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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33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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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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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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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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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0101000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组织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
15.组织听取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
16.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7.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8.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切实加强监督工作。除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常规专项工作报告外,重点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建设、食品安全、旅游扶贫示范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脱贫出列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根据需要,适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其他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对义务教育法、食品安全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对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州级部分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开展工作评议。二是正确行使决定权、任免权。三是发挥代表作用。四是切实做好挂钩帮扶工作。五是持之以恒抓好自身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78,295.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31,129.67元,占总收入的85.9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47,166.12元,占总收入的14.08%。与上年对比减少65,479.05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及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968,745.92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8,745.9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04,454.37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8,745.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454.37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6,286.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6%。与上年对比下降581,690.78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85,44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8%。主要用于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会议费用支出、补助乡镇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联系点、助学金、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
其中:2010101款 行政运行7,308,462.56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0104款 人大会议303,854.00元,用于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费支出;2010106款 人大监督102,700.00元,用于调研、执法检查等支出;2010107款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119,759.00元,用于代表培训等支出;2010108款 代表工作支出250,000.00元,用于代表活动经费支出;2010199款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0,670.00元,用于补助乡镇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联系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9,6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遗属补助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1,15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 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补助乡镇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联系点等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795.58元,完成预算的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811.58元,完成预算的1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84元,完成预算的7.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预算数减少;公务公务接待比预算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3,714.77元,增长3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849.77元,增长3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865元,增长46.87%。2018年度“三公”经费增加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是2017年公务用车第四季度费用到2018年清算及下乡调研、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等精准扶贫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是县人大挂包乡镇、村委会干部到人大汇报精准扶贫工作次数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11.58元,占64.97%;公务接待费支出55,984元,占35.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11.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811.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调研、执法检查、精准扶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98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98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调研、乡镇人大代表来访、乡镇、村委会干部来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的接待批准115批次110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红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0,861.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4,646.45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复印材料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大会议费用支出、补助乡镇工作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补助、补助挂钩联系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968,099.34元,其中,流动资产1,546,139.34元,固定资产1,421,9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1,371.5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2,351.55元,固定资产增加220,9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 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96.81 |
154.61 |
142.20 |
3 |
21.80 |
|
1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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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10104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2010107人大代表履能力提升:反映各级人大为提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2010108人大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0101111
附件【红河县人大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附表201911200325215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