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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618-47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能是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的职责。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074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环境保护局从县建设局划分独立,正式挂牌成立了红河县环境保护局,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标志着我县环境保护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我县环保事业发展的里程碑。201011月县环境保护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20116月,下设直属事业机构环境监测站,形成了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及服务体系。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根据红河州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红河县2016年度省级重点管理减排项目有2个,即:红河县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不低于205吨,其中新增削减量50吨;氨氮削减量不低于36吨,其中新增削减量14吨。云南红河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确保正常运行。红河县污水处理厂2016年度预计处理污水总量112.51万吨,比上年同期84.68万吨多处理27.83万吨,日平均污水收集量3074吨,比上年同期日平均污水收集量2320吨多收集754吨, 2016年度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07吨、削减氨氮36吨,分别完成年度削减目标任务100.98%100%。云南红河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施正常运行,2016年度处理酒精废液13000吨;生产腐植酸钾固态肥720吨;生产腐植酸钾液态肥986吨。

2、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努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工作。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完成了红河县水体达标方案,为确保实施“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奠定基础。制定了红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我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措施。三是制定了红河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配套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督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积极做好环评管理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需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项目,积极汇报协调争取加快审批。截止11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49个,其中登记表45个、报告表1个、报告书3个(省级审批1个,州级审批2个),审批项目总投资8.49亿元,环保投资0.27亿元,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100%。积极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二是认真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对县域内重点对有色金属采选、水电、轻工、农牧、社会事业等建设项目开展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31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24个,批建不符1个,未验先投6个。截止201611月,已补办环评手续11个,补办未验先投项目6个,临时备案1个,注销2个,停止生产拆除设备1个,提出关闭1个,委托编制环评9个,年底前基本能整改完成。

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加强环境执法,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对2015年排查出的问题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截止20161115日,共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59份,巡查笔录5份,下发整改决定书21份,已整改企业1414个问题。二是严格督促检查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每月至少一次对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和国控企业糖厂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环境污染信访15件,已受理13件,正在办理2件。四是加强对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对全县涉及到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企业进行检查核与辐射的使用、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许可证或换证以及转移审批,查看危险废物、固废产生量、处置方法、转移情况记录。目前,我县危险废物产生量少,无转移。五是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按照上级的要求,实行排污费征收系统管理,网上开单,2016年完成排污费征收12.6805万元。

5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把生态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生态文明县建设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2016年已开展迤萨镇、甲寅镇、宝华镇、浪堤镇、乐育镇等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活动,目前5个镇已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材料文本,相关材料已上报编制单位,计划年底审查文本。

6不断加强农村环保工作。认真落实好“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继续督促实施甲寅乡甲寅村等四个村委会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启动实施总投资75万元的《红河县大羊街乡车普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于2016324日完成招投标,4月启动实施,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编制了浪堤镇马龙村、乐育镇坝美村等16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目前实施方案已批复,待组织实施。

7、积极做好监测工作,为减排项目服务。一是协助州监测站对我县俄垤水库、红星水库等监测断面进行了每季度一次的监测和县污水处理厂、云南省红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委托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勐龙大桥、红河与元阳交界处每季度监测一次。二是对云南省红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和上传率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按照“省级配置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地方自行负责站房及数据传输等配套设施”的原则,在县政府大楼顶楼建成红河县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站,目前自动站已正常运行。

8、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切实加大环保投入。为加大环保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16年向省州申报储备建设项目,云南省红河糖业公司低浓度废水综合治理项目、红河县县城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等共计14个,共计资金21250万元,项目均已上报省、州环保部门待批准实施。目前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150万元,完成任务数300万元的50%

9、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由县政府办、县环保局统一组织,举办了20166.5世界环境日座谈会,对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解读。以2015年“三下乡”送温暖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结合低碳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共发放有关环保宣传资料5800份、宣传手册900册、画报100张、悬挂宣传标语14条。

10、积极抓好党建党风工作。今年以来,为落实好党建党风目标责任制内容,县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班子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有台账有总结,县环保局在抓好党建工作中,重视党员的思想教育,主要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员思想素质,转变党员工作作风。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严格遵守上级相关规定和领导干部十不准,特别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执法、征收排污收费等环节中,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杜绝一切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做人情等现象发生。一年来,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现象,没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

11、强化综治维稳工作。环境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安全状况稳定,关系到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县环保局把综治维稳工作与环境监管工作紧密相结合,发挥职能作用,从全县社会稳定的大局认识和做好环境安全维稳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稳定。按照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2016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污染纠纷排查调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一年来,县环保局未出现环境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违纪、刑事案件的发生,单位治安秩序良好。

12、认真开展精准扶贫挂钩工作。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县环保局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常驻挂钩联系点架车乡妥产村委会,为村委会脱贫出谋划策。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结对帮扶户多次开展“回访”活动,对各自帮扶户的困难情况和需求进一步了解。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到挂钩点对困难户和党员特困户进行慰问。2016年帮扶挂钩点解决落实物资和资金折合人民币46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时,红河县环境保护局设有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污染防治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自然生态股、环境监察大队,一个下属单位红河县环境监测站,红河县环保局在职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含工勤人员2人)11人,事业人员3人,财政全额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决算收入总额为为346.26万元,其中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7.32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2.11%2110101行政运行135.43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39.11%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3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12.42%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50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43.32%2210201住房公积金10.51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3.0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决算支出总额为为432.09万元,其中2100501医疗保障7.32万元,占总支出比例1.69%2110101行政运行费151.14万元,占总支出比例34.98%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2.88万元,占总支出比例5.30%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98万元,占总支出比例1.62%2110302水体45万元,占总支出比例10.41%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37.56万元,占总支出比例8.69%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50万元,占总支出比例34.71%2110404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0.7万元,占总支出比例0.17%2210201住房公积金10.51万元,占总支出比例2.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增加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09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53万元对比增加了65.56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自治州津贴发放、增加工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行政运行(2110101主要支出内容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款)”支出73.24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款)”支出105.1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

  2016年“三公”经费为13.64万元,上年“三公”经费为17.06万元,比上年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总“三公”经费总数没有减少,部分接待费支出于其他资金支出,所以统计数减少。

(2)会议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2016年会议费基本没有产生。

培训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自治州津贴发放、增加工资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06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62万元,服务支出0.3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环保局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