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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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33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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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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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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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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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3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妇计中心隶属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独立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事业全额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单位。是集妇幼保健、临床医疗、培训指导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着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实施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提供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红河县妇计中心隶属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独立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事业全额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单位。是集妇幼保健、临床医疗、培训指导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着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实施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提供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8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62万元,占总收入的7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41.53万元,占总收入的27.2%;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84.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药品收入减少导致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6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52万元,占总支出的73.42%;项目支出202.17万元,占总支出的26.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67.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和药品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重大公卫项目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于2018年自上而下停止,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妇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8.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8%,主要原因分析为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和药品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妇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91%,主要原因为重大公卫项目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于2018年自上而下停止,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其余项目开支主要为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其中基本公卫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孕产妇管理、儿童保健、婚检等相关工作的开展;重大公卫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减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癌”筛查、“三病”母婴阻断、危急孕产妇救助等工作的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94%。与上年对比99.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重大公卫项目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于2018年自上而下停止,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9%。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和妇幼卫生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2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3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54万元,增长2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2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车辆本年度已到更换轮胎的年限,修理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占28.88%;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妇幼卫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446.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8.78万元,固定资产829.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8.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05万元,其原因为购买妇幼专用设备。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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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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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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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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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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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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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46.33 |
608.78 |
829.41 |
149.23 |
58.32 |
0 |
621.86 |
0 |
0 |
0 |
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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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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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两癌”筛查指乳腺癌和宫颈癌的筛查。
2、“三病”母婴阻断指艾滋、乙肝、梅毒孕产妇携带者和婴儿之间的阻断工作,预防和控制孕妇传染给新生婴儿。
3、危急孕产妇救助指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大出血、缺氧等高危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妇幼院.xls】