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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256-85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0301000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2负责监测红河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8)承担红河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11)起草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红河县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12)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编规划作分析,积极发挥参谋作用。一是研究编制了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经县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县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完成《红河县2018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二是深入研究,切实搞好经济运行态势监测预测。重点完成了红河县2018年一季度、二季度、上半年及1-8月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找出制约经济发展的症结,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储项目争资金,持续增强发展动能。一是扎实有序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截至11月底,立项批复81个,总投资19.68亿元;批复实施方案22个,总投资9.98亿元;核准7个,总投资0.17亿元;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4个,总投资3.08亿元;备案28个,总投资22.65亿元。二是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共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4个,总投资47.19亿元,预计申报投资3.07亿元;国家专项基金项目5个,总投资13.14亿元,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5.78亿元,截至10月共累计完成投资4.26亿元;省级预算内项目4个,总投资15.35亿元,省级专项基金项目1个,总投资2.53亿元;列入省级“四个一百”项目5个,截至10月共累计完成投资1.96亿元。截至目前,上级审批项目7个,总投资3.8亿元;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63亿元,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4806.4万元。

(三)抓项目促投资,筑牢经济发展支撑。红河县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共41个,其中:竣工投产项目8个,在建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12个,重点项目前期9个,总投资159.0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7.45亿元,占全县年度固定资产任务数的45%;截至10月累计完成投资19.21亿元,完成率21.3%。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红河县与州级同步举行了两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集中新开工项目11项,均全面开工建设,其中:红河县攀枝花村光伏扶贫电站、红河县阿底坡光伏扶贫电站、红河县么索村至小河村道路硬化工程、红河县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红河县2018年全面改薄项目、红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红河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共累计完成投资3.9亿元;元耗高速快速推进,垤玛至因远三级公路和46个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已开工建设,乐浪公路已经完工、齐洛公路即将竣工。完成曼板河红河高速互通连接线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虎街河水库、勐甸水库建设,马嘎水库初步设计、可研报告已获批复;红河县红河谷30万亩热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稻渔共作及生态型”综合开发项目、红河县哈尼梯田土司群落旅游小镇建设项目、红河谷马帮侨乡小镇、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红河县马帮古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等稳步推进。

1、红河谷马帮侨乡小镇项目

红河谷马帮侨乡小镇建设项目属创云南省创建80个省级一流特色小镇之一。项目计划总投资16.82亿元,共规划实施子项目30项,产业类项目20项,产业投资12.72亿元,占总投资75.62%;配套基础设施类项目10项,配套基础设施投资4.1亿元,占总投资24.38%。社会资金投入12.64亿元,占总投资75.14%。

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项目为正在实施或近期具备实施的项目共19个,总投资为9.13亿,建设期限为2017—2019年,其中:2017年计划投资1.826亿元,2018年计划投资4.565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2.739亿元。截至10月底,有15个子项目已按计划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12亿元,其中2018年1-10月完成投资5169万元。二期项目11个,总投资7.69亿,建设期限为2020年,二期项目为远期方可实施的项目。已按计划开工建设的15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其中:迤萨镇东门广场、侨乡马帮广场夜景已初见成效;甲寅康腾石头寨自驾车帐篷营地已开始试营业;撒玛坝片区景观栈道建设项目、撒玛坝综合服务区游客咨询中心已基本完工;8月份新开工建设项目1个,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路基开挖。

2、红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一是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认真编制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共实施项目16个,即车古乡小车古新村、三村乡邦玛村、阿扎河乡喝妹新寨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1户6008人。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通知》要求,目前全县分三个片区开展工作。第一片区涉及2个乡8个安置点,共搬迁建档立卡424户1897人,完成了场地平整、规划、实施方案评审、地灾风险评估报告、地勘、施工图设施等工作,并于7月23日通过采取EPC招标方式,由北京首建(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主体单位,对一片区易地扶贫搬迁进行施工,所有安置点启动房建和公建部分建设,整个片区各安置点项目推进顺利,计划12月15日完成所有安置房主体建设,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公建部分建设,明年春节前实现搬迁入住。第二片区涉及4个乡7个安置点,共搬迁建档立卡401户2153人(含分散安置12户49人),完成场地平整、规划、实施方案评审、地灾风险评估报告、地勘、施工图设施等工作,并于8月25日通过采取EPC招标方式,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主体单位,对二片区易地扶贫搬迁进行施工,所有安置点启动房建和公建部分建设,整个片区各安置点项目推进顺利,计划12月15日完成所有安置房主体建设,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公建部分建设,明年春节前实现搬迁入住。第三片区县城周边集中安置点,共搬迁建档立卡416户1958人。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关于红河州个旧等3县市公租赁住房盘活处置方案的批复》(云建保函[2018]58号)精神,采用保障性住房通过改造后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安置,购房移交协议已签订。目前所有安置点已全部开工建设,县城周边安置416户1958人于10月11日完成房屋抽签工作,正在陆续搬迁入住。

