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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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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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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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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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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000
附件3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内设机构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编志、议案提案办理、机关房产和资产管理、外来人员接待以及车辆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办和处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组织审核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承担全县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经费的管理及监督;承办林业生产数据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机构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和监督林业国际合作项目资金。
(2) 造林绿化股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面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工作;承办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红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 资源林政法规股(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承担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程;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木材检查和林政稽查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公益林区划与界定与调整;拟订公益林管理实施方案;负责对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承担林业分类经营相关工作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森林防火办公室(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监控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及地方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承办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红河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
建立健全中央财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加强补偿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编制补植、抚育资金使用计划和作业设计;向责任单位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红河县林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推广先进林业技术,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与指导,对林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政策。结合本地林业发展要求,制定种苗年度工作意见根据本地造林项目,上报年度造林计划和种苗生产计划;制定本地基地种子采收计划和使用计划;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强林木良种推广;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和标签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做好全县林业造林项目所需种苗的调运、繁育、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等,确保造林所需种苗质优量足;结合生产需要,面向基层,开展林业种苗科技知识的培训、普及、咨询和服务等;承担省、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布置的林木种苗相关工作。
(3)红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
为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作业设计服务,负责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等;负责组织本县的森林资源清查和监测,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为县人民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4)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
规范退耕还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退耕还林精神;规划、实施、检查验收、督促补助政策的到位;调查处理退耕还林信访事件和纠纷;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总结退耕还林经验。
(5)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农村沼气建设、改灶节柴、太阳能利用、木材节约代用等农村能源工作;主要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设计、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的农村能源用户档案的整理、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6) 红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及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全县林农培训和指导督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森林病虫害检疫档案管理;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政策。
(7)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
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主要从事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和国有林地,向社会提供生态公益林服务;管护么索、它龙、仰宗、洛竹坝、坝利和利博等6个国有林区面积共20.724万亩。
(8)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保护区域内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珍稀濒危物种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及栖息地环境监测与治理;开展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处罚区域内各类林业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
(9)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林木权登记造册、证书核发、档案管理,林权和林木权流转管理、抵押贷款登记管理,林木权流转变更登记、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林业产权交易和木材及林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以退耕还林、通道和面山绿化工程为重点,建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生态建设工程,结合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实现林业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工作。2018年全县实施退耕还林9.5万亩,现已完成6.5万亩(其中:先建设后补2万亩,新植苗4.5万亩),其余3万亩按计划于2019年完成。
二是制定红河县城市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共规划绿化面积18000亩,其中:城市面山绿化3000亩,通道面山绿化15000亩,截至目前完成8000亩,其中:面山绿化3000亩,通道绿化5000亩。
三是积极动员各乡镇、部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截至目前2018年义务植树完成60余万株。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林区平安
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全县各级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召开会议120余次安排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3300余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开展扑火技能培训14期,参训人员达650人次。全年共接到卫星热点3个,经核实均为农事用火,全面未发生森林火灾,实现连续32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二是实施红河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去综合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甲寅后山火情视频监控系统、车古利博瞭望台修缮。专业队营房建设,完成地基平整和后山挡墙建设,主体建设及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正在开展中。
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工作。一是2018年全县共发生病虫害35300亩,其中:病害300亩、虫害35000亩。防治35300亩,防治率100%。二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检疫违法行为,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7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涉木、种苗花卉等6个单位和个人,检查苗木12万株,检查木材1223立方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
资源林政工作。一是2018年,全县共受理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申报13宗,面积71.9595公顷,全部已批复。其中:7宗是永久性占用,林地面积27.0891公顷;6宗是临时占用,林地面积44.8704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37.3563万元。办理采伐证96份,采伐面积41.1公顷,办理运输证85份,运输1225立方米,均未超过年度指标。二是严格执法力度,2018年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16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2起,林业行政案件104起,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林木资源违法行为。三是认真开展森林督查,2018年全县核实疑似图斑999个,面积965.6公顷,按图斑变化原因统计,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71个,毁林(湿)开恳41个,造林、抚育及其他森林经营活动120个,地质灾害自然原因65个,植物季节性变化30个,前地类是非林地425个,其他原因147个。截至目前已移交《森林督查涉林违法线索移送书》图斑92个,已查处17个图斑,其中:林政案件16个图斑、刑事案件1个图斑。
