。2017年共计处理污水130.47万吨,进出水COD平均浓度分别为:188mg/L、23.4mg/L,共计消减COD214.23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2.37%;进出水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2mg/L、1.41mg/L,共计消减氨氮29.68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0%。
3、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努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入37.5万元切实加强我县自动空气站运维工作及县域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全县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测数据显示,监测总天数365天,其中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57天、无效天数8天,优良率达到97.76%。空气质量为优的236天,占66.11%;空气质量为良的113天,占31.65%;轻度污染8天,占2.24%。二是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备案了红河县水体达标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奠定基础。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7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水环境监测断面共有5个点位,其中地表水断面监测点红河大桥处、红河与元阳交界处、木龙河大桥处水质均值达到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监测点俄垤水库水质均值优于Ⅲ类、红星水库水质均值达到Ⅱ类。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配套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督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积极做好环评管理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需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项目,积极汇报协调争取加快审批。2017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3个(网上备案)、报告表4个、报告书1个(州级审批)。积极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
5、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一加强环境执法,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17年共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2份,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查处违法案件3件,共处罚金11.8万元,已全部上缴至国库。二是严格督促检查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每月至少一次对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和国控企业糖厂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加强对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督促全县涉及到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企业办理许可证或换证以及转移审批,目前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理机构集中处置。四是依法征收排污费。根据上级环保部要求,通过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实行系统管理、网上开单,已完成征收排污费45039元。
6、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把生态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生态文明县建设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目前迤萨镇、甲寅镇、宝华镇、浪堤镇、乐育镇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已通过专家评审。投资60万元启动了阿扎河乡等8个乡的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
7、不断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认真落实好“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编制完成了浪堤镇整镇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待批复实施。编制完成了乐育镇整镇推进、垤玛乡整乡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石头寨乡石头寨、碧苗村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待专家评审。继续督促实施迤萨镇东门街村、浪堤镇马龙村、乐育镇坝美村等17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实施方案已全部批复,项目开工建设。
8、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切实加大环保投入。为加大环保投入,2017年向积极省州申报储备建设项目,目前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255万元,完成任务数300万元的85%。
9、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三下乡”送温暖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活动等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共计发放环保购物袋2100个、帽子850顶、宣传资料2100份、悬挂宣传标语8条。
10、积极开展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时限,抓紧抓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涉及红河县整改问题共3类14项,目前完成整改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监测站监察大队机构编制等9个问题,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等5个问题正在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环保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环保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7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决算总收入为346.26万元,比上年增加231.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拨入300万元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环保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6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14万元,占总支出的99.81%;项目支出0.49万元,占总支出的0.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432.09万元对比,本年减少17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有项目经费拨出15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14万元。与上年日常支出282.09万元对比,减少2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4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50万元对比,减少-14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拨出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50,本年没有拨出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1101纪检监察运行费支出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党风党建方面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医疗单位支出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10101行政运行费支出16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4%,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5、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9%,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支出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方面的支出。
7、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5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和公务接待比预算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4万元,下降2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3万元,下降5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9万元,增长33.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万元,占48.7%;公务接待费支出5.13万元,占5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监测、突发环境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环境监察监测、公务来人、要求组织召开涉及乡镇及县级部门相关环保工作会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环保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14万元,与上年支出282.09对比,减少2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务运行经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环保局部门资产总额497.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6.68万元,固定资产7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212.3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4.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9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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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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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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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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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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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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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97.28 |
42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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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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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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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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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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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县环保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17万元,主要购买3台办公电脑。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未开展绩效自评。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2110101行政运行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基本运转经费支出。
4、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主要反映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主要反映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方面的支出。
6、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主要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6701111
附件【(决算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10170443165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