二是继续实施2017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7易地扶贫搬迁涉及2个项目,即三村乡拢玛村和哈洛村等2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2户1000人。安置房已竣工232间,竣工率为100%,搬迁入住232户,入住率为100%。

三是抓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目前已完工等待验收审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7个,即车古乡新发村、甲寅镇龙泉村、三村乡竜阿村、阿扎河乡毛里村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7个。二十七个安置点共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783户864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55户5558人,总投资36169.82万元,其中:省及省以上补助资金14450.8万元,中长期政策性贷款19119.52万元,群众自筹1702.5万元,其他资金897万元。27个安置点均已完工待验收审计。

四是规模外新增339人任务开工情况。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建档立卡人口分县规模的通知》,下达红河县新增搬迁任务339人,为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确保规模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我县规模外新增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住房以购买公租房进行安置,计划用凹腰山保障性住房C地块进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最大户型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12月底搬迁入住。

3、以工代赈项目

共指导实施以工代赈项目3个,即乐育镇龙车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投资539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补助资金539万元),云南省黑树林地区龙坝三村片区2016年以工代赈综合开发工程(总投资2088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补助资金2088万元),浪堤镇俄期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补助资金320万元),3个项目均已完工待竣工验收。争取到以工代赈项目资金400万元,已被整合到涉农项目里。

4、红河县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

红河县通用机场建设工作于2016年7月启动。红河县通用机场按一类通用机场规划,飞行跑道长度1400米,机场用地面积937.37亩。机场拟使用机型主要有运12E、塞斯纳C208、塞斯纳C172R、皮拉图斯PC-12、派泊子午线等B类及以下固定翼飞机,贝尔407、罗宾逊R44等型号旋翼机。项目估算总投资5.61亿元,计划2019年-2021年启动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已完成机场选址,并通过了云南红河县通用机场场址论证报告评审会专家评审,同意红河县大羊街乡大水塘片区作为推荐场址。待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空域协议后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审批场址报告。西南地区管理局气象处已到我县实地勘察确定了临时气象观测站站点,并按专家意见优化方案。目前,正在与项目业主洽谈红河县通用机场建设的相关事宜

(四)控价格稳市场,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一是继续坚持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成本监测,全县物价整体运行平稳。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1—9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2%,涨幅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涨幅低0.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涨幅低0.9个百分点。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落实石油成品油价格改革与调整各项措施,继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调整,继续组织实施和完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调整改革等方案,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我县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2017年12月取消临时接电费。三是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中央和省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各项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和停止征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调整和公布了中央及省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管理措施。认真开展了全县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四是加强监管、突出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了市场价格巡查。加强了市场价格巡查。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假日期间,围绕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热点,以开展春运票价、旅游门票价格、商品明码标价为重点,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国土局、住建局,民政、殡仪馆等部门涉及相关收费项目检查,规范涉企涉民价费行为,化解价格热点矛盾。充分发挥12358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今年1-10,共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1件,答复、办结率均为100%,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积极维护我县良好的价费环境。五是认真履职,扎实开展价格鉴定工作。1—10月,共受理各类价格鉴证案140件,结案 140件,价格鉴定额为 200万元。价格咨询和案件受理,答复满意率100%。六是做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工作。根据中央省州的要求,认真开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工作,红河县2018年1月30日前已经整改完成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继续加大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执行力度。按照住建局、水务局的请示,对2015-2017年的水利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进行成本监审。

(五)转作风强管理,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我局制定了《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从今年3月1日起,集中10个月时间,从思想政治方面、工作作风方面、纪律观念方面,以“两学一做”为抓手,加强作风建设。多次召开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凝聚团结、发展共识。调整班子和股室分工,配备力量,明确责任,补齐工作短板。在全局范围内形成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即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县价格认证中心(未单独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8年末在职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工勤编制人员1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人员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减少855.44万元,减少36.55%,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22万元,占总支出的48.97%;项目支出663.98万元,占总支出的5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017.31万元,43.88%。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7.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3.82万元,主要原因是粮食局并入发改,人员增加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38%,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财政拨款总开支663.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31%。与上年对比减少85.1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8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5%。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3%。主要用于农林水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住房保障项目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0%.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人员工资及办公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6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0万元,完成预算的58.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1万元,完成预算的3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8万元,完成预算的27.2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5万元,下降1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上升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万元,下降13.1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1万元,占53.77%;公务接待费支出11.88万元,占46.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行政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接待人次2000人。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会议费、培训费异地交流行政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2058.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1.35万元,固定资产117.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58.90 

1941.35

 

23.94 

34.8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十、 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0301111



附件【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12210024895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