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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35325-86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501000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基本职能是:1.承办上级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上级党委委、政府及其部门转由红河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2.负责红河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3.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红河县人民政府、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4.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红河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5.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红河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6.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7.围绕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红河县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8.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清理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务,为红河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各类政务服务。9.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红河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县、乡镇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10.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红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1.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12.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红河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3.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14.负责红河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15.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16.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工作。17.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管理。18.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中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坚持高标准办理文务。2018年,共制发各类文件856件,登记处理各类文件6500件,处理传真电报及一般性政务通知271份,及时编发各类会议纪要61期。

2)坚持高质量承办会务。2018年,利用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级各类会议(含会议、培训、调试)124场次,承办县政府常务会15次,组织各类会议、活动387余次,组织重点工程、项目等领导调研和视察活动43余次。

3)坚持高效率处理事务。

电子政务方面: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县级117个部门全覆盖,13个乡镇全覆盖,全县88个村委会已全部接入 。全县OA系统使用人员 4127人,制作新型电子印章 223枚,发放U盾(电子印章密保)128个,培训指导OA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共计30余次。

应急管理方面: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断完善应急视频会议系统,上报应急值班信息17期,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公车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工作,巩固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降低公务出行成本,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后勤服务方面: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2018年共接待2082525人次(不含县级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

外事方面:201859日,经全国友协批准(友审﹝2018?{50号),同意红河县与老挝万象市塞塔尼县建立友好县关系,为红河县“走出去”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目前,外事办正在积极和老挝万象市塞塔尼县协商,争取尽快完成《建立友城关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2、突出重点,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信息调研力求高质高效。坚持每日至少上报2条信息,全年共上报州政府信息500余条,截止12月底被州政府《红河信息》、《红河政报》和《信息专报》采用40条;收集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来稿共4000余条,编发《政务信息》17236条,《政情快报》47611条,编写政府常务会议新闻通稿15期;撰写各类汇报材料、会议纪要、理论文章43篇,被《云南网》、《新民网》《云南日报》、《红河日报》等国家及省州媒体采用稿件15篇。 

2)督查督办力求一抓到底。加大督查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创新汇报机制,强化政府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工作,防止由于职责交叉或前后衔接不畅等原因造成的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产生。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并会同县纪委,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把自查、督查情况进行对照分析,找准症结,提出意见,增强督查实效,落实督查效果运用。设置督查室主任(副科级)1名,督查专员(副科级)1名,调整充实督查室工作人员2名,安排督查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确保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序开展。2018年,共组织开展各类督查活动40余次,与县委督查室、县人居办、县土地确权办开展联合督查9次,办理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85件,编发政务督查通报9期,政务督查专报16期,政务督查通知单43期;共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179件,政协委员提案122件,办复率为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3)依法行政力求四化同步。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8年清理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8件,清理保留1980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严格按程序办事,健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对16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115名人员参加法制培训,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围绕关乎社会、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听证事项2件,促进行政过程公开化;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约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清理确认全县行政执法主体68个和行政执法人员858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立案办结2件,为县政府及其部门审查各类合同协议18份,提供法律咨询29件次,促进行政问责制度化。

4)信息公开力求真实便民。不断完善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各类信息2094条,访问量达139759人次,及时解答督办县长信箱来信98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62件(批),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3、夯实基础,切实提升机关形象

1)深入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传达学习各级扶贫工作“挂包帮”“转走访”会议精神,落实挂钩扶贫工作责任。办公室干部职工深入村户调研12次,贫困户档案资料已进一步核实完善。同时,帮扶挂钩联系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帮助协调资金9.5万元。加大对弱势群体救助力度,春节慰问金共4000元,建档立卡户发放被子269补助女就学费用6000元。

2)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年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带头讲党课、带头做廉政承诺、带头履行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后,任务要求、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实现“三落实”,责任、标准、人员、时限实现“四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抓、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2018年办公室干部职工中未发生违纪行为。

3)深入抓好综治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把社会综合工作摆在议事日程来抓,年初认真部署、层层分解,与各科室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7。加强内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值班保卫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大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组织开展专题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综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处。2018年办公室无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4)深入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内容,组织学习宣讲,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以学雷锋、学道德模范等活动融合为手段,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不断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和渠道。

5)深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开展集中学习12次共计12天,讲党课4次(深入挂钩联系点讲党课2次),领导班子成员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9份并限时整改。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注重把机关作风建设与提升队伍素质、推动工作相结合,深入整治“庸、懒、散、拖、贪”等“为官不为”的问题,持续纠正“四风”,促进作风转变,推动“三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3.红河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90,150.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8,150.34元,占总收入的98.4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2,000元,占总收入的1.59%。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增加1,620,611.12元,同比增加18.91%,增加变动主要是年初预算保障不足年末预算追加调整。

分布图表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1

2

3

4

5

6

7

10,190,150.34

10,028,150.34

0.00

0.00

0.00

0.00

162,000.00

100.00%

98.41%

0.00%

0.00%

0.00%

0.00%

1.5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991,221.17元。其中:基本支出9,944,221.17元,占总支出的99.53%;项目支出47,000元,占总支出的0.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492,479.60元,同比减少12.99%,减少变动主要是资金到位迟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付导致。

分布图表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1

2

3

4

5

6

9,991,221.17

9,944,221.17

47,000.00

0.00

0.00

0.00

100.00%

99.53%

0.47%

0.00%

0.00%

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44,221.1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1,015.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24,95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6%。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8,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7,47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6,100.18元,完成预算的3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866.18元,完成预算的2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234元,完成预算的100.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518.27元,下降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829.73元,增长1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48元,下降23.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866.18元,占68.99%;公务接待费支出104,234元,占31.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866.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866.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应急处置用车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2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2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0,305.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5,103.44元,同比增加41.05%,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0,260,530.36元,其中,流动资产1,763,083.32元,固定资产8,497,447.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280.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376,838.19元,固定资产增加177,5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0元,在建工程增减0元,无形资产增减0元,其他资产增减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558.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558.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性支出

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501111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内容 201911191118328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