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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302-24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000

附件3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红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预计共为15943033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10,657,537.75元,保障标准达557元,比2017年的505元增加52元,增长10.30%.

2农村低保。按照“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力争做倒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8年10月重新识别最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40529306人纳入保障范围。全年全县动态管理共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632527677人,全年预计共为4067930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52,393,932.71元,年人均保障标准达3500元,比2017年的3180元增加320元,增长10.06%。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目前农村低保对象已纳入建档立卡7876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84.62%.

3特困人员供养。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831人(集中供养对象123人,分散供养对象708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全年预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6579970元,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达665元,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达665元.

4医疗救助。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我县医疗救助由单一的住院救助发展为住院、门诊、资助参保参合、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逐步减轻。2018年支出医疗救助金1637.84万元,其中:支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57.58万元,救助2042人。为124934名建档立卡对象缴纳参保资金1190.68万元。资助建档立卡户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124.95万元,救助124952人;为重度残疾人153人,缴纳2018年参保资金1.071万元,为2019年城乡低保五保缴纳参保资金63.56万元。

5临时救助。为缓解城乡困难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了救急解难功效。累计支出资金1173万元,实施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70077

2、防灾减灾备灾工作高效有序。

2018年我县气候异常,复杂多变,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县相继发生了洪涝等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经核实,2018年全县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7(次),全县受灾人口697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26.4公顷,成灾面积167.09公顷,绝收面积144.36公顷. 倒损房屋352户412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2.26万元,其中农业损失348.68万元。面对灾情,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备灾工作。

截止2018年12月,累计支出各类救灾资金 208.6 万元,发放大米2吨,食用油105桶,救济棉被764床,大衣145件,棉衣300件,衣服145套,救灾塑料彩布12床。共救助受灾群众约6976人;为全县所有农户支付农村民房保险费75.6万元,共受理受灾民房损坏农户401户,赔付50.64万元;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各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实现了常态化储备,并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设立了10个救灾物资储备点。目前全县共储备大米50 吨、棉被2489床、帐篷495顶、塑料彩布279床、衣服352套、大衣105件,棉衣105件,食用油2000桶,确保受灾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畅通灾情报送渠道。每周安排2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开通了值班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保障了各类灾害信息畅通

3、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及时发放各种补助经费,2018年累计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部份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退役人员及民兵民工发放各类补助金508.8万元。共接收退役士兵34人,符合安置条件的2人,已实现就业安置2人。认真组织2018年度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对驻县军(警)部队和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累计支出慰问金4.7万元。认真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号召全县人民群众向烈士英雄事迹学习,为强化爱国主义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为确保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2018年共实行遗体火化104具;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不断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圆满完成了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优化,2018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3361对,离婚登记348对,婚登合格率达100%;有效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全年预计共为139名孤儿发放保障资金1879976.88元;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受理救助人员172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72494.41元

5、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认真贯彻执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全年预计共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补助178.3万元。共为全县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606本,使老年人享受就医减免挂号费、提高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旅游减免景点门票费用等实惠。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资金96万元完成了浪堤乡浪堤村老年人协会建设补助2万元、西山社区老年协会建设补助2万元、补干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经费20万元,浪堤镇敬老院建设7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0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0.9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26万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对比收入决算数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困难群体生活补助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80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6.64万元,占总支出的97.88%;项目支出208.08万元,占总支出的2.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2018年低保人员重新识别,人数由16784户31277人减少到4067户9308人,大幅减少,故支出比上一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0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殡仪馆建设款23.2万元,红河县民政局工会职工之家工程余款2.83万元,红河县跑马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余款24.73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物资储备12.3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9%。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2018年低保人员重新识别,人员大幅度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一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33.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064.3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9.08万元、抚恤685.97万元、退役安置62.21万元、社会福利237.84万元、残疾人事业165.1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60.61万元、最低生活保障6311.77万元、临时救助5.63万元,特困人员供养6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2.2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9.62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3.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3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2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4.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83万元,下降5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4万元,下降4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9万元,下降61.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占84.66%;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占15.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2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红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643.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25.98万元,固定资产391.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25.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69.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43.29 

4125.98 

391.51 

218.09 

25.56 

 

147.86 

 

 

 

125.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111



附件【附件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