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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413-73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7月成立至今,始终本持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依法代表县政府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由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负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红河县地方税务局财务工作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强化管理,严格制度,统筹兼顾,内外统一,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以预算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严格制度为保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确保做到收入合法,支出规范,专款专用,收支平衡。通过不断强化责任、提高认识、严格纪律,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合理、真实、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重点加强对办公、车辆维修、差旅费、会议费、考察、接待等费用的控制,进一步贯彻财物并重原则,防止重采购轻管理倾向,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逐步加大直接支付比例,减少公务卡支付额度,最终实现降低行政工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独立报送单户报表单位1个,为三级预算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有机构7个,其中:县局机关1个,稽查局1个,征收分局1个,管理分局1个,一所1个,二所1个,三所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4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1.49万元,占总收入的84.76%;上级补助收入30.6万元,占总收入的2.67%;地方财政拨款128.94万元,占总收入的11.25%;其他收入15.11万元,占总收入的1.32%。与上年对比增加32.41万元,增长2.91%,主要是工资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74万元,占总支出的92.63%;项目支出87.07万元,占总支出的7.37%;与上年对比增加72.55万元,增长6.54%,主要是工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29万元, 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医疗保险金和公积金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9%。(日常公用经费年人均2.3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15万元, 下降34.64%,主要原因是预算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代征代扣手续费27.07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费10.00万元,系统管理建设经费29.56万元,税收征管工作20.44万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创建、征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59万元,占总支出合计的82.47%。比上年增加78.14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医疗保险金和公积金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与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省局绩效考核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万元,完成预算的8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的51.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63万元,下降3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9万元,下降3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6万元,下降48.8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9万元,占82.18%;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占17.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差、税收征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考核、工作调研、业务往来、工作协调等活动期间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2,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地方税务局资产总额1646.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51万元,固定资产1597.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46.17

  47.51

  1597.38

  1148.7

  181.07

  

  267.61

  

  

  1.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

   红河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红河县地方税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