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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615-76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制订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红河州县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2、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3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协助县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划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初审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地震观测中心站项目的建设。413日,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上通过了我局提交的《红河县地震局关于划拨红河县地震观测中心站建设用地的请示》事项,并于420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划拨地震观测中心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在红塘子坡无偿划拨2亩地作为地震观测中心站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土地测绘、地勘工作已结束,正在做工程施工设计图,计划今年底正式开工建设。

 2201641日至3日,在红河县地震局和有关乡镇的积极配合下,省地震局马红虎工程师一行对6个宏观勘选备选点作了认真考察,经过对最理想的两个点的背景值测定结果,最终确定了架车乡规普基准台和石头寨乡石头寨基准台的台址。同时,县地震局与架车乡、石头寨乡领导沟通协商,签订了基准台建设用地征(租)意向性协议书,明确由两个乡委政府负责台站建设用地征(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县地震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红河县地震局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9.86万元,主要原因,2016各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万元,占总支出的75%;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30.4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地震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地震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地震监测站土地平整,宏观观测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XX12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4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100502)支出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2200404)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地震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2200405)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地震群测群防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2、(2200450)支出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保障地震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支出; 

3、(2210201)支出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公务用车外出次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08万元,下降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3万元,下降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公务用车外出次数。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地震事务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200人)。主要用于地震事务相关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地震局隶属事业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决算数为1.80万元,(其中:群测群防宣传材料1.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费0.3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红河县地震局2016年规定资产数为69.98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40万元;通用设备23.34万元;家具、装具类6.6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   地震监测(2200404),反应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三、   地震预测预报(2200405),反应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四、   地震事业机构(2200450),反应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件【附件2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