湿地保护工作。2017年10月开展了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县有湿地面积3631.51公顷,其中:自然(河流)湿地面积1133.11公顷;人工湿地2498.4公顷(列入国家湿地公园的梯田面积2132.5公顷,水库湿地面积365.9公顷)。2018年湿地增减调查工作还正在行中,预计12月初完成。
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一是聘请保护区管护人员52名,全面加强日常巡护与监测,强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时刻做好野生动物疫情、森林病虫害监测。二是开展 “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点实地核查 “回头看”工作。清除简易窝棚9个(其中:草果地看护窝棚5个,土鸡放养窝棚2个,山羊圈舍1个,草果烤房1个),查处一起保护区公路沿线当地农户建房自用采石行为,行政处罚1人。
三是核查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人类活动点300处,总面积382.062公顷,其中在保护区界限以内有50个。核查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涉及614户841片地块4213.09亩,种植作物以草果为主。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管理有待加强。
(三)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及部门机构优化
一是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云发〔2016〕13号)、《红河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改革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单位属性界定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红河县林业局(股所级),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核定编制14名,设场长1名,内设办公室(含财务)、资源管理室和6个林区管护站(分别为磨勺林区管护站、它龙林区管护站、仰宗林区管护站、洛竹坝林区管护站、坝利林区管护站和利博林区管护站)。
2018年3月,县人民政府将工厂化育苗中心划归林业局管理,并从红河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调3个事业编制、3名工作人员到国有林场工作。2018年共培育苗木420万株,为我县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等提供苗木保障。
二是强化机构优化,合理设置机构。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及《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及时开展机构优化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明确部门机构职责,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机关、事业编制总量维持不变,所属事业单位由13个调整为9个,精简4个,精简率达30.7%。
二、提高认识,切实抓好部门精准扶贫
(一)认真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一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助推精准扶贫。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按照州委、州政府精准脱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增加贫困户退耕还林政策性收入,将退耕还林指标优先安排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再安排非建档立卡户。根据省州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指标,2018年全县下达各乡镇退耕还林指标9.5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6.5万亩,其余3万亩按计划于2019年完成。严格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政策性补助,从2017年开始退耕还林每亩国家政策性补助16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给农户,第一年每亩补助900元(其中400元为种苗款)、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全县2018年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2577户,涉及退耕面积15935亩,享受补助资金4108315元。
二是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助推精准扶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2018年在全县13个乡镇续聘生态护林员87名,同时根据《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省级下达我县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及县级配备,2018年底前在全县13个乡镇将新聘用生态护林员776名,每人每年劳务收入不低于8000元,通过参与护林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带动建档立卡脱贫。
三是森林分类经营,严格兑付补助资金。规范兑付方式,减少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兑付过程的中间环节,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根据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对我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兑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615.25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453.5万元,2018年兑付工作已完成。
在架车乡探索试点实施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托管机制工作。通过“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组建管护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
四是创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根据实施方案,大力开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13个乡镇每个乡镇都已创建1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共343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80人,建档立卡户占比达81.6%,涉及农户6773户,主要种植了芒果、柑橘、桑葚、花椒、茶叶等经济林,种植面积达35700亩。根据工作进度,目前已拨付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620万元,今年12月底前将拨付其余的620万元补助资金。
五是生态扶贫循环林建设,助推精准扶贫。2018年4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实施生态产业集中式扶贫项目红河县3000亩生态扶贫循环林食用菌菌棒加工原料基地建设,目前已在迤萨镇土台村委会底呸梁子造林1194亩、勐龙村委会义学庄后山造林1215亩、勐甸村委会石榴山、老像山梁子造林591亩,完成造林3000亩,基地的建设为红河县食用菌菌棒加工、种植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提供了平台,带动红河县规模化种植食用菌的同时实现生态修复。
六是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行农村户用太阳能热水器项目,2017年任务2018年实施,享受农村能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110户,折合资金657100元,其中享受太阳能共463户,折合资金463000元;享受成品灶647户,折合资金194100元。
2018年州级下达我县太阳能热水器指标2000台,2019年实施,按照县级安排将全部用于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830元安装太阳能,可享受国家补助资金1000元。
(二)严格落实挂包帮扶责任
林业局挂包帮扶点为垤玛乡牛红村委会,属深度贫困村,辖15个自然村、17个村民小组。截至2018年9月牛红村委会有688户348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97户2432人,我局现在有63名职工挂包453户。
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相关要求,多次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安排部署单位定点挂包帮扶工作。2018年2月、8月、9月先后三次集中开展贫困户走访活动,详细准确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与基本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分析制定帮扶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帮扶明白卡信息。
二是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调整选派工作的通知》(红联办发〔2018〕4号),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驻村扶贫人员,局领导与派驻人员逐个谈话,经本人同意后,按单位在职在编人数10%的标准核定名额,我局派出以副局长带队的6名在职在编精干人员到垤玛乡牛红村委会开展驻村扶贫工作。
三是我局驻村队员自下派开始,认真做好乡镇扶贫工作,抓好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技术指导,林业政策宣传等行业扶贫工作,为垤玛乡牛红村委会规划建设1000亩产业发展基地种植槡椹。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助垤玛乡发展产业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投入资金53.3万元,建设公厕3处、发展冬桃100亩等。
五是林业局干部职工筹集资金5.2万元用于帮助贫困户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及养老保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红河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红河县林业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和森林防火办公室(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红河县林业局下设13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72名。分别为:
1.红河县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2.红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队长1名。
3.红河县苗圃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4.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5.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
6.红河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7.红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8.红河县林业工作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9.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内设办公室、资源管理室、利博林区管护站、么索林区管护站、它竜林区管护站、仰宗林区管护站、鲁珠坝林区管护站、坝利林区管护站8个站室;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场长1名。
