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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31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62901000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主要职能是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以及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在红河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林草局的具体指导下,林场职工一直按照生态公益林的各项管护要求进行森林资源管护,宣传林业政策,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坚持以落实护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线,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协助县防火办加强护林防火工,坚持“责任状制度”,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工作。林场领导及职工深入林区一线,与护林员一起在各交通要道路口、主干道及沿公路、树旁,村寨农户房子上,悬挂(粘贴)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彩旗达200多条,有效地宣传了防火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3.加强重点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管护质量,林场按照公益林管护办法及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的管理要求,全场18.47万亩重点公益林、1.56万亩天然商品林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实给52名护林员,责任到人,具体落实到林班、小班、山头地块 坚持“责任状制度”,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护制度要求,加强日常管护工作,杜绝非法征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发生的发生。

4.红河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工厂化育苗中心划入天生桥国有林场管理至今,债务逐步理顺、化解;接收至今,林场已投入60万元左右资金,扩大育苗规模,扩建植株遮阳网全光雾插网袋容器育苗4400㎡,已育苗100万余株。 其中余甘子30万株、芒果20万株、花椒树20万株、构树10万株、铁刀木5万株、凤凰树5万株、樱桃树0.5万株、、柿子5万株、桃子树0.5万株、木瓜5万株等。

5.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开展中秋节、春节走访贫困户活动,发放香油等慰问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32,965.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965.2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24,805.22元。其中:基本支出624,805.2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4,805.2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805.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5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1%,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615.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

  3.农林水(类)支出522,64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5%,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元,支出决算为4439.93元,完成预算的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使用,按要求标准实施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000元。其中: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结构2018年新成立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9.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39.93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结构新成立。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5,477,774.78元,其中,流动资产2,837,646.71元,固定资产2,590,298.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829.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77,774.7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837,646.71元,固定资产增加2,590,298.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增加49,829.5元,其他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出租房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62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