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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6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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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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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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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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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个私经济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5、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6、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7、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领导重视,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工作
县委、县政府把统计工作列入各项中心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修订和完善了《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加强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新要求,统计部门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增强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讲求实效,创新思路,努力搞好普查调查
完成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完成了分产业GDP核算工作,基础数据收集整理,摸清了全县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基础资料工作,为下一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红河县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启动以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1%人口抽样调查目标任务,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组织领导比较有力。县级及时成立调查机构并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成员单位协调联动,乡镇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推进。二是责任落实比较到位。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三是业务准备比较扎实。
做好全省文化产业调查试点工作。我县作为全省13个县市文化产业综合和特色试点调查县之一,按照三经普文化产业名录库及省下发名录库展开核对排查,并调阅了工商、质监等部门基础台账资料进行增减筛选,选好调查员,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对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查阅涉文化产业部门(单位)大量行政记录资料,对22家法人,16产业活动单位,109户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圆满完成入户登记、录入、审核、分析评估等工作,为今后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产值测算积累了宝贵经验。
3、讲求实效,努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工作
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工作。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启动以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组织领导比较有力。县级及时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成员单位协调联动,乡镇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推进。二是责任落实比较到位。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三是业务准备比较扎实。PDA业务培训等工作,为即将开展摸底调查、入户登记、质量控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强化改革,注重培训,增强统计人员素质
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为确保“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国家统计局决定在2015年实行新老固定资产投资制度“双轨”运行,2016年开始并轨执行新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目标是改变固定资产投资源头数据采集方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从现行制度转变为《非金融资产投资制度》。我县召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会,积极应对统计原则发生变化,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生重大变化,投资统计范围扩大,上报起点发生变化,汇总方式发生变化的具体措施。并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现有投资项目库、基本名录库、“一套表”法人单位名录及各类行政记录,按时完成本地区内所有法人单位的比对、梳理工作,确保双轨制向并轨制顺利推进。
注重统计人员素质提升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举办《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和《辅助调查员岗位基础知识》学习培训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5、重视信息,拓展业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作用,在服务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把统计服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为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能力及预判能力。一是做好主要指标的预警预测。做好各项综合统计工作,特别是主要指标的预警预测,建立主要指标预警预测机制。二是提供精品统计分析。2016年,编辑出版了6期《统计分析与研究》,切实加强对我县经济形势的研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提出预警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立足统计信息资源优势,加大统计信息编写工作,主动提供服务,扩大服务领域。省统计局采用统计信息4篇、州统计局统计信息分析采用45篇,县委办、县政府办采用42篇,为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做好优质的统计服务。
6、依法治统,加强宣传,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深入规模以上企业和乡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没有发生重大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加强 “六五”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法制教育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健全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不断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县统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在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7、转变作风,联系群众,尽力为基层办实事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转变作风,打造学习型机关,服务型统计机关,务实型机关。一是抓好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研究制定了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坚持群众路线,及时适应情况发展变化,深入了解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准确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脉搏,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转变作风、搞好服务上。二是到新调整的帮扶挂钩联系点——迤萨镇大黑公村委会,详细了解各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美丽家园建设等生产生活情况,派出第一书记重点抓好红色股份经济,并走访慰问当地困难群众和特困党员户,缓解弱势群体生活压力。三是深入美丽家园挂钩点迤萨镇小河村委会3个自然村,支持美丽家园建设。四是到阿扎河乡西拉东村委会开展“挂包帮、转走访” 工作,详细了解6个自然村132贫困户的基本情况、生活生产条件、家庭收支情况、致贫原因以及帮扶需求。根据各村发展差异和各户不同的致贫原因,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措施落实。
8、加强党建,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8433”工程为抓手,创建党员活动室,建立了党员形象榜,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建主题和“8433”工程“八好”目标,促进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统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动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
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出《廉政承诺书》,其他班子成员与主要领导签订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加强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工作,新制作廉政文化宣传展板6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治理“为官不为”梳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廉洁从政教育,学习焦裕禄、杨善洲、李文勇等先进事迹,以榜样的力量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案例,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民主监督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3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18万元,占总收入的90.68%;上级补助收入31.47万元,占总收入的9.32%;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81.38万元增加5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6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3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的327.2万元增加3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7.24万元。与上年299.24万元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职工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78%。与上年299.24万元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和农村贫困监测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2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2.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3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73万元,下降7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7万元,下降8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5.3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占30.28%;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69.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上级召开会议、培训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下来指导工作、培训、各乡政相关业务人员上来对接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6万元,与上年107.74万元,下降1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7.38万元,办公费下降4.83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付23.94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2010501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信息事务——2010504款,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3、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款,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4、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款,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5、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10599款,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6、其他收入——省统计局拨入的统计工作经费。
7、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款,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方面的支出。
附件【红河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