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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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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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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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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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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4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建议。
(3)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级及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属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属及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各级行政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县属及乡镇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
(6)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以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乡镇职能配置与调整以及机构设置(含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7)审核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8)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审核和单位类型划分。
(9)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县属及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2)承担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中共红河县委编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编办的关心指导下,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各级党委、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认真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严控机构编制,严肃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管理,实行构编制部门“一支笔”审批、行文等工作,加大对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及纪律的宣传力度,强化各部门对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视程度及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纪律意识,不断推进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继续从实从严抓好控编减编工作,今年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红河县关于落实省委编办通报控编减编问题的整改方案》,将整改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二是为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初步拟定《红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待按程序提交编委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2)充分盘活现有编制,有力推进机构编制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我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机构编制“控、建、调、督、保”工作,始终以高压态势严把编制总量关、人员调动审核关。妥善处理“管住”和“盘活”的关系,在现有各类编制资源下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成我县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设立13个县级派驻纪检组;二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调整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性质,明确乡镇司法所使用编制事项;三是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在各工作部门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完成了14家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优化,内设机构由114个精简为87个,减少27个,精简率为23.68%;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69个精简为55个,减少14个,精简率为20.29%;四是为了更好满足我县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经县编委研究成立了四个相当于股所级事业单位。
(3)提前谋划,全力推进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和深化改革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深入摸底调查各类机构、编制现状,认真起草改革工作方案、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材料,紧跟上级改革步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有序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4)分类推进,着力清理承担行政职权事业单位。
为推进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我办以“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分步推进”为措施。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清理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按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原则,剥离、转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加大整合力度、减少机构数量,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二是严格控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编制规模。在清理期间和清理结束后,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目前已经初步完成清理分类工作。
(5)依法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一是依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日常登记工作。全年依法赋码登记机关法人1家,注销机关登记1家,变更机关法人登记信息(变更法人)14家;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设立登记3家,变更登记事项35家;二是认真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2017年红河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150家,公示率100%,公示合格率100%;三是开展随机抽查,提升监管效能。全年分两次,从全县151家事业单位中共随机抽取9家事业单位对其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分步推进,认真开展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
我办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南》的规定,规范录入信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库建设。在全面完成实名制信息库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根据人事调动,对实名制信息进行了调整,对部分单位和人员信息进行了修改,完善了信息库建设。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简”字当头,放管结合,效率优先,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向着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方向持续发力,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1)坚持“简”字当头,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2013年以来,承接省州下放审批项目194项,取消审批项目206项。截至目前,全县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04项(县级252项,乡镇52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全州统一);非行政许可事项2015年已全部取消;二是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清单调整等相关制度,对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前置条件进一步优化。按照“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派工作人员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大幅度缩短审批、备案时限,逐步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三是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州决定取消或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适时予以取消或调整;四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五证合一”改革成果,推行“多证合一”。推行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 “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 “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大幅提高企业注册便利度,实现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五是深化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三去一降一补”要求,更大力度地降成本、调结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助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落实石油成品油价格改革与调整各项措施,1-10月成品油价格共调整21次(13升7降1平);继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调整,继续组织实施和完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调整改革等方案,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我县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2017年12月取消临时接电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中央和省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各项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和停止征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调整和公布了中央及省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管理措施。六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编制《红河县县乡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并认真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每次调整均同步开展对权责清单系统平台数据进行更新公布。目前,红河县行政职权事项共计702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0784项,追责情形49696项。
(2)坚持放管结合,着力强化政府监管。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我县严格按照省、州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三定”方案,严格遵照“五查”标准,对我县237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排查,提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县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参与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随机抽查时,认真记录现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建立完善监管档案。每次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公示平台,抽查信息同时归集到协同监管平台,实现结果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所有公示情况自觉接受媒体、社会公众等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3)坚持效率为先,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红河县政务大厅共设置28个服务窗口,其中设10个不动产登记专用窗口、6人社医保专用窗口、7个政务服务代办窗口、设5个综合窗口,分别为企业服务综合窗口、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投资审批综合窗口、中介服务综合窗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窗口;二是推进事项集中办理,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明确了入驻部门、入驻事项等内容。截至目前,我县原则上应入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部门有35家,应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职权事项1009项,公共服务103项,共计1112项,实际入驻部门31家和入驻事项121项;三是大力开展减证便民。对县级各部门和13个乡镇证明材料情况进行了梳理,各乡镇和部门证明材料清单目录正有序公布;四是推行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项目、要素、流程、裁量基准和服务等进行规范、统一。目前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全州保持一致,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正在进一步梳理中。五是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前段整合,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显目区域放置省政务服务网站大厅连接,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1,354,624.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370.94元,占总收入的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254.00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为:①2017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在2018年发放;②2018年2月调入新增1人,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等;③2017年我单位的结算期仅为8个月,即2017年5月-12月,故较上年有所增加;④2018年新增了工作经费3万、全县域名注册使用费8万元及证书制作费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1,366,927.94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27.94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80,000.00元,占总支出的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①2017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在2018年发放,为新增薪金项目;②2018年2月调入新增1人,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等;③2017年我单位的结算期仅为8个月,即2017年5月-12月,故较上年有所增加;④2018年新增了工作经费3万、全县域名注册使用费8万元及证书制作费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927.94元。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000.00元。主要是支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文域名使用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1,718.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5,7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保障编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98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00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元,增减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减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减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3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717.45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资产总额182,780.70元,其中,流动资产103,698.15元,固定资产44,2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4,842.5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22.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00.00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购增加存货及固定资产0.96万元;二是接受人社局无偿赠与的存货和固定资产0.41万元等)。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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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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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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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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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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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2,780.70 | 103,698.15 | 44,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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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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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84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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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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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无。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无。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 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 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简政放权,精简的是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本轮简政放权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锁定了改革和管理的底数,放权对象既包括下一级政府,也包括社会、市场,改革的视角更加全面。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改革的布局更为周密。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4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公开)201911201032110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