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3年12月。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0号、[2000]16号文件要求,红河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监督国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审计在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作用,强化对县级各部门特别是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收入的,有罚没收入的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收支的直接审计;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社保资金和基本建设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围绕财政经济活动中的热点或具有倾向性、政策性问题,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党政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对全县各乡镇乡级领导干部、县属各部、委、办、局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为促进改革和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5项,其中:预算执行3项、行政事业23项、固定资产投资15项、专项资金6项。审计查出问题金额5878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81万元、管理不规范5696万元;审计处理情况:应上交财政74万元、罚没4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219万元、应调账处理182万元,审减工程价款560万元;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已上交财政78万元(含罚没收入);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74万元;已调账处理182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70份,提出审计建议117条,被采纳117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事业单位,财务在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内设五股一室一中心,即:投资股、财政金融股、经济责任股、社保股、农环股、办公室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7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6人,退休职
工3人,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为253.06万元,支出年初预算为25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为253.06万元,决算收入为340.40万元,增加34.51%;支出年初预算为253.06万元,决算支出为338.43万元,增加33.73%;其中:年初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79万元,决算支出293.84万元,增加4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万元,决算支出19.76万元,增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决算支出10.22万元,增加-3.8%、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决算支出14.61万元,增加1.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万元(上年支出340.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出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红河县审计局没有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1万元(上年支出34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2%。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9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的9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1万元,完成预算的94.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3.17万元,增长6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23万元,增长4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9万元,增长23.1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费增加、偿还以前年度欠款、交叉审计项目比上一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类 款 项 |
科目名称 |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增幅(%) |
2015年公务接待费 |
2016年公务接待费 |
增幅(%) |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
2010801 |
行政运行 |
94242.87 |
96216.21 |
2.09 |
46378.34 |
83472 |
80 |
63520 |
2010804 |
审计业务 |
33555 |
73561 |
119.23 |
8620.66 |
|
|
|
2010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
|
13500 |
|
|
|
2010899 |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
|
10356 |
|
|
885 |
|
|
合计 |
|
127797.87 |
180133.21 |
4.09 |
68499 |
84357 |
23.15 |
63520 |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5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省审计厅组织出国学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计工作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22,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县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10.78万元,实际采购1.0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红河县审计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6.红河县审计局216年度没有财政专户收入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