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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0617-08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供销联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供销联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供销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红河县供销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3承担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

4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5、维护基层社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基层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如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报务、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领办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如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各种农村行业协会等。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县供销联社内设两股一室,分别为:综合股、合作指导股、办公室。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有退休人员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 红河县供销联社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收入2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3万元,主要是工资增加和扶持农村“两社一会”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04.5万元,比上年的142.3万元增加62.2万元,主要是因工资调整而使人员经费增加以及“乡村流通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支出增加。“乡村流通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是指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便民超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的建设、提升、运行。

以上(一)、(二)两项收支相抵后收入结余9.2万元,结转到下年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04.5万元,比上年的142.3万元增加62.2万元,主要是因工资调整而使人员经费增加以及“乡村流通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支出增加。“乡村流通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是指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便民超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的建设、提升、运行。

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46%;比上年增加26.5万元,主要是因工资调整而使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经费增加;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54%,比上年增加40.7万元,原因是乡村流通工程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6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承担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接待相关人员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此未产生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5%,主要用于保障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农村便民超市建设、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络建设、到各基层单位指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47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6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3.3%,主要用于接待电子商务工作相关人员、乡村流通工程相关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各基层供销社人员等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为本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供销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