10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1.红河县天生桥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12.红河县摸垤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工勤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13.红河县倮甫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工勤类;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7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9.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11.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38.80 万元,原因是退休费减少,抚恤金没有,医疗保障增加6.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759.40万元,原因是增加退耕还林补助;农林水支出增加1098.84万元 ,原因是增加其他林业支出的整合资金;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海援助资金)100万元;新增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21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0.63万元,占总支出的88.49%;项目支出945.86万元,占总支出的1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66.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38.80万元,原因是退休费减少,抚恤金没有,医疗保障增加6.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561.84万元,原因是增加退耕还林补助;农林水支出增加750.86万元,原因是增加其他林业支出的整合资金;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海援助资金)100万元;新增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70.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4.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38.80万元,医疗保障增加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927.86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632.63万元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海援助资金)100万元;新增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9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5.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1.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数比上年多,相应支出增加;根据红财建发[2017]77号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比上年支出增加117.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66.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38.80万元,原因是退休费减少,抚恤金没有,医疗保障增加6.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561.84万元,原因是增加退耕还林补助;农林水支出增加750.86万元,原因是增加其他林业支出的整合资金;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海援助资金)100万元;新增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山地未来项目建设(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支出84.3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78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26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6%。主要用于天然林集体补偿45.15万元、管护费570.3万元、退耕还林现金补助1752.97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补助826.4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7.61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
12.农林水(类)支出451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10.1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0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1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84.6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4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15万元);森林培育支出600.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生产补贴51.2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82.42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护林员劳务费支出204.78万元、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管护费支出16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615.25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51.1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其他林业支出193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427.77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43.39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3.93万元,用于基本建设支119.46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3.68万元用于林业贷款贴息支出,列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产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比预算增加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8%。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比预算增加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2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2万元,比预算减少1.08万元,完成预算的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增加2辆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9万元,增长58.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3万元,下降33.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万元,占127.31%;公务接待费支出4.92万元,占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89万元,购置车辆2辆,原因是属于云南省红河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中的购置森林防火车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 9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相关工作和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6.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6.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专用材料费增加,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4.47万元,印刷费支0.024万元,支咨询费3.00万元,支水费1.82万元,支电费1.25万元,支邮电费2.00万元,支差旅费47.91万元,支维修费46.56万元,支公务接待费4.92万元,支专用材料费2634.92万元,专用材料费主要是下拨乡镇的资金,支劳务费637.16万元,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支其他交通费用1.7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593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74.14万元,固定资产555.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1.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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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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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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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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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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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930.08 | 5374.14 | 555.94 | 178.83 | 222.23 |
| 15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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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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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结余资金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多数林业项目是跨年度实施,分年度付款,因此形成了结余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各类资金,含上级各项专款和县级财政预算收入。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主要指中央安排的用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款)及退耕还林工程(款)建设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主要指县级财政预算的行政运行(项)、林业事业机构(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等经费支出,以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保护方面的小额专款,包括森林培育(项)、林业技术推广(项)、森林资源管理(项)、林业产业化(项)等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林业事业发展和生态工程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红河县林业局(4)201912101